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公司法(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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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公司法(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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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伟军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4-01

版次3

装帧平装

货号文轩11.25

上书时间2024-11-26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葛伟军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4-01
  • 版次 3
  • ISBN 9787519786908
  • 定价 9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页数 816页
  • 字数 1460千字
【内容简介】
:
    本书精选、充实了2018年至今的复杂、疑难案例,对新案例进行归纳与提炼,以体现对新公司法制度和规范的实务对照,启发读者理性思考。尤其针对公司法新修订的诸多方面,本书注意更新“实践先行”涌现的相关案例,以实务裁判中人微的观点变化呈现新的立法方向,指引读者理解公司法变化之根本、改革之意义。在编排案例过程中,本书同时以判例的参考价值和判例时间为依据,两条脉络同时纵深,直接展现公司法领域创新性成果,较为完整地呈现了与公司法相关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及人民司法案例。
    本书不仅有利于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法官以及公司法务在处理公司法相关问题时作为法条检索书,也适合法学院学生在学习公司法时作为参考书,以及正在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辅导用书。在编写时,本书充分考虑了法条的新增与废止的现实情况,以及案例对于理解法条的重要性等问题,以突出时效性和实用性。
【作者简介】
:
    葛伟军,国民信托博士后工作站顾问。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校法律顾问。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慈善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学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曾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富布莱特访问学者)。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编著。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总则3

第一条【立法宗旨】3

第二条【调整对象】3

第三条【法人财产权】5

第四条【股东责任与权利】10

第五条【公司章程】14

第六条【公司名称权】22

第七条【公司名称】49

第八条【公司住所】49

第九条【经营范围】50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的担任】55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行为的后果及职务侵权行为】60

第十二条【公司形式变更】65

第十三条【分公司与子公司】65

第十四条【转投资】68

第十五条【公司担保】69

第十六条【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91

第十七条【工会】93

第十八条【党组织】96

第十九条【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96

第二十条【公司社会责任原则】100

第二十一条【不得滥用股东权利】102

第二十二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3

第二十三条【公司人格否认】118

第二十四条【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144

第二十五条【决议无效】144

第二十六条【决议撤销】151

第二十七条【决议不成立】164

第二十八条【决议无效、撤销或不成立的法律后果】165

第二章公司登记166

第二十九条【设立登记】166

第三十条【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文件的提交】167

第三十一条【符合条件予以登记】169

第三十二条【公司登记事项】169

第三十三条【营业执照】180

第三十四条【变更登记及登记效力】185

第三十五条【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文件的提交】187

第三十六条【营业执照的换发】187

第三十七条【注销登记】188

第三十八条【分公司营业执照】188

第三十九条【撤销登记】189

第四十条【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事项】190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便利化】192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93

第一节设立193

第四十二条【股东人数】193

第四十三条【设立协议】193

第四十四条【先公司交易及其法律后果】193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制订】195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载明事项】195

第四十七条【注册资本】196

第四十八条【出资方式】197

第四十九条【按期足额缴纳出资】205

第五十条【设立时股东的出资责任】219

第五十一条【董事会催缴出资】220

第五十二条【股东失权】220

第五十三条【不得抽逃出资】222

第五十四条【出资义务加速到期】239

第五十五条【出资证明书】251

第五十六条【股东名册】252

第五十七条【股东知情权】291

第二节组织机构308

第五十八条【股东会的组成及地位】308

第五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309

第六十条【一人公司的股东决定】312

第六十一条【首次股东会会议】312

第六十二条【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312

第六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312

第六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314

第六十五条【股东的表决权】315

第六十六条【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比例】315

第六十七条【董事会的设立和职权】316

第六十八条【董事会的组成】317

第六十九条【设置审计委员会的董事会】318

第七十条【董事的任期和辞任】318

第七十一条【董事的解任】318

第七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319

第七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320

第七十四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321

第七十五条【不设董事会】321

第七十六条【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321

第七十七条【监事的任期】322

第七十八条【监事会职权】322

第七十九条【监事的质询权和建议权以及监事会的调查权】323

第八十条【监事会有权要求董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324

第八十一条【监事会的会议制度】324

第八十二条【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324

第八十三条【不设监事会或监事】324

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324

第八十四条【股权转让】324

第八十五条【强制执行程序中的股权转让】398

第八十六条【书面通知公司办理变更登记】403

第八十七条【注销和签发出资证明书及修改记载】404

第八十八条【未届缴资期限股权与瑕疵股权的转让】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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