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三十年(1941)刘氏家族土地契约 | 刘士林卖与刘廷柱 | 中人刘崇舜 此地契不仅是土地权属的法定凭证,更是民国时期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的生动缩影,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对于收藏家而言,它是不可多得的实物史料;对于历史爱好者,则是探寻往昔生活图景的宝贵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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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年(1941)刘氏家族土地契约 | 刘士林卖与刘廷柱 | 中人刘崇舜 此地契不仅是土地权属的法定凭证,更是民国时期社会经济、法律制度的生动缩影,蕴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对于收藏家而言,它是不可多得的实物史料;对于历史爱好者,则是探寻往昔生活图景的宝贵窗口。

25 八五品

仅1件

山东东营

年代民国30年 (1941)

尺寸35 × 34 cm

货号11054

上书时间2025-10-10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购者,看图自定,自行鉴定真伪,免生不必要烦。穿越历史长河,一纸民国地契,见证时代风云!此份珍贵地契,由立卖人刘士林于中华民国叁拾年(1941年)亲笔立下,因时局所需,忍痛割爱,将其家南坡东西下之四分肥沃大地转让予刘廷柱。地契详细记载了地块四至:东临张希曾之地,西达路心之界,南接张希曾之域,北归卖主原属,边界明晰,无丝毫含糊。交易过程经仲人刘崇舜公正说合,每分地价洋票贰拾元整,款项当场交清,诚信交易,童叟无欺。
商品描述
此契为民国三十年(1941年)十二月十七日由立卖契人刘士林亲立的土地交易文书,完整记录了战乱年代华北乡村的土地流转实况。因“无钱使用”,刘士林将家南坡四分下地(东至张希曾、西至路中心)以每分20元洋票的价格绝卖于同村刘廷柱,由仲人刘崇舜见证、卖主亲笔代字,条款清晰注明“恐后蕪慿”,凸显民间契约的严肃性。
核心价值:

战乱经济缩影:1941年正值抗战时期,以“洋票”为交易货币(非银元或法币),折射特殊历史阶段的金融混乱与乡土经济韧性。
土地制度标本:契约明确“四至分明”“绝卖不赎”,符合民国地权交易规范,且仲人制度(刘崇舜)体现传统乡村的信用体系。
稀缺性:民国三十年地契存世量少于清代契约,而洋票支付案例更为罕见
地域研究素材:“南坡下地”及张、刘姓氏分布,可为地方志或家族迁徙研究提供线索。作为民国土地制度、乡村经济或抗战史研究的实物佐证,装裱后兼具文献与艺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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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者,看图自定,自行鉴定真伪,免生不必要烦。穿越历史长河,一纸民国地契,见证时代风云!此份珍贵地契,由立卖人刘士林于中华民国叁拾年(1941年)亲笔立下,因时局所需,忍痛割爱,将其家南坡东西下之四分肥沃大地转让予刘廷柱。地契详细记载了地块四至:东临张希曾之地,西达路心之界,南接张希曾之域,北归卖主原属,边界明晰,无丝毫含糊。交易过程经仲人刘崇舜公正说合,每分地价洋票贰拾元整,款项当场交清,诚信交易,童叟无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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