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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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下卷)

12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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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云腾 编;陈兴良;张军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12

版次1

装帧软精装

货号028-03-18

上书时间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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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胡云腾 编;陈兴良;张军
  •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2-12
  • 版次 1
  • ISBN 9787301210635
  • 定价 298.00元
  • 装帧 软精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字数 2579千字
【内容简介】
  一、《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套装上下册)》结构

  1.章节设置:本书的章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对应(其中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因无案例而暂未列出)。

  2.罪名排列:本书各章节下罪名,按《刑法》条文顺序排列。

  3.案例结构:本书收录的案例由“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两部分构成。

  二、《人民法院刑事指导案例裁判要旨通纂(套装上下册)》案例来源

  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截至第三批)。

  2.《刑事审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主办)。

  3.《人民法院案例选》(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简称《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

  三、裁判要旨编号

  收入这本书的裁判要旨以法条及罪名为依据进行编排,以便读者查找。
【作者简介】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监狱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等职。

  张军,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73年1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2012年11月4日被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增选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胡云腾,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目录】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第105条第1款)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爆炸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投放危险物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施罪(《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刑法》第125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4条第1款)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140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1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刑法》第147条)

走私文物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第3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第154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

妨害清算罪(《刑法》第162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163条第1款)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刑法》第165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167条)

伪造货币罪(《刑法》第170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刑法》第171条第1款)

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

骗取贷款罪(《刑法》第175条之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6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第177条)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第177条之一第1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法》第180条第1款)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刑法》第182条)

洗钱罪(《刑法》第191条)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92条)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2款)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第1款)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198条)

逃税罪(《刑法》第201条)

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215条)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刑法》第221条)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224条之一)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

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1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刑法》第227条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法》第229条第1、2款)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233条)

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

强奸罪(《刑法》第236条)

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

绑架罪(《刑法》第239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

侮辱罪(《刑法》第246条)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57条)

重婚罪(《刑法》第258条)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刑法》第277条)

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280条第1款)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第286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290条第1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条之一)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292条)

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

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第295条)

赌博罪(《刑法》第303条第1款)

开设赌场罪(《刑法》第303条第2款)

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07条第1款)

窝藏、包庇罪(《刑法》第310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312条)

脱逃罪(《刑法》第316条第1款)

骗取出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第328条第1款)

医疗事故罪(《刑法》第335条)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刑法》第336条第2款)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341条第1款)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刑法》第342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349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刑法》第350条)

组织卖淫罪(《刑法》第358条第1、2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法》第359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3条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

组织淫秽表演罪(《刑法》第365条)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刑法》第382条)

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

受贿罪(《刑法》第385条)

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1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第396条第1款)

第九章 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徇私枉法罪(《刑法》第399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400条第1款)

违法发放林木许可证罪(《刑法》第407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刑法》第415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刑法》第4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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