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的因果性理论研究——基于对“新休谟争论”的批判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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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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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骆长捷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6-09
版次1
装帧平装
上书时间2024-11-08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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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长捷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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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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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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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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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10012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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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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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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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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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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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79页
-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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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因果性理论影响深远,但就如何解读这一理论,却争议不断。传统观点认为,休谟所谓的因果关系就是相似对象之间的规则性接续。20世纪初,肯普•史密斯提出了自然主义解读,主张休谟因果性理论的根本目的是要强调情感和本能在认知活动中的深层参与和关键作用。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一些学者又相继提出了实在论解释,由此引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新休谟争论”。
“新休谟争论”中有三种基本立场:规则性理论、实在论和准实在论。实在论者批评规则性理论完全排除了休谟因果性理论中的自然主义因素,而没有认识到,休谟只是主张我们不能认识一种客观因果必然性,而并没有否认它的存在。在他们看来,休谟是一个因果实在论者,即他承认并相信那种客观因果必然性;规则性理论者则对这种实在论观点提出了质疑和反驳;准实在论观点既反对当前的实在论观点,也不满于传统规则性理论,而是主张休谟是一个准实在论者,即他一方面拒绝承认一种独立于心灵的客观因果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又试图采用一种投射主义解释为我们的语言在谈论因果性时所呈现出的实在论特征加以辩护。
事实上,休谟的因果性理论包含诸多理论层次:怀疑主义、自然主义、投射主义等等,表面看来,这些理论层次之间互相矛盾又互相关联,如果忽略或否定其他层次,仅从某一理论层面来看待休谟的因果性理论,难免会造成以偏概全、甚至歪曲休谟的后果。传统的规则性理论和新休谟论者所持的因果实在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遭到批评和拒斥。与此同时,我们也反对那种认为休谟的理论内部充满矛盾从而难以对之进行一贯解释的观点。笔者认为,休谟因果性理论中的多个理论层面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完全可能找到一种恰当观点来对此进行全面的概括性解释——这就是作为准实在论的投射主义观点。这一观点不但能够成为沟通休谟的怀疑论与自然主义学说之间的桥梁,而且进一步解释了休谟为什么会以一种实在论的语言表达方式来谈论“因果力”。
-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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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长捷,北京大学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现工作于天津外国语大学欧美文化哲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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