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御史台精舍碑(整套)原碑拓片
¥
8600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不详
地域陕西省
传拓年代民国12年 (1923)
碑刻年代隋唐五代
纸张白棉纸
装帧软片
尺寸126 × 72 × 0.2 cm
数量1
货号241216
上书时间2024-12-20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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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御史台精舍碑》,开元十一年(72S)镑立。螭首方趺,通高185CM,碑身宽64CM,厚14CM,趺宽73CM,趺厚40CM。碑文连题18行,满行30字,崔湜撰文,梁昇卿隶书,赵礼刻。碑阴、侧及额有当时的御史台官员近千人题名。此碑左下角略有残损,现存西安碑林博物馆。
御史台在唐代是专门负责依据刑法典章来弹劾纠举百官犯罪的中央最高机构,精舍指的是佛堂,在御史台所设的刑狱旁附建佛堂,是武则天朝出现的新鲜事物,旨在依靠佛教的感化力,使有罪的官员能痛自忏悔,持心向善,以求度尽苦厄,归命自保。撰者崔湜是唐中宗朝的宰相,碑文则是他在武则天朝任殿中侍御史时撰写的。
御史台精舍碑书法涉及内容为研究唐代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狱政措施、立法状况和法制思想,尤其对研究宗教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御史台是唐代的监察机关,碑文记录了当时在御史台不仅设有监狱,而且在狱旁还设有精合,这说明当时实行了利用佛教感化囚徒,求佛度难的狱政措施,反映了佛教思想对唐代法制思想的影响,碑阳及两侧刻有曾做过御史的七百多人的姓名。
唐《御史台精舍碑》是件难得的法制史文物。它以石刻史料填补了新旧《唐书》的空白,为研究唐代监察制度、监察机构、狱政措施以及立法状况与法制思想,尤其是宗教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碑文说明,唐朝在其封建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中,不仅设置台狱,而且于台狱之内又置精舍(佛舍)。这一重要的狱政措施,反映了佛教思想对唐代法制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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