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1956年毛主席接见宁乡县委第一书记张鹤亭致李瑞山信札及实寄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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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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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鹤亭
年代改革开放 (1977-1989)
页数1页
尺寸26 × 16 cm
上书时间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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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鹤亭(1923~2013),男,河北省大名县人,原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享受副省级医疗待遇的正厅级离休干部。1939年参加革命,1956年毛主席接见宁乡县委第一书记张鹤亭。
张鹤亭是河北大名县人,15岁那年,他加入了中共地下党。后来参加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
1948年底,张鹤亭随人民解放军南下时任县长。1951年5月,张鹤亭任宁乡县委副书记,1952年3月初,调任中共桃江县代理书记。
李瑞山(1920—1997),陕西省延长县人。曾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经委副主任,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国家计划委员会顾问等。
1935年参加革命,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共青团延长县委书记,团中央儿童局书记,西北抗日救国会执委兼儿童部部长,陕甘宁边区陇东地委青委书记,中央青委巡视员,黑龙江省克东县、望奎县县委副书记,湖南宁乡县委书记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李瑞山先后担任湖南益阳地委书记,常德地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农村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
1966年8月后,李瑞山历任陕西省委第二书记,陕西省革委会主任,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并兼任兰州军区政委、陕西省军区第一政委。
1979年后,李瑞山任国家农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国家经委副主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
1988年,李瑞山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92年任八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顾问。
李瑞山是党的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四、五、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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