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跟孩子对着干--儿童权利视域中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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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跟孩子对着干--儿童权利视域中的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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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关颖

出版社广东教育出版社

ISBN9787554836118

出版时间2021-03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68元

货号31142084

上书时间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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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目录
序言:做“儿童友好”的父母\孙云晓
自序:大人和孩子,谁跟谁“对着干”
概述:不了解儿童权利,不可能有好的教育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摘要·概述
  一、家庭教育第一问:孩子是什么
  二、无处不在的儿童权利
  三、换个角度看孩子的“问题”
  四、家长“败”在漠视孩子的权利
  五、尊重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之“道”
  六、“为孩子好”,必须坚持儿童最大利益
  七、告别歧视,所有孩子一律平等
  八、“儿童友好”环境——孩子成长的最佳土壤
第一篇  失去健康、生命不再,孩子何以威才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摘要生存权
  一、对孩子的生命负责不能有任何借口
  二、“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儿”真的会要孩子的命
  三、把不住“病从口入”这一关,毁掉孩子身体没商量
  四、缺少运动,生命就少了活力
  五、警惕“特困一族”的健康隐患
  六、“活着是为了你们,只有死是我的选择”
  七、失去亲情,你的孩子还是你的吗
  八、家不像家,是孩子的灾难
第二篇  牺牲今天,不会有美好的明天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摘要·发展权
  一、你是否“过度消费”了孩子的童年
  二、会玩,是孩子未来最重要的“软实力”
  三、淘气不是孩子的“错”
  四、输不起的孩子赢不了
  五、接纳孩子的“平凡”,自己才能坦然
  六、“别人家的孩子”何以摧毁了自家的孩子
  七、儿女可以不是“精英”,但不能不会生活
  八、给孩子一张现代社会的“入场券”
第三篇  为人父母不可不知:保护孩子是你的天职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摘要·受保护权
  一、把孩子当孩子,给予他们特殊保护
  二、没人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
  三、恨铁不成钢,打孩子“打过了头就是烂铁”
  四,成人失职,不该让儿童承受家庭负担之重
  五、忽视酿恶果,孩子需要高质量的陪伴
  六、直播撒尿,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
  七、应对校园欺凌,家长责无旁贷
  八、父母的羽翼不是孩子永久的“护身符”
第四篇  大人不要自以为是,儿童才是解决自己的问题的“专家”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摘要参与权
  一、你是否忘了自己的“初心”是什么
  二、大人与孩子争权——孩子“恨父母”的真相
  三、“直升机父母”的无微不至是在伤害孩子
  四、父母不“听话”,所以不了解孩子
  五、孩子“顶嘴”——在挑战父母权威中获得成长
  六、家长的选择,常常不是孩子的需要
  七、新媒体时代,别小看了孩子
  八、“儿童友好”:重在创造参与条件,激发孩子的内驱力
跋:松解亲子“相爱相杀”困局的一把钥匙\杨咏梅
后记

内容摘要
系国内第一部以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家庭教育书,由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周刊主编杨咏梅策划,是关注儿童权利多年的关颖教授专门为父母们写的一本关于儿童权利的大书。其以儿童权利的视角,围绕着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集中阐述家庭教育问题,讲清楚了儿童权利是什么、为什么要保护、如何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精彩内容
 一、家庭教育第一问:孩子是什么说到儿童权利,我首先想提一个看似简单,却许久以来一直萦绕于心,曾经让我茫然、困惑,甚至认为无解的问题:孩子是什么?
孩子是什么?孩子是人。没有谁怀疑这样的答案。
然而当我们面对如今多如牛毛、积重难返的家庭教育问题时,我时常感到父母们有意无意中没有把孩子当作“人”的现象比比皆是:有些人外出做工或逃避家庭问题远离孩子,孩子多年见不到父母,生活上缺少精心照料,作为人的情感需
求被忽视;有些人因孩子生
病、残疾、性别不如意或自己未婚生子等原因将孩子遗弃——这样的父母对孩子生
而不养,是把孩子当作可以忽略、可以随意丢弃的“物品”。
无数“为了孩子好”的父母,迫于考试、升学的压力,或是被社会上某些利欲熏心的教育机构和伪专家忽悠了,违背孩子的成长规律和发展特点,逼孩子超前学习、给孩子层层加码,对孩子过度“培养”。孩子背负着沉重的学习负担.失去了对真
实生活的全面体验,失去了童年的欢乐——孩子成了“考试机器”,成了父母实现自己愿望的“工具”。
有的父母对孩子监护缺失,导致孩子受伤、致残、
致死等意外伤害事故频发;有的父母对伤害孩子的校园欺凌、各种社会上的不良因素视而不见或因无能为力而回避;有更多的父母对孩子粗暴管教,随意实施暴力——孩子成了缺少呵护的受害者,成为大人宣泄不良情绪的“出气筒”。
孩子的日常活动、兴趣培养、学校选择等大事小事由大人说了算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些父母听不进孩子的声音、不了解他们的需求,总是试图左右孩子,替孩子想事、做事。在父母的卵翼
和干预之下,孩子没有选择的余地、没有为自己做主的机会,逐渐丧失了独立做事的愿望和能力——孩子成了父母的附庸、大人们手中的“提线木偶”。
大人们有意无意中把孩子当成了“物品”“考试机器”“出气筒”“提线木偶”……从这些现象中,我们看到的是孩子作为“人”的基本含义被成年人忽视了、扭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摘要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三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四条)以儿童权利的视角认识孩子,他们是怎样的人呢?
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基本点。
孩子是一个生命体,他们有健康生存的需要
说到“生命体”,我想到多年前的一个故事:有个人学剃头,开始拿冬瓜练,剃完总是把刀子戳到冬瓜上。他剃了五十个冬瓜以后终于开业了,迎来了第一个顾客,剃完了以后,也一下子把刀子插进去……剃头师傅习惯了做这个动作,当帮客人剃头时,在他的潜意识里,面对的依然是个冬瓜,就没把顾客当人,所以一下手就对人构成了伤害。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当家长面对孩子的时候始终要记住,你面对的不是一个物品,而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每个孩子都是活生生的、
有灵性的生命体,不是一个可以任他人摆布的物品,想要就要、想扔掉就扔掉、想毁掉就毁掉。
对于成年人来说,只要
生了孩子就必须承担起对他的抚养教育的责任。因为孩子来到世上,就获得了生存的权利。无论是怎样的家庭状况,父母面临怎样的不利因素,无论孩子是丑是俊、
是伤病是残疾,父母都无权扼杀、抛弃、漠视这个生命,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生存创造条件、提供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保障,并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的。
我们时常耳闻目睹那些对自己的孩子实施暴力、遗弃、残害而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例。有的父母时常想不通:“我伤害的、我打死的、
我遗弃的是我自己的孩子,跟别人有什么关系?”当然有关系,任何公民都受法律约束,父母也不例外。
2015年初,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监护人若干种侵害孩子权益行为规定了惩处措施,并提出“法院可以判决撤销
其监护人资格”。比如广东潮州市一个妈妈怀疑7岁的儿子偷拿家中的钱,失手将孩子殴打致死,被判刑10年。亲生父母伤害自己的孩子达到犯罪的程度,也要承担刑事责任。P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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