沈四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社会哲学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员,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副会长;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大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法学评议组成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1994年-2009年)。2006年被教育部授予“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法方向,商事组织法(公司法),代理法,信托法,商事仲裁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国际经济法(公法)方向,WTO法,国际贸易法及国际投资法;并作为核心专家参与多部涉外经贸法的起草及修改工作。代表性著作有:《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国际投资法》、《中国对外贸易法》及《国际商法》等。 王军,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厦门和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主要履历为:1969年至1977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务农;1983年,毕业于北师大一分校历史系,获学士学位;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今,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任教,其间,1991年至1992年,在美国洛杉矶市Loyola Law School进修;2004年至2005年,作为中美政府Fulbright项目访问学者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和讲学。在我国合同法、侵权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起草过程中,被全国人大法工委聘请为核心层专家。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侵权法上严格责任的原理和实践》、《美国合同法》、《合同冲突法》、《美国法律史》(译著)、《美国合同法案例选评》、《国际私法案例选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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