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民事审判研究978751978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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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勇
出版社法律
ISBN9787519788858
出版时间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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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98元
货号32200510
上书时间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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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文勇,男,汉族,河南安阳人,法学博士,博士后,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先后在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硕士、博士学位,曾在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等多个科研项目。在《江汉论坛》《法律适用》《河北法学》《民间法》《宋史研究论丛》《兰州学刊》《北方论丛》等期刊发表学术文章20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科研成果曾荣获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河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目录
目 录
导 论
第一章 宋代地方民事审判的时代背景
第一节 宋代经济结构的变化
第二节 宋代社会政治结构的变化
第三节 宋代社会思潮的变化与理学的兴起
第四节 宋代民众诉讼观念和诉讼手法的变化
一、自残
二、伪证
三、缠讼
四、诬告
第二章 宋代州县的组织结构及其民事审判职能
第一节 县衙的组织结构及其民事审判职能
第二节 州衙的组织结构及其民事审判职能
第三章 宋代州县官员的知识结构与民事审判
第一节 宋代州县官员的出身
一、科举出身的州县官员
二、荫补出身的司法官员
第二节 宋代州县官员的知识结构
一、从科举考试和学校教育看宋代州县官员的儒学知识
二、从宋代的法律考试和考课制度看州县官员的法律知识
第四章 宋代州县对民事案件的受理
第一节 州县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与种类
一、州县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二、州县受理民事案件的种类
第二节 州县受理民事案件的时限与受状方式
一、州县受理民事案件的时限
二、诉状的格式
三、受状的方式
第三节 州县民事审判中对越诉案件的处理
第五章 宋代州县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第一节 宋代州县审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一、面审两造
二、追证会实
三、审阅案卷
第二节 宋代州县官审理民事案件的依据
一、何为“情”“理”“法”
二、州县官审判实践中情、理、法的运用
三、宋代州县官运用“情、理、法”审理案件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 宋代州县官审理民事案件的方法
一、州县官审理民事案件中的调处艺术
二、证据的运用与现场勘察
第六章 宋代州县对民事案件的判决
第一节 “断由”制度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断由”的制作与发放
一、检法书拟
二、长官定判
三、发给当事人
第三节 判决救济方式的多样化与判决结果的非刑罚化
一、判决救济方式的多样化
二、判决结果的非刑罚化
第七章 宋代路级监司对民事审判的管辖与复审
第一节 宋代路级监司对民事审判的管辖与分工
第二节 宋代监司对民事审判的复审
第八章 宋代地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意义
第一节 宋代地方民事审判的特点
一、审判官员渐趋专业化
二、从审判运作机制来看,民事审判与刑事审判已经明确分离
三、审判理念开始由伦理型向知识型转变
第二节 宋代地方民事审判的意义
一、弥补立法漏洞和缺陷
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附录一:《宋史·列传》中曾任地方审判官员人物履历表
附录二:宋代皇帝年号一览表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民事审判是国家解决民事纠纷的最高形式,宋代地方民事审判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书尝试从宋代地方官的出身来源、知识结构等内在角度切入,就地方官的知识、兴趣、抱负、思维习惯等因素对地方民事审判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以地方民事审判从受理、审理到作出判决的整个过程为脉络,从地方审判的实态出发,分析了宋代民事审判的依据与“情理法”的关系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对宋代地方的民事审判的特点和意义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宋代地方官员在民事审判中努力使案件的审判处理与变革的社会秩序相协调,向理性化发展,适应了社会的要求,是宋代相对稳定和繁荣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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