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藏古籍善本 同仁堂药目
本堂藏版 京都同仁堂(品好线装本)
¥
20000
九五品
仅1件
作者乐凤鸣
出版社京都乐家老铺
年代不详
装帧线装
上书时间2018-05-0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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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拍照,品相如图,请购者自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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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查,现存最早的关于清代乐凤鸣编著的《同仁堂药目》是光绪十五年己丑(1889年)刻本,该版前有咸丰二年(1852)三月十一日和同治八年(1869)三月初三的两则打假告示,以告诫造假者将会受到处罚,后有民国十二年(1923)石印本。
笔者手头《同仁堂药目》与上所不同,疑似早于光绪十五年己丑(1889年)刻本,是书刊有咸丰二年三月十一日和咸丰二年三月十九日告示两则,及咸丰甲寅(1854年)岁季秋《仝行公议》一则,同治八年(1869)三月初三的告示则未刊,据此判断是书可能刊印于咸丰五年或稍后。
是书所刊告示较详尽地记载了发生在咸丰初年的同仁堂于大、于二造假案始末,其中有状白:“有无耻之徒,偷刻本堂门票,制造假药,勾串客店、会馆。谬称其药自本堂盗出,自甘认贼,减价骗人。历年来,远近受其害者,不知多少。病人受其耽误者,更不知多少。损人利已,大伤本堂修合济世之心……。”
都察院受理此案后,将案犯“绳之以法”,并张贴告示:“查该犯等冒充字号,售卖假药,误人病症,性命攸关。且屡经犯案,怙恶不悛,处以枷号示众。如再有知法故纵,仍蹈前辄,经该铺访知或别经发觉,许该铺扭禀送院。本院定将该犯加重治罪,决不宽容。勿违特示。”
值得一提的是,第二则咸丰二年三月十九日告示,该告示是将该案件的查办过程和惩办结果公之于众,大致是,该案初始于道光十六年,谭姓与刘姓因账目涉讼,自行供出冒充同仁堂字号售卖假药,曾经究办。后道光十八年,马大给于二私刻同仁堂板片又被查处,今有同仁堂控告于大、于二造假一案,官府从于大酒舖内起获板片、戳记等赃物,将其枷号两个月惩办,另有郑姓。积惯包揽,专行贩运,外匿待缉拿、、、、、
另外,是书录《仝行公议》一则,是讲同仁堂由于药材原材料涨价,为不损乎资本,而得应酬于门市,再四思维,稍为润色,另刻价目,调整产品价格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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