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示范法释义978752274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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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编者:周辉//李延枫|
出版社中国社科
ISBN9787522740164
出版时间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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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108元
货号32203805
上书时间2024-12-19
商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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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周辉,山尔成武人,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法学博士(民商法学互联网法方向)、助理研究员,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执法行为研究会理书、中国人才研究会领导人才专业委员会理啦、北京人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高级研究员、北京理工人学网络法研究所研究员,系交通运输部首批公职律师,曾先后担仟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助理、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维权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网络法律评论》执行主编,发表《理想与现实之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探讨》《平台责任与私权力》《完善网络音乐版权制度的欧美经验》等多篇论文,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研究,荣获中国法学会等多项部级奖励。
研究领域:宪法、行政法、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电子商务法。
目录
《人工智能示范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治理原则
第四条 以人为本原则
第五条 安全原则
第六条 公开透明可解释原则
第七条 可问责原则
第八条 公平平等原则
第九条 绿色原则
第十条 促进发展创新原则
第十一条 国际合作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
第十三条 协同共治
第十四条 合法正当
第二章 人工智能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人工智能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七条 算法和基础模型创新
第十八条 数据要素供给
第十九条 产业发展与应用创新
第二十条 专业人才培养
第二十一条 财政和采购支持
第二十二条 税收抵免优惠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先行先试
第二十四条 人工智能特区及授权立法
第三章 人工智能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分类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负面清单许可条件
第二十八条 负面清单许可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负面清单许可的审批
第三十条 负面清单许可的再次申请
第三十一条 许可证公开
第三十二条 投诉、举报、释疑机制
第三十三条 其他许可、备案
第四章 人工智能研发者、提供者义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安全性义务
第三十五条 安全漏洞管理义务
第三十六条 审计义务
第三十七条 补救和通知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开透明性义务
第三十九条 可解释性义务
第四十条 公平性义务
第四十一条 风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人工智能伦理审查义务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提供、研发义务
第四十四条 授权代表
内容摘要
本书全面阐述《示范法》最新条文的设计思路、参
考要素和具体内涵,对比人工智能国内外法律制度设计,揭示人工智能立法国际趋势。
对于研究者,这是一张探索人工智能法治的知识图谱;对于监管者,这是一个完善人工智能治理的工具箱;对于从业者,这是一份指导人工智能合规操作的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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