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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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贿赂犯罪疑难问题研究与司法适用

8 九品

仅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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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应征、李健 编

出版社中国检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3-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A1一5

上书时间2024-05-17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孙应征、李健 编
  • 出版社 中国检察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3-04
  • 版次 1
  • ISBN 9787510208607
  • 定价 8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67页
  • 字数 746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交易型受贿中,增设中间环节型受贿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由于介入中间环节,行受贿双方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导致司法实践中查处并不多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认为,作为中间环节第三人,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即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行贿人只有与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进行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优惠价格的交易,才能被整体评价为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行贿人财物。从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优惠价格交易出发,以获得明显利益一方为中心,考察其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该国家工作人员与不对等交易利益提供方是否具有职权联系,是否利用职权为利益提供方谋取利益,沿着这样的路径,可以查证增设中间环节型受贿。
  对于干股型受贿犯罪数额,与会者普遍认为,应当区分公司不同性质确定干股已转让或者实际转让时股份的价值。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价值应当以转让行为时该干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乘以公司净资产额。上市公司的股份,能够确定转让行为时该股票成交价的,以该成交价格计算;不能确定的,以转让行为当天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平均价格计算。对于购买股份的权利,即股份期权,武汉大学皮勇教授认为,由于行为人要获得股份还必须支付对价,股份期权不能通过交易直接转换为财物,收受股份期权不能像收受股份一样成为受贿行为。
【目录】
第一部分新型贿赂犯罪的司法认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一、主体认定问题
二、影响力的认定问题
三、“不正当利益”的认定问题
四、本罪和受贿罪共犯的认定
五、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应行贿行为的处理
六、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问题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一、“关系密切人”的界定
二、本罪与斡旋受贿罪的区别
三、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四、本罪的未遂问题
五、本罪与受贿罪的共犯认定问题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几个问题探讨
一、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认定问题
二、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相关共犯问题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合行为的定性问题
新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
一、交易型受贿
二、干股型受贿
三、合作投资型受贿
四、委托理财型受贿
五、借用型受贿
新型受贿犯罪认定中的法律问题
一、交易型受贿的认定
二、收受干股型受贿的认定
三、合作投资型受贿与委托理财型受贿的认定
四、赌博型受贿的认定
五、特定关系人受贿与“挂名”领薪型受贿的认定
六、假借用型受贿
七、收受财物后退还或者上交的问题
八、离职后受贿问题
论“按市场价格交易”型受贿
一、入罪的原因
二、入罪之后产生的问题
三、结语
交易型受贿犯罪理论与实证研究
一、手段种类
二、明显程度的界定
三、违法所得的认定
交易型受贿犯罪理论与实证研究
一、交易型受贿犯罪的含义和特征
二、司法实践中对交易型受贿犯罪的认定问题
三、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与交易型受贿犯罪的界限
交易型贿赂若干问题的研究
一、交易型贿赂的解析
二、交易型贿赂典型类型
三、交易型贿赂判断标准
四、结语
浅议干股型受贿犯罪的金额认定
一、无资本依托的干股型受贿
二、有资本依托的干股型受贿
三、结语
千股型受贿相关问题探讨
一、干股价值的计算方式
二、收受干股后的受贿数额认定
……
第二分贿赂犯罪的疑难问题
第三部分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部分贿赂犯罪的控制与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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