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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 有破损 字迹

10 2.9折 34.5 八品

仅1件

河南濮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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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良宜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1999-04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2072

上书时间2024-11-01

松阳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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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杨良宜 著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1999-04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18391
  • 定价 34.5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665页
  • 字数 54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是作者有关国际贸易的一系列著作中非常重要的一本,是作者关于合约的重要论著。它不象别的国际货物买卖著作那样,以国际货物买卖的历史为线索对各种货物买卖形式作全面的论述,而是集中于介绍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CIF和FOB形式,实用性是这本书最鲜明的特点。
从实际操作来讲,CIF和FOB是两种最为常用的国际货物买卖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最多,因而产生的问题也最多。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合同条款的措辞差异,就可能导致双方利益的巨大差别,小则数十万,多则数十亿;可能使一个濒临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也可能使一个兴旺的企业瞬间倒闭,因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约进行仔细的研究和考察非常有必要,尤其是对最为常用的CIF和FOB买卖。著者在论述CIF和FOB时,总是对最易产生分歧、对双方利益影响最大的方面加以重点说明。例如在说明CIF买卖的时候,就从CIF的权威定义,货物风险的转移,卖方何时交单、在哪里交单,单证,买方支付货款,买方要承担的其他费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对单证的论述特别详细,涉及所需的各种单证;对最重要的单证--提单,着墨最多,不仅一一说明提单的内容,还列举实例,说明实例的成败关键,同时还列出了规避风险的方法。对FOB买卖的说明,则与对CIF的侧重不同,集中在买卖双方的责任上,比如买方派船,付运期或付运时间等。对不同操作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著者则常常用实例加以说明。除了对CIF和FOB买卖作出分别论述外,本书还将很多篇幅用在对责任、风险和赔偿等方面的说明上。涉及到复杂的条款,著者会分别说明该条款对买方的好处,对卖方的好处,对双方的不利之处以及在不利情况下如何规避等。
这本书的论述方法生动地说明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在方式上,将重点放在争议和分歧上,注重解决问题,而不是列出体系,一一论述;在表述上,中英文并用,经常引用英美法律条文、判例来说明问题。这对于大陆法系的学者具有不同的意义,除了可以了解外国法律的特点,还可以熟悉英美法的传统和运用方式,开阔眼界。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这本书显得有些难读。同时由于这本书的目的不是要全面介绍国际贸易,而是让读者知悉和学习解决国际贸易中的实务问题,因此对那些希望或正在从事国际货物买卖实务的人来说,就不仅仅是一本很好的教材,更是一本实战技术全书,值得反复研读。
【作者简介】
杨良宜,男,1948年生于上海,5岁时移居香港。现任海事、商事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及香港城市理工大学等十余所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主要著作有:《提单》、《外贸及海运诈骗》、《滞期费》、《英国海上保险条款详论》、《期租合约》、《程租合约》、《国际商务仲裁》、《国际商务游戏规则一英国合约法》、《造船合约》、《信用证》及《国际货物买卖》,即将出版的有《海事法》。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序言
1CIF与FOB历史简介
2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3买卖双方对CIF与FOB的取舍
4外贸人士去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第二章CIF买卖
1简介
1.1卖方交出付运单证可获支付先例
1.2CIF的有关疑问

2先例对CIF的权威定义
3国际商会Incotemas1990年的标准条文
4货物风险的转移
5卖方什么时候要去交出单证?
6卖方在哪里交出单证?
7什么单证?
7.1保单
7.1.1普通法地位要求的范围
7.1.2Incoterms地位要求的范围
7.1.3保单失效的情况
7.2发票

7.3提单
7.3.1Incoterms地位
7.3.2普通法地位
7.3.3提单内容要求之一:运费已预付等保障买方的批注
7.3.4提单内容要求之二:货物已装运/付运
7.3.5提单内容要求之三:买卖合约的目的地/卸港
7.3.5.1订明目的地的情况
7.3.5.2买方选择目的地的情况
7.3.5.3船舶进不了订明目的地/卸港
7.3.5.4有"邻近条款"的情况

7.3.6提单内容要求之四:要包括全程
7.3.6.1不包括全程的情况
7.3.6.2船东有权转运的情况
7.3.6.3习惯性做法的例外

7.3.7提单内容要求之五:正常的航线
7.3.7.1买卖合约有"直航"的要求
7.3.7.2提单有广泛绕航权力条款的情况

7.3.8提单内容要求之六:适合的船舶
7.3.9提单内容要求之七:货物要装船舱内
7.3.10提单内容要求之八:确是买卖合约的货物
7.3.10.1货物本身的描述
7.3.10.2货物的重量/数量
7.3.10.3清洁提单
7.3.10.4装船/付运地点
7.3.10.5付运日期

7.3.11提单内容要求之九:所有内容必须真实
7.3.12提单内容要求之十:必须是可转让的货权凭证
7.3.13提单内容要求之十一:完整一套包括所有的正本提单

7.4单证必须是有效(validandeffective)
7.4.1提单保单变非法的情况
7.4.2交单时货物已失但索赔困难的情况
7.4.3单证风险与货物风险的区分
7.5对严格对待单证不符的总结
7.6卖方交单被拒可否再次交单的疑问

8买方支付货款
8.11979年货物销售法地位
8.2买方可否去坚持检查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8.3会可先检查货物才支付货款:买卖合约订明货物抵达卸港之后才支付的情况
8.4货物已毁或船舶出事CIF买方要否对单证支付货款?
8.5买方保留提单必须支付货款
8.6买方非法保留提单转卖的情况

9CIF买方除货款外会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9.1滞期费
9.2卸货费用
9.3出口税/进口税
9.4其他费用
10总结

第三章FOB买卖
1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FOB买卖的特征及CIF买卖的主要分别
3国际商会Incotenns1990年的标准条文
4FOB买方责任之一:指派船舶
4.1指派船舶必须去预先通知卖方
4.1.1买卖合约不订明也有默示要求
4.1.2买卖合约订明是条件条款

4.2付运时间或付运期(shilmentperiod)
4.2.1FOB买卖由买方决定
4.2.2合约订明由卖方决定的例外
4.2.3指派的船舶何谓准时?
4.2.4指派船舶如果不准时卖方的应对
4.2.5何谓合理时间允许卖方在付运时间内及时把货物装上船舶?
4.2.5.1笔者一个非常详尽的裁决
4.2.5.2合理时间取决于买卖合约订明装货时间
4.2.6装港拥挤如何影响指派船舶是否准时?
4.2.7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一:买卖合约允许延长付运时间
4.2.8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二:货价上升尽早指派
4.2.9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三:另租替代船舶
4.2.10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四:租船条款对船期盯得紧
4.2.11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五:要求卖方改在泊位或码头交货
4.2.12指派船舶如果准时卖方的责任

4.3适合的船舶
4.3.1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一:卸港有别买卖合约
……
第四章货物质量与拒绝接受货物
第五章货物/财产转移
第六章风险与受阻
第七章主权(title)
第八章损失赔偿
第九章装卸时间与滞期费
第十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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