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成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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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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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啸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8
版次2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2-26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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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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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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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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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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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972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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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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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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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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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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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698千字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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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成(第2版)》特邀清华大学法学院程啸教授按《侵权责任法》体例精心编写而成。
通过阅读本书,可以使读者在查阅《侵权责任法》任一条文时,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其他相关法律如《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规定,以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侵权法规则的实际运用及变迁,相应条文之后还附上了*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指导性案例的裁判要点,以及《*高人民法院公报》《*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刊登的侵权案件的裁判摘要。本书第二版还特别就《侵权责任法》每一条文增加了“法条评释”,以方便读者迅速了解各条文的规范目的、疑点和难点。《侵权责任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总成(第2版)》是学习和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超实用和便捷的工具书,特别适合法学教学辅导及法律实务工作者查阅。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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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男,江西都昌人。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洪堡学者;兼任云南省委法律顾问、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第二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2016年荣获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荣获联邦德国政府设立的“联邦德国总理奖学金”,在奥斯纳布吕克大学欧洲法研究所进行学术研究;2012年6月至9月,获德国洪堡基金会的资助,在柏林自由大学法学院进行学术研究。
先后出版《中国抵押权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物权法·担保物权》、《保证合同研究》、《侵权行为法总论》、《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民法原理与规范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二版)等个人专著。其中,《不动产登记法研究》一书先后荣获第十三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侵权责任法》(第二版)荣获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侵权行为法总论》一书先后荣获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第四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清华大学优秀教材二等奖。
合著著作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理解与适用》(第二版)、《民法学》(第五版)、《民法总论》(第二版)、《物权法》、《中国物权法教程》等。其中,《民法学》(第二版)一书荣获2008年度教育部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奖。
参与撰写《担保法新释新解与适用》《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民法学》《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评论与展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等。其中,《民法学》(2004年版)一书荣获“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
先后在《法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国土资源报》《中国改革》等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评论数十篇。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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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保护范围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
第七条无过错责任
第八条共同加害行为
第九条教唆帮助行为
第十条共同危险行为
第十一条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第十二条承担按份责任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第十三条被侵权人对连带责任人的请求权
第十四条连带责任的分摊与追偿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第十七条同一侵权导致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方法
第十八条侵权责任请求权的主体
第十九条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第二十条侵害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第二十一条预防性侵权请求权
第二十二条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三条见义勇为者的赔偿与补偿请求权
第二十四条公平责任
第二十五条损害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受害人的过错
第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
第二十八条第三人行为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正当防卫
第三十一条紧急避险
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监护人责任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后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条用人者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提供劳务致害责任与自身受害责任
第三十六条网络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条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二条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和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
第四十四条第三人过错导致产品缺陷时生产者、销售者的追偿权
第四十五条缺陷产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时的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缺陷产品的警示与召回
第四十七条惩罚性赔偿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第四十九条租赁、借用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转让拼装报废机动车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肇事逃逸时的赔偿与救助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五十五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第五十六条紧急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疗过错的认定
第五十八条医疗过错的推定
第五十九条药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免责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
第六十二条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禁止过度检查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五条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六十六条因果关系的推定
第六十七条数人环境污染责任
第六十八条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赔偿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六十九条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
第七十条民用核事故责任
第七十一条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第七十二条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第七十三条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第七十四条被遗失或抛弃的高度危险物的致害责任
第七十五条被非法占有的高度危险的致害责任
第七十六条高度危险区域内的损害责任
第七十七条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七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八十一条动物园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第八十四条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等脱落坠落致害责任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等倒塌致害责任
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
第八十八条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
第八十九条妨害通行的侵权责任
第九十条林木折断致害责任
第九十一条地面施工与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法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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