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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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130 九品

库存2件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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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健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1-03

版次1

装帧其他

货号9-5

上书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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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樊健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21-03
  • 版次 1
  • ISBN 9787519753795
  • 定价 82.00元
  • 装帧 其他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37页
  • 字数 270千字
【内容简介】
  本书深入探讨了“有效市场假说”和“欺诈市场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审判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包括交易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投资者损失的计算、诱空型虚假陈述的赔偿、虚假陈述揭露日的认定以及系统风险的扣除等诸多内容。
【作者简介】
  樊健,上海市崇明区人,1983年2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日本国立东北大学法学博士。现任教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信托与投资基金法。兼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理事。在《环球法律评论》《中外法学》《清华法学》《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参编、翻译学术著作三部。主持、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多项。

 
【目录】
第一章 欺诈市场理论与交易上因果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二、推定交易上因果关系成立的理由与理论基础

(一)推定交易上因果关系成立与欺诈市场理论

(二)欺诈市场理论与有效市场假说

 三、A股市场和新三板采用欺诈市场理论的问题及其分析

(一)A股市场应当采用欺诈市场理论

(二)新三板不应当适用欺诈市场理论

 四、关于价格影响理论的分析与建议

(一)Halliburton Ⅱ案与价格影响理论(price impact theory)

(二)价格影响理论对我国审判实践的借鉴

 五、机构投资者如何适用交易上因果关系成立的推定

 结论

第二章 欺诈市场理论在公司债券虚假陈述侵权诉讼中的适用性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二、“11超日债”虚假陈述侵权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二)争议焦点

(三)本章分析

 三、“欺诈市场理论”的适用条件:美国的司法经验

(一)公司运营方面的条件

(二)证券价格敏感性方面的条件

(三)多种条件的综合判断

 四、公司债券市场效率性的分析:以“11超日债”虚假陈述案为例

(一)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的差别:以价格决定因数为例

(二)“11超日债”的交易场所

(三)“11超日债”的换手率

(四)“11超日债”的分析师数量

(五)“11超日债”的发行规模与利息

(六)“11超日债”的机构投资者数量

(七)“11超日债”的信用评级

(八)“11超日债”发行人的股价波动与“11超日债”的关系

(九)新信息的出现与“11超日债”价格变化

(十)综合分析

 结论

第三章 事前观点计算证券虚假陈述中的投资者损失

 一、问题的提出

 二、美国Dura案:关于损失认定的事前观点和事后观点

(一)美国Dura案的基本事实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二)科菲教授支持事后观点的主要理由

(三)福克斯教授支持事前观点的主要理由

(四)支持采用事前观点认定损失的理由

 三、《虚假陈述若干规定》事后观点认定损失所存在的问题

(一)诱发虚假陈述行为人的道德风险

(二)系统风险证明责任分配不合理

(三)不符合资本市场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事前观点:事件分析法的使用

(一)通过事件分析法认定损失

(二)事前观点如何解决《虚假陈述若干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三)适用事件分析法需注意的问题

 结论

第四章 我国证券侵权纠纷示范性判决机制的分析:以方正科技案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证券侵权纠纷的特点、纠纷解决的目标与现状

(一)我国证券侵权纠纷的特点

(二)我国证券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目标

(三)我国证券侵权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三、我国证券侵权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特点、目标及其实践

(一)示范判决机制的特点

(二)示范判决机制的目标

(三)示范判决机制的实践

 四、我国证券侵权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一)示范案件原告的选择标准不够明确

(二)平行案件中的原告投资者权利未得到有效保护

(三)示范案件中的“搭便车”问题

(四)完全赔偿投资者的制度保障不足

(五)投服中心的角色冲突与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六)缺乏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调解制度

 五、我国证券侵权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根据代理律师选定示范案件原告

(二)允许平行案件的原告在公告期内加入示范案件

(三)律师费等费用作为共益费用由全体获益投资者分摊

(四)规定被告履行赔偿责任的保证金

(五)投服中心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强化

(六)调解赔付方案的引入

 结论

第五章 诱空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分析:以彩虹精化案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诱空型虚假陈述的常见类型与适格被告

(一)诱空型虚假陈述的常见类型

(二)诱空型虚假陈述中的适格被告

 三、诱空型虚假陈述中的因果关系

(一)诱空型虚假陈述中的交易上因果关系

(二)诱空型虚假陈述中的损失上因果关系

 四、诱空型虚假陈述中的损失认定与计算方法

(一)损失认定与计算的事前方法

(二)损失认定与计算的事后方法

 结论

第六章 违规举牌民事责任的分析:以新梅公司案为例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新梅公司案的基本案情与一审法院判决

(一)基本案情

(二)一审法院判决

 三、受违规举牌行为侵害的权益和主体

(一)知情权

(二)反收购利益与控制利益

(三)本部分小结

 四、违规举牌投资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一)违规举牌投资者不能保有违法利益:向目标公司归入违法所得

(二)更正大额持股信息,在更正前和更正后的法定期间内不得再行交易股票

 五、证券市场民事裁判的社会示范效应

(一)违规举牌行为:刑事责任缺位、行政责任轻微

(二)民事裁判的社会示范效应

 结论

第七章 虚假陈述揭示日的实证研究与完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关于120起案件的实证研究与分析

(一)案件数量统计

(二)法院确认揭示日的统计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揭示的统计

(四)关于有权机关揭示的统计

(五)关于媒体揭示的统计

 三、从实证研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一)《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具体条款、司法实践与《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理论基础相矛盾

(二)司法判断标准的缺失

(三)司法裁判的不统一

(四)新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

 四、虚假陈述被揭示司法判断标准的理论与构建

(一)证券虚假陈述被揭示的接受对象

(二)构建以信息投资者为接受对象的判断标准

 五、对于我国虚假陈述被揭示司法裁判的完善建议

(一)认可专业媒体的揭示

(二)对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证券分析师等揭示的判断

 结论

第八章 计算系统风险的实证研究与完善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关于120起案件的说明

(一)案件来源

(二)统计时间

(三)案件数量

 三、系统风险相关法律问题的实证研究

(一)被告提出系统风险抗辩的数量

(二)法院支持(部分支持)被告系统风险抗辩的数量

(三)法院计算系统风险对于损失影响的时间段(起止时间)

(四)法院计算系统风险的参考依据

(五)系统风险对损失的影响程度

(六)法院扣除系统风险对损失影响的公式

(七)其他一些问题

 四、《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和司法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一)允许被告提出包括系统风险之外的其他非虚假陈述因素

抗辩

(二)适当减轻被告的举证责任

(三)统一扣除系统风险的计算方法

 结论

总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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