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当神学借助更普遍的话语方式、就人类的共同处境发言之时,唯有当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性”问题、更多地进入“公共性”领域之时,它才有理由在世俗社会和学术制度中立身,它才可以成为人文学术的合法论题,它也才有望使基督教的“信仰群体”(community of faith)实现“话语群体”(community of discourse)的潜能。
这种“对生命意义的追寻”也是“梵二会议”文献《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Declaratio De Ecclesiae Habitudine Ad Religiones NonChristianas)的关注:“人们由各宗教期求答复:人是什么?人的意义与目的何在?什么是善?什么是罪?痛苦的由来与目的是什么?如何能获得真幸福?什么是死亡,以及死后的审判和报应?最后,还有那围绕着我们的存在,无可名言的最终奥秘:我们由何而来?将往何处?”
关于“必然报答你”的后半句经文,德里达进而认为在回应“他者”并产生“责任”的时刻,对“报答”的期待其实是无法存在的,所以从根本上说,“责任”并非“我”的期待,更非“我”的承担。这样,“当‘我’的身份在奥秘中战栗时”,“我是谁”的问题便不再是意指“我是谁”(who am I),却是要追问“谁是那个可以说‘谁’的‘我’”(who is this “I” that can say “who”)。正是这种全然超越“我”的思路和意识,后来被卡普托(John D. Caputo)称为“‘非宗教的宗教’之基本教义”。
此前,德里达的一部文集也曾被定名为《文学行为》Jacques Derrida, Acts of Literature, edited by Derek Attridge, New York: Routledge, 1992.。那么何谓“行为”?为什么“宗教”亦如“文学”,一定是某种“行为”?“行为”是否关联到神学作为“公共话语”的内在可能?
在德里达看来,“宗教行为”最直接的例子便是“祈祷之呼告的行为性”(the performativity of calling in prayer),因为“呼告”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是“非真亦非假”的一个“行为”的事实。这种事实虽然“没有事先的信靠”,但是“宗教的全部问题可能都归结于这一信靠的缺失”。总之,“宗教行为”的依托并不在于“信仰主体”可以“事先”认定的真假判断,却在于行为的过程本身。因此德里达要“回到”宗教这一名词的“生成”及其“语义”。
沿着这样的思路,则谈论“信仰”可能首先需要“破执”。太过执著于自己的理解或者“事先的信靠”(preassurance),实际上恰如若望保罗二世所批判的理性哲学,是“将自己并不完整的看法当作普遍的解释”。而一旦“破执”,“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就会被“抽象地思考宗教”所取代,从而得到“事件的事件性”(the eventfulness of the event)、“历史的历史性”(the historicity of history)、“没有救世主降临的‘降临性’”(messianic or messianicity without messianism)、“启示‘启示性本身’”(revealing revealability itself)等等概念。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通常的“宗教”总是与德里达的“宗教本身”(religion as such)有所不同。
德里达的全部努力,似乎都是要“悬搁”(epoché)信仰的具体内容和不同的宗教立场,“使它抽象化、纯化,而摆脱其根源”(to abstract and extract it from its origin),从而“宣告一种不仅仅是基督教的可能性”Jacques Derrida, Acts of Religion, edited by Gil Anidjar, p59.。即使对于弱小的、缺席的或者沉默的群体,德里达认为也应当是“代替他们说话,而又不为他们说话”(speaking on behalf of them... without speaking for them)。因为“为他们”和“为我们”的逻辑是一样的,只有如其所是地“代替”他们,才有可能避免任何“事先的信靠”。
从“回应他者”到“宗教行为”,德里达最终导出的恰好是“公共性”(publicness)的观念。而与他必求极致的习惯相应,甚至连“神学”本身,也被他切割为“神—学”(theology,关于上帝的话语)和“有神—学”(theiology,关于神性的话语)Jacques Derrida, Acts of Religion, edited by Gil Anidjar, p53. [法]德里达、[意]瓦蒂莫编:《宗教》,杜小真译,21页。。这恐怕是出于德里达对西方自身传统的检点:“世界拉丁化”(globalatinization)、“意识形态批判”、康德以及海德格尔的种种辩难,难道不是同属“基督教的根本框架”吗?
然而即使是基督教的神学,即使是“基督教的根本框架”,在当代神学看来也并不具有天然的“公共性”。因此才有费洛伦查(Francis Schüssler Fiorenza)“话语的群体”与“自闭的语言游戏”(isolated language game)之辨。就此而言,德里达的文字游戏未必不能启发神学的进一步思考。这就再一次绕回到“抽象地思考宗教”之话题。
德里达专门引述过海德格尔的一段话:“当诗人作为诗人的时候,他们是先知性的(prophetic),但他们不是……先知’(Poets, when they are in their being, are prophetic. But they are not ‘prophets’...),……我们不应……曲解荷尔德林的诗:……‘诗人的梦想是神性的,但他并不梦想一个神。’”(His dream... is divine, but it does not dream a god.)如此的上帝,只能是“不在而在”;“不在而在”的上帝,是“在其位置上不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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