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德林斯基教授的主要贡献在于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该法律学说自卡尔森以来在奥地利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是比德林斯基教授超越了制定法解释,他的著作并不仅仅将制定法语词作为主要的解释基础,而且包括制定法背后的立法者的利益和评价。比德林斯基的三本重要著作为《法律方法论》(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1982)、《重要的法律基本原理》(Fundamentale Rechtsgrunds?tze,1988)和《私法的体系与原则》(System und Prinzip des Privatrechts,1996),被称为法律教义学的基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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