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统古籍清代法律最后的辉煌《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品相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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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仅1件
作者(清)沈家本 等修
出版人清宣统官印本
年代宣统二年 (庚戌1910)
纸张竹纸
刻印方式铅印
装帧线装
四部分类子部>法家
尺寸25.1 × 14.6 × 11.3 cm
册数11册
上书时间2024-10-1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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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古籍清代法律最后的辉煌《钦定大清现行刑律》品相美品
作者:(清)沈家本 等修
版本:清宣统官印本
年代:清宣统二年
纸张:竹纸(莹润、纸质极佳)
印刷:金属活字仿聚珍版印本
函册:11册(36卷)完整全套
装祯:线装
尺寸:长25.1宽14.6厚11.3(厘米)
品相:品相保存极佳,完整无缺,严定85品
钤印:请书友自识
描述:
是书为清代法律最后的辉煌,也是清代于宣统间最后一次新修《大清律例》的原本,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版本极佳,至为罕见,此书品相美品,红印序言,大开本,用纸考究,堪为纸墨俱佳,一派官书气息,可谓不惜工本。《大清律例》历经多朝君臣修订,至宣统年最后一次新修,成为我国历史上最系统、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成文法典,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文献研究价值。此法因实施时间不到一年,所以实物的存世量极罕见,后为北洋政府所援用,直到今天,香港地区还在使用其中的某些条款。而宣统时的原件,存世已凤毛麟角,而品相美品者,更是可遇而不可求之珍本佳椠,识者宝之!!
《大清现行刑律》是清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初由刑部修订,后归修订法律馆,由沈家本主其事。此法引入了西方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学的思想和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彰显了极大的进步性。同时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项,以罚金、徒、流、遣、死取代原有的笞、杖、徒、流、死五刑。而且制定了新的罪名与定例。凡30门,389条,附例1327条。实行不到一年,该律随着清王朝的灭亡而自行废止,后为北洋政府所援用。
《钦定大清现行刑律》汲取历代王朝的立法经验,借鉴了历代得失,结合自身统治经验,以及本朝司法实践的丰富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后世数百年影响巨大,是研究清代法律的重要资料,是中国封建法治史上的集大成之作,对研究我国法治史具有重要价值,可以说代表了中国封建社会法治史的的颠峰,是书为清代法律最后的辉煌!!
《钦定大清现行刑律》于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基本上照单全收了,在英国人治下的香港,以及澳门,并没受到内地风云变更,该部法律真正意义上的废止竟然一直到1971年,而且在1971年后,香港澳门虽然终结了《大清律例》的使命,但部分中国习惯法仍然适用于香港地区,《大清律例》的“余威”尚在,甚至到了2018年,香港地区已经回归祖国21年,还有案子的诉讼双方在解释“合法传统权益”时引用《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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