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邦新造 中国历史 章永乐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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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邦新造 中国历史 章永乐 新华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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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章永乐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74286

出版时间2016-08

版次2

装帧其他

开本16

页数672页

字数297千字

定价45元

货号xhwx_1201381846

上书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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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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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主编:

19111917年的中心语,不是“大”,而是“大妥协”。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资料翔实,分析透彻,令人信服。

目录:

、妥协与连续的创制(代序)/汪晖

导     言
章     皇统解纽:多民族王朝的转型危机

          俄罗斯帝国、奥匈帝国、奥斯曼帝国与清王朝治下的中国这四个“老大帝国”在从帝制向共和的转型过程之中都发生了民族分离主义运动,惟有中国幸于解体的命运。究其根本,“老大帝国”复杂的民族、构成与复杂的制度多元主义实践,导致其始终难以达到可与西欧民族比肩的团结。在1纪民族主义兴起的背景下,“老大帝国”们被迫建构某种形式的“官方民族主义”,以塑造统一认同,对抗各种离心势力,但建构“官方民族主义”的速度始终难于跟上地方民族主义的滋长速度;列强对于地方民族主义的扶持使得形势变得更为严峻;帝国推动的改革也往往导致鼓励地方民族主义的意外后果。这一跨国比较,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晚清的建设努力何以导向政治危机和,以及中国的共和转型何以避的全面解体。

第二章     揖让弭兵?“大妥协”与之奠基

          辛亥中,许多党人对于这场的想像打上了浓厚的美国的烙印——各地方单位脱离帝国控制,然后联合成为一个共和。然而蒙藏分离主义势力缺乏联合意愿,同时仍有许多地方继续效忠清廷,中国有陷入扩持久的内战,进而导致解体的危险。在此背景下,南北达成共识,清帝下诏将统治权“公诸”,确认民国为五族共和的统一,并委任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随后,袁世凯被临时参议院选举为临时大统。从法统上说,北方被南方吸收,但从实力政治的角度来看,北方取得了上风。清帝《清帝逊位诏书》及相关优待条件的颁布,有利于对共和制度心存疑虑的旧精英接纳新生的民国,从法理上堵死了以“效忠大清不效忠中国”为理据的边疆分离主义的空间,为袁世凯处理边疆危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然而,在这场“大妥协”中,北洋集团与南方派并未民国的法理基础以及未来的政体安排达成真正的共识,前者将自身的正当追溯到清帝的禅让和委任,后者直接诉诸的固有主权,这为以后的宪政危机埋下了伏笔。 

第三章     “主权在国”:国竞时代的理论移植

          1913年,在围绕民国正式宪法起草的大讨论中,出现了“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国”两种不同的理论主张。力主“主权在民”,试图建立一个以议会为中心的政体;而以康梁为代表的“主权在国论”的主张者认识到不成熟的政党—议会政治无法克服中国面临的深重的整合危机,试图以普鲁士—德国为楷模,赋予统及其行政体系以更大的权力,通过后者来实现政治整合。梁启超对德国宪法学家伯伦知理与波伦哈克的引介,为中国的“主权在国论”提供了为高端的法学理论支持。德国的“主权在国论”通过将“主权”赋予作为有机体的“”,为立宪中的提供一个强势而又不同于的地位。康梁试图借用此理论,加强民初孱弱的行政权力,实现重建。“主权在国论”者对于当时不成熟的议会—政党政治有着相当犀利的批评,但他们自身的理论却缺乏恰当的历史行动者载体——与普鲁士王室不同的是,北洋集团既缺乏理化的军政组织,也缺乏对中国新旧政治精英进行全面整合的能力。

第四章     设计共和:康有为《拟宪法草案》评注

          康有为于1913年深度介入了立宪大讨论,其所作的《拟宪法草案》集中体现了其君宪在共和立宪上的运用。康认为占据高荣誉位置但不行使实权,其他政治精英仅争夺实权而无法获得高荣耀,可以降低党派斗争的烈度;亦有助于保持历史的连续和礼乐的完整。中国皇帝退位之后,释放出来的是各路政治精英的夺权野心,政治稳定成为值得担忧的问题。康有为在《拟宪法草案》中声称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政模式为基本参照,结合中国国情,创设中国自身的宪政模式,但其宪法方案实际上暗中参了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宪法模式,期望通过适度加强统及其行政体系的权力来推进政治共同体的整合。同时,康有为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以孔教为国教,凝聚精英共识,塑造政治。从康有为历年来的宪法主张来看,他具有一种独特的宪政思维模式,其特征是:重视宪政的前提,主张保持历史的连续,创造地运用传统的来塑造新的政治,在制度框架稳固的前提下扩大和深化政治参与,值得今人重视。但从民初历史来看,这一思维缺乏历史行动者载体,康有为本人也未能逃脱重建的努力反而导致的进一步碎片化的悲剧命运。

第五章     破壳而出:从“大决裂”到“超级统制”

          1913年3月宋教仁遇刺,派与北洋集团的“大决裂”提前到来。在的“二次”之后,袁世凯的宪法主张未获得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支持。1913年11月—1914年2月,袁世凯依次解散、国会、各省议会与地方自治会。随后,袁世凯以召集特别制宪会议的方式,制定《约法》,取代原有的《临时约法》。新约法以有贺长雄的“统治权转移说”为理论基础,以“超级统制”为基本特征,并复活了不少旧制度之下的政治实践。1914年宪制改革体现了袁世凯在“军省格局”下的集权努力,对于提高北洋的行政效能有积极意义;但它并未形成成功的政治整合:通过解散各级议会,袁世凯使得士绅与商人十年努力所获得的政治参与空间化为乌有;袁更是地将派势力排斥到体制之外,但又未能消灭之;同时,北洋集团的团结程度进一步弱化,一些北洋将领成为新的地方实力派,成为袁世凯集权改革的抵制力量。

第六章     一国两制:国体鼎革、精英吸纳与荣典制度

          在辛亥之后碎片化的政治下,荣典制度成为袁世凯进行“精英吸纳”以推进重建的工具。在1911—1912年的“大妥协”之后,各政治阵营对在亚洲内陆边疆地区保留爵位制度有相当共识,但对于统的荣典权在内地究竟该如何设置和行使,却产生了极大的对立。袁世凯综合运用爵位、勋章、勋位、文官官秩、将军制度,对不同区域和阵营的政治精英进行拉拢和吸纳,其荣典实践具有很强的以人而非以事为中心的彩,重在笼络精英而非奖励功劳;一些荣典实践符合共和制的要求,另外一些则具有明显的制彩,而这也使得荣典的实质价值标准变得空洞而模糊。袁世凯时代斑驳混杂的荣典实践,背后是主流价值观的紊乱,并进一步折出民国建国根基的脆弱。

第七章     东方未晞:君宪式微与共和危机

          1915年的洪宪帝制复辟与1917年的丁巳复辟,其宣示的目标都是“立宪”,而非。仅政体本身而言,立宪与共和都可以是有效的现代政体。然而,在共和后回归到立宪,往往需要非常苛刻的条件:首先,需要居于主导地位的精英集团达成“双重共识”:不仅要赞成立宪制度,而且要认同担任的具体个人;其次,应当具有自我卫与反对派所必须的军事力量。民初有相当可观的认同立宪的政治力量,但认同立宪的人却未必认同袁世凯这个具体的人选。袁世凯甚至未能完成对北洋集团的整合,在“二次”后,北洋集团重蹈了晚清军权下沉的覆辙,地方实权派掌握军、财大权,与讨价还价。袁世凯的集权努力有损北洋集团地方实力派的利益,其称帝的举措更是打破了一些实力派人物的“统梦”,因而遭到或明或暗的抵制。而张勋支持的溥仪复辟,既触犯汉民族主义情绪,也没有足够的军事支持,其成功可能更是微乎其微。重建制的运动虽不成功,但重挫了北洋及其共和招牌的声望;袁世凯死后,北洋集团更是四分五裂,中国形成一种军阀割据、仅靠共和宪法装点门面的“恶质共和”。“恶质共和”的出现宣告了各种旧有的政权组织方式的失败,成为探寻新式政党政治的起点。

参文献

版后记

第二版后记

内容简介:

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是以中国19111917年间的大转型为研究对象的一本法律史著作,探讨了中国在多民族王朝瓦解、帝国主义列强环峙、政治精英高度分化的恶劣环境中艰难的建设历程,并试图重构20世纪中国政治法律史的叙事。
旧邦新造:19111917(第二版)版出版以来,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深度的讨论。作者根据近几年的研究对全书进行了全新修订,并增补了"国体、精英吸纳和荣典制度"等内容,深度剖析了19111917年大转型的法理基础。

作者简介:

章永乐,笔名海裔,浙江乐清人。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政治学博士(2008),北京大学法学学士(2002),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外国法制史、公法与政治理论、中国近代宪法史、古希腊罗马历史编纂学。重点关注建构与宪法变迁、帝国与靠前法、政党与代表制、政治理论与法律伦理等研究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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