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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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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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九品

仅1件

广东东莞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4

版次7

装帧平装

货号20240508000304

上书时间2024-05-27

孔龙书社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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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中国法制出版社 著
  •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04
  • 版次 7
  • ISBN 9787509383995
  • 定价 25.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312页
  • 字数 132千字
【内容简介】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作者简介】

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是中国zui大的法律专业出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务提供商之一,隶属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目录】

  总则

 

  第一章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

 

  第三条【双方平等原则】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

 

  第五条【公平原则】

 

  第六条【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第八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代理]

 

  第十条【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的定义】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与文本】

 

  第十三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的定义】[意思表示]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

 

  第十六条【要约的生效】

 

  第十七条【要约的撤回】

 

  第十八条【要约的撤销】

 

  第十九条【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

 

  第二十一条【承诺的定义】

 

  第二十二条【承诺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承诺的期限】

 

  第二十四条【承诺期限的起算】

 

  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的效力】

 

  第二十六条【承诺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承诺的撤回】

 

  第二十八条【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承诺迟延】

 

  第三十条【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二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第三十三条【签订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地点】

 

  第三十六条【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条【依国家指令订立合同】

 

  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定义及要求】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的无效】

 

  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的解释】

 

  第四十二条【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十三条【保密义务】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处理】

 

  第四十九条【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条【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第五十三条【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

 

  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

 

  第五十五条【撤销权的消灭】

 

  第五十六条【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效力】

 

  第五十七条【合同解决争议条款的独立性】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恶意串通获取财产的返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全面履行与附随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处理】

 

  第六十三条【价格执行】

 

  第六十四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

 

  第六十七条【先履行抗辩权】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

 

  第六十九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第七十条【因债权人原因致使履行困难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债务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条【债务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

 

  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

 

  七十六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的条件】

 

  第七十八条【合同变更内容不明的处理】

 

  第七十九条【债权让与】

 

  第八十条【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

 

  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

 

  第八十三条【债权让与中的抵销权】

 

  第八十四条【债务承担】

 

  第八十五条【承担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从债的转移】

 

  第八十七条【合同转让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条【概括转让】

 

  第八十九条【概括转让的效力】

 

  第九十条【新当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九十一条【合同终止的原因】

 

  第九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解除权]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

 

  第九十六条【解除权的行使】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九十八条【结算、清理条款效力】

 

  第九十九条【法定抵销】

 

  第一百条【约定抵销】

 

  第一百零一条【提存的法定情形】

 

  第一百零二条【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第一百零三条【提存的法律后果】

 

  第一百零四条【提存物的受领】

 

  第一百零五条【债务免除】

 

  第一百零六条【混同】

 

  第七章违 约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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