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概论(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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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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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东佐主编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12101429
出版时间2008-12
版次3
印刷时间2009-02
印数19千册
装帧平装
页数360页
定价36元
上书时间2016-08-09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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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描述】:
本书对建筑法律关系、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装饰装修等建筑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
【内容简介】:
本书以市场经济法规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的建筑规章、规定、办法,对建筑法律关系、建设工程立项、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工程消防、建筑工程节能、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建筑法律责任等建筑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阐述。
本书可作为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学校土建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建设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学习参考用书。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第二节 建筑法律关系
第三节 《建筑法》概述
第四节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立项决策阶段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建设用地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建筑许可法规
第一节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第四节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许可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一节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
第二节 建筑工程发包
第三节 建筑工程承包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第一节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第二节 招标
第三节 投标
第四节 开标、评标和中标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六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七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第八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九节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介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
第三节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法规
第一节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和原则
第二节 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第四节 建筑生产的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节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二节 建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第三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节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第五节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第六节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七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建筑装饰装修法规
第一节 建筑装饰装修概述
第二节 建筑装饰装修资质资格管理
第三节 建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第四节 建筑装饰装修合同管理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有关工程建设的其他法规知识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第二节 消防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第三节 节约能源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第四节 档案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内容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建筑法律责任
第一节 建筑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二节 《建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第九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及其资质许可机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主要参考文献
【文摘】:
第一章 绪论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在一定社会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确认和保证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一种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行为;超越了界限,不论是“左”,或是“右”,就应该被矫正。
法和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法则是这些具体规范的总和。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事;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事。从应用性的角度看,我们更应该了解法律。
建筑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建筑活动中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本章将分别阐明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建筑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和其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以及立项阶段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和作用
一、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与效力
建筑法规的表现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技术法规以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而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是建筑业的立法依据,同时又明确规定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2.法律
作为建筑法规表现形式的法律,是指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还有国家正在积极制定的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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