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义的前沿97873003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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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前沿978730032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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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玛莎·C. 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

ISBN9787300325736

出版时间2024-02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128元

货号31972147

上书时间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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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玛莎•C.努斯鲍姆(MarthaC.Nussbaum),美国哲学家,人文与科学院院士,当前美国最杰出、最活跃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现为芝加哥大学法学、伦理学佛罗因德(ErnstFreund)杰出贡献教授,同时受聘于该校7个院(系)。2003年荣列英国《新政治家》杂志评出的“我们时代的十二位伟大思想家”之一;2012年获西班牙阿斯图里亚斯王子奖,被称为“当代哲学界最具创新力和最有影响力的声音之一”;她已经出版的17部专著涉及古典学、政治哲学、法学、博雅教育、女性与人类发展等众多领域,最具代表性的著作有:《善的脆弱性》《诗性正义》。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社会契约和三个悬而未决的正义问题 
一、自然状态 
二、三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三、罗尔斯和悬而未决的问题 
四、自由、平等和独立的 
五、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休谟、康德 
六、三种现代契约论形式 
七、能力进路 
八、能力和契约论 
九、寻求全球正义 

第二章 残障和社会契约 
一、关怀需要、正义问题 
二、审慎的和道德的契约版本;公共的和私人的 
三、罗尔斯的康德式契约论:首要善、康德式个人、 
大致平等、互利 
四、推迟残障问题 
五、康德的个人和精神不健全 
六、关怀和残障:基太和森 
七、重构契约论? 

第三章 能力与残障 
一、能力进路:以非契约论的方式阐释关怀 
二、社会合作的基础 
三、尊严:亚里士多德式的而非康德式的 
四、善的优先性、契约的作用 
五、为什么是能力? 
六、关怀与能力清单 
七、能力抑或发挥作用? 
八、直觉主义的指控 
九、能力进路与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十、尊严的类型和层次:物种标准 
十一、公共政策:监护问题 
十二、公共政策:教育与包容 
十三、公共政策:看护工作 
十四、自由主义与人的能力 

第四章 互利与全球不平等 
一、不平等的世界 
二、《正义论》:被引入的两阶段契约 
三、《万民法》:重新确认与修改的两阶段契约 
四、正当性证明与贯彻实施 
五、评价两阶段契约 
六、全球契约:贝茨与博格 
七、国际契约论的前景 

第五章 超越国界的能力 
一、社会合作:权利的优先性 
二、为什么是能力? 
三、能力与权利 
四、平等与充裕 
五、多元主义与宽容 
六、一种国际性的“重叠共识”? 
七、能力进路的全球化:制度的作用 
八、能力进路的全球化:什么样的制度? 
九、全球性结构的十大原则 

第六章 超越“同情与人道” 
一、“有权有尊严地存在着的生物” 
二、康德式社会契约观:间接义务、同情的义务 
三、功利主义和动物的繁荣 
四、尊严的种类、繁荣的种类:扩展能力进路 
五、方法论:理论与想象 
六、物种与个体 
七、评价动物能力:没有自然崇拜 
八、积极的与消极的、能力与作用 
九、平等与充分 
十、死亡与伤害 
十一、一种重叠共识? 
十二、朝向基本政治原则:能力清单 
十三、冲突的恒在性 
十四、通向一种真正的全球正义 

第七章 道德情感与能力进路 

注释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内容摘要
在西方传统中,社会契约理论是最强大的社会正义理论之一,罗尔斯的正义论在当代首屈一指,但也未能解决如下三个社会正义问题:我们如何把教育、健康关怀、政治权利和自由等这些平等的公民权利延伸到那些身体和心理不健全者?我们如何把正义和有尊严的生活条件延伸到世界上的所有公民?我们如何把非人类动物纳入我们的社会正义观? 
  玛莎•C.努斯鲍姆的杰出著作《正义的前沿》,正是从处理这三个长期被现存理论忽视的、亟待解决的社会正义问题入手,寻求一种可以更好地指引我们进行社会合作的社会正义理论。基于对现有社会契约理论在这三个方面的局限性的反思,努斯鲍姆发展出一种基于“能力”的替代理论,这一理论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思考政治合作的目的和政治原则的本质,以及期待一种适应于所有物种包括非人类动物的更大正义。

精彩内容
社会正义理论应该是抽象的。也就是,它们应该具有总体性,拥有一种使它们能够超越其时代政治冲突的理论力量,即使在这些冲突中它们是其根源。甚至政治辩护也需要这样的抽象:除非我们能表明一种政治理论具有长久的稳定性,能获得公民的支持,而且这种支持远不是出于狭义的自我保护或工具理性,否则,我们就不能为这种政治理论辩护。并且,如果不从即时事件中抽离,这一政治理论也不可能是稳定的。 
另外,社会正义理论也必须回应世界及其最紧迫的问题,以及在回应新问题或一些被严重疏忽的老问题时,必须对它们的构想甚至结构上的改变保持开放。 
例如,西方传统中的大多数社会正义理论一直以来严重疏忽女性的平等诉求,以及在通往那种平等之路上所存在的许多障碍。这些理论的抽象性尽管在某些方式上是有价值的,但在遭遇世界上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时却是失败的。充分参与性别正义问题取得了大量的理论结果,因为它牵涉到承认家庭是一种政治组织,而不是与正义无关的“私人领域”的一部分。因此,修正先前理论的疏忽,是要修正理论结构,而不仅仅是把同样的旧理论应用于新问题。 
如今,存在三个尚未解决的社会正义问题,在现存理论中,对社会正义问题的视而不见似乎特别成问题。(毋庸置疑,还存在其他这样的问题,一些我们至今都未发觉的问题。)
首先,对于那些生理和精神不健全(physicalandmentalimpairments)的人,存在做正义之事的问题。这些人是人,但是在现存社会中,他们还未成为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的公民。对于这些人,继续教育、健康关怀、政治权利和自由、平等公民身份的问题,似乎更普遍地成为一个正义问题和一个迫切的问题。因为解决此问题需要一种关于公民是谁的新的思考方式,需要重新分析社会合作目的(不是集中于互利),还需要强调作为一种社会首要善的关怀的重要性,因而要更好地面对它,就不仅需要重新应用旧理论,而且还需要重构理论结构本身。 
其次,扩展正义到所有世界公民这一紧迫问题,从理论上表明我们如何可能实现一个整体上正义的世界,在此世界中,出生的偶然性和民族起源不会弥散性地、从一开始就影响人们的生活机会。因为西方所有主要的社会正义理论都从民族国家开始,并把它作为基本单元,新的理论结构似乎也要好好思考这一问题。 
最后,我们需要面对的正义问题涉及我们如何对待非人类动物。那些在人类手下遭受痛苦和侮辱的动物,常常被勉强承认为一个伦理问题;它几乎没有被承认为一个社会正义问题。如果我们确实承认它(并且本书的读者将不得不自己判断,对如此做的这个案例是否已被很好地实行),再一次,显而易见的是,这一新问题要求理论的改变。例如,我们将需要重新检视无论何地都要求理性的社会合作和互惠(reciprocity)的设想,并且形成一种新的不同类型的合作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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