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大字实用版)【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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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大字实用版)【双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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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3-10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文轩12.1

上书时间2024-12-02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3-10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78606
  • 定价 26.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大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05页
  • 字数 179.00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法条为主线,每条内容前加设【条旨】方便读者查找相关法条;每条下设【名词解释】(用通俗的语言解释法律专业术语);【实用问答】(结合法律应用等实务性问题,从相关法条规定、官方复函等官方途径中寻找答案,并进行解答);【典型案例】(最高法、最高检及其他官方发布的案例)等板块,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全书最后附电子法规二维码,作为附录。

  ◆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方式有哪些?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程序是什么?

  ◆被告人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吗?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应当提交哪些起诉材料?

  ◆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可以适用调解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

  
【作者简介】
  法律出版社,成立于1954年,是司法部直属的法律专业出版机构,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全国首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是法律出版社旗下的专业法规编纂团队。法规中心以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读者需求,策划编纂适合办案实务、教学研究和一般大众实际需要的各类法律图书。法规中心长期与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及研究机构保持密切合作,拥有相关领域较为专业的作者资源和编辑团队。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四条 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第六条 合法性审查原则

  第七条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第八条 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第九条 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第十条 辩论原则

  第十一条 法律监督原则

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

第三章 管辖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 一般地域管辖和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

  第十九条 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条 不动产行政案件的管辖

  第二十一条 选择管辖

  第二十二条 移送管辖

  第二十三条 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 管辖权转移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原告资格

  第二十六条 被告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 代表人诉讼

  第二十九条 诉讼第三人

  第三十条 法定代理人

  第三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权利

第五章 证据

  第三十三条 证据种类

  第三十四条 被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收集证据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被告延期提供证据和补充证据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据

  第三十八条 原告举证责任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第四十二条 证据保全

  第四十三条 证据适用规则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第四十五条 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

  第四十八条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

  第五十条 起诉方式

  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

  第五十二条 法院不立案的救济

  第五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开审理原则

  第五十五条 回避

  第五十六条 诉讼不停止执行

  第五十七条 先予执行

  第五十八条 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条 妨害行政诉讼强制措施

  第六十条 调解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撤诉

  第六十三条 审理依据

  第六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 裁判文书公开

  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被告的处理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六十七条 发送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第六十八条 审判组织形式

  第六十九条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第七十一条 重作判决对被告的限制

  第七十二条 履行判决

  第七十三条 给付判决

  第七十四条 确认违法判决

  第七十五条 确认无效判决

  第七十六条 确认违法和无效判决的补充规定

  第七十七条 变更判决

  第七十八条 行政协议履行及补偿判决

  第七十九条 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裁判

  第八十条 公开宣判

  第八十一条 第一审审限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第八十三条 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和审限

  第八十四条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第四节 第二审程序

  第八十五条 上诉

  第八十六条 二审审理方式

  第八十七条 二审审理范围

  第八十八条 二审审限

  第八十九条 二审裁判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第九十一条 再审事由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

  第九十三条 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八章 执行

  第九十四条 生效裁判和调解书的执行

  第九十五条 申请强制执行和执行管辖

  第九十六条 对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执行措施

  第九十七条 非诉执行

第九章 涉外行政诉讼

  第九十八条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九十九条 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 中国律师代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一条 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施行日期

附录一 行政诉讼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

附录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 1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6.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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