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嘉庆法律古籍《大清律例重订统纂集成》原函美品名家批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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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庆法律古籍《大清律例重订统纂集成》原函美品名家批校本

85000 八五品

仅1件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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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清)沈之奇 撰 姚润 增补

出版人清嘉庆苏州友益斋藏板名家墨笔批校本

年代嘉庆二十四年 (己卯1819)

纸张竹纸

刻印方式木刻

装帧线装

四部分类子部>法家

尺寸25.5 × 15.8 × 21 cm

册数20册

上书时间2024-11-06

北海旧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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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清嘉庆法律古籍《大清律例重订统纂集成》原函美品名家批校本
作者:(清)沈之奇 撰 姚润 增补
版本:清嘉庆苏州友益斋藏板名家墨笔批校本
年代:清嘉庆24年(公元1812年)
纸张:竹纸
印刷:木刻
函册:4函20册完整全套
装祯:线装
尺寸:长25.5宽15.8厚21(厘米)
品相:原函原装,品相保存佳,完整无缺,严定8品
钤印:葆光、思过斋藏书印、思过斋精赏、万山楼藏书
描述:

    是书为中国古代法律的辉煌巨著,此版本为清中期嘉庆版,也是清代历经前三朝修订后,形成的最早的、最系统、最完备、最规范的《大清律例》的原本,后世版本基本沿用此本体例,嘉庆本相较于后世版本极为罕见,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文献研究价值。此书原函原装,品相美品,红印序言,刻印俱佳。此书更是珍贵的墨笔批校本,其批校书法流畅,字体甚为精美,一气呵成,一派大家风彩,非鸿学大儒不能为之!!其批校包括从乾隆直到光绪当朝上谕、各地代表案例、各部通行条例、修改之处皆标明原因和依据,部咨章程、通行成案、各部则例、文武处分,无不晐载,能写成如此批校的人,必是高官亦或深谙国家治理大计并能查阅皇家内府文献之人!!粗略统计全书大大小小墨笔批校达近1000处之多,字数至少达20万字以上,有的一处批校字数竞达几千字之多!展卷之下,极为震撼!每处批校皆钤有“葆光白文小印,显的极为严肃和重视,信“葆光”绝计为顶尖之人!此书具有极高的法律文献研究价值、版本价值、书法艺术欣赏价值!望识者珍之!宝之!!

小店通过与相关专家共同考证批校正文、印文,关于“葆光”之印章的相关考据,以及批校者的考证主要集中在三人,相信批校者必居三人之一:“葆光”出自《庄子齐物论》,“葆”指隐藏,“葆光”即隐蔽其光不使人知,比喻才智藏而不漏。

1、杨葆光:(1830-1912)江苏娄县人,字古酝,号苏盦,又号红豆词人。诸生。同治间,居保定莲池书院,与修《畿辅通志》。光绪间官浙江景宁知县。

2、曾广钟(1875-1923),字君融,号季融,又号葆光,曾纪鸿五子。1912年于长沙设立中国基督教会及明诚小学。

3、恭亲王奕(1833-1898):葆光室是奕的客厅,咸丰皇帝赐名,1855年,奕被勒令回上书房读书,处于人生低谷期,潜心研究法律。

    《大清律例》荟集大清律例诸家注疏及参旁注,其体例严谨,条文严密,内容周详,具体案例参考性极强,是清代官员办案的重要依据,《大清律例》编成前后历经近二百年,汲取历代王朝的立法经验,借鉴了历代得失,结合自身统治经验,以及本朝司法实践的丰富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后世数百年影响巨大,是研究清代法律的重要资料,是中国封建法治史上的集大成之作,对研究我国法治史具有重要价值,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封建社会法治史的的颠峰。

    《大清律例》刊行后,清廷宣布“刊布中外,永远遵行”,稳固的形成了清朝的基本法典,此后清廷多次重申其稳定性,严厉斥责要求改律的条奏,规定律文为“祖宗成宪”,不可变动。清朝于1912年灭亡,《大清律例》随之寿终正寝,但是新的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基本上照单全收了《大清律例》,在英国人治下的香港,以及澳门,并没受到内地风云变更,该部法律真正意义上的废止竟然一直到1971年,而且在1971年后,香港澳门虽然终结了《大清律例》的使命,但部分中国习惯法仍然适用于香港地区,《大清律例》的“余威”尚在,甚至到了2018年,香港地区已经回归祖国21年,还有案子的诉讼双方在解释“合法传统权益”时引用《大清律例》。

    思过斋:萧培元(1816-1873)字钟之,号质斋,堂号思过斋。清代云南昆明人。清咸丰二年(1852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迁赞善。同治元年(1862年)任济南府知府。在任期间,捐修济南府文庙和闵子祠墓,在济南府所属16州县捐设义学并设育婴堂,施衣给食,全活甚众。同治五年,为坚固城防以抵御捻军,主持将省城东西南三面土圩改筑成石圩,沿圩辟建海晏、永靖、永固、岱安、永绥、永镇、济安7座城门,筑炮台14座。还监筑黄河北岸大堤数百里,挑挖府境内的徒骇河等大工程。同治七年(1868年)升任济东泰武临道道员。是年秋,赴东平、齐东、临邑、济阳赈灾,力绝胥吏借机贪占救灾钱物之弊,受到好评。时当局兴办军务,有人建议设立房捐、铺捐名目以征稽钱款,萧培元认为此事扰民,向上司婉言陈述不可,设捐之议遂被搁置,商民闻后深为感激。同治十一年(1873年),擢署山东按察使。同年卒。能诗,著有《思过斋诗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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