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自陷风险研究9787522715650
正版图书,可开发票,请放心购买。
¥
99.28
6.3折
¥
158
全新
库存2件
作者蔡颖|责编:梁剑琴
出版社中国社科
ISBN9787522715650
出版时间2023-07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158元
货号31798904
上书时间2024-12-15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 商品描述
-
作者简介
蔡颖,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讲授刑法总论、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成案研究等课程。在《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等CLSCI以及《刑事法评论》等CSSCI刊物中发表论文数篇,文章曾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一项,博士后特别资助项目一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项。
目录
绪论
一 被害人自陷风险研究的重要性
二 被害人自陷风险研究现状概览
三 研究方法、基本结构和创新点
第一章 我国司法实务中的被害人自陷风险
第一节 被害人过错理论与被害人自陷风险
一 案例介绍
二 被害人自陷风险与责任分担
三 被害人自陷风险与可谴责性降低
第二节 因果关系理论与被害人自陷风险
一 案例介绍
二 被害人自陷风险相关的因果关系理论
三 规范的因果关系理论面临的疑问
第三节 被害人自陷风险的独立意义
第二章 被害人自陷风险法理基础的核心要素:被害人自我决定
第一节 共犯理论与被害人自我决定
一 共犯理论:自然论标准必然走向规范论标准
二 以共犯理论为基础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
三 被害人自我决定:共犯理论的必然归结
第二节 社会相当性理论与被害人自我决定
一 社会相当性理论的论证
二 社会相当性理论面临的疑问
三 被害人自我决定: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必然归结
第三节 团结义务理论与被害人自我决定
一 团结义务理论的论证
二 团结义务理论面临的疑问
三 被害人自我决定:团结义务理论的必然归结
第四节 小结
第三章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之一:内在自由论
第一节 内在自由论之一:意志自由论
一 意志自由论的展开
二 意志自由论面临的疑问
第二节 内在自由论之二:超理性个人论
一 超理性个人论的展开
二 超理性个人论面临的疑问
第三节 小结
一 内在自由论的共通点
二 内在自由论的误区:从自由到限制自由的
奇怪逆转
第四章 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之二:外在自由论
第一节 外在自由论的基础:自我决定权
第二节 自我决定权的合理性根据
一 微观层面
二 宏观层面
第三节 自我决定权的合宪性根据
第四节 风险承担理论
一 风险承担理论的一般论证
二 行为危险性否定说的论证
第五节 风险承担理论带来的问题:割裂外在自由论
一 被害人同意理论被架空
二 对自我决定的限制不均衡
三 造成体系崩溃
第五章 统合外在自由论的两种观点:准同意说和行为说
第一节 被害人同意的心理内容
一 意欲说、认识说和容忍说
二 准同意说的展开
三 准同意说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被害人同意的对象
一 结果说的主张
二 行为说的主张
三 行为说面临的批评
第六章 行为说的证立和展开
第一节 结果说面临的疑问
一 被害人自我决定与心理内容
二 同意与故意的平行评价
三 被害人同意与结果不法
第二节 行为说的基础
一 法的保护放弃说
二 禁止矛盾原则
三 行为说与一元行为无价值论并无必然联系
第三节 行为说的适用
一 涉及公共法益场合的被害人自陷风险
二 对结果的同意和对危险的同意
三 对故意行为的同意和对过失行为的同意
四 自我危险和他者危险
第四节 被害人自陷风险的生效要件
一 意思方向
二 自我决定能力
三 行为人不具有优势认知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刑法家长主义: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有效性限制
第一节 被害人自陷风险有效性限制概说
一 法益公有说(国家、社会法益说)
二 利益衡量说
三 (刑法)家长主义
第二节 自由最大化理论
第三节 理性家长主义理论
第四节 人格保全理论
第五节 软家长主义理论
第六节 本书观点:规则家长主义
一 现有理论存在的问题
二 规则家长主义的提出
三 规则家长主义在被害人自陷风险案件中的适用
第八章 救援者案: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例外情况吗
第一节 案例
一 中国中央电视台电视文化中心火灾案
二 救弟案
三 燃气爆炸案
第二节 肯定归责的观点
一 类比紧急避险的观点
二 划分客观归责领域的观点
三 规范的因果关系理论
四 以共犯理论为基础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
第三节 否定归责的观点
一 基于刑事政策的观点
二 法秩序的自我答责理论
三 风险未能实现的观点
第四节 本书立场
一 有救助义务的场合不具有特殊性
二 类比紧急避险并不妥当
三 创造动机的情形难以成为例外
四 类比“原因违法行为”难以成立
五 解决方案:从被害人自我答责原则回归对
行为的同意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内容摘要
刑法理论中的被害人自陷风险(或称被害人危险接受等),是指明知存在危险,被害人仍然允许或者参与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而导
致法益侵害结果发生。在被害人自陷风险案件中,被害人同意行为人实施危险行为,却并未明确放弃法益,应当如何评价行为人的行为仍未达成共识。本书立足于我国立法和司法现实,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被害人自我答责理论,为被害人自陷风险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