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国的刑事法官——正当性、法院与国家诱导的认罪答辩 未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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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刑事法官——正当性、法院与国家诱导的认罪答辩 未拆封

30 3.5折 86 九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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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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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麦高伟(Mike McConville) 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18-07

版次1

装帧精装

货号126

上书时间2024-09-14

永合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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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麦高伟(Mike McConville) 著
  • 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 出版时间 2018-07
  • 版次 1
  • ISBN 9787100161312
  • 定价 86.00元
  • 装帧 精装
  • 开本 32开B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572页
  • 字数 10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英国诉辩交易司法实践的现实描述和冷静思考,系统分析了已被严重侵蚀和削弱的英国刑事司法制度。是目前为止对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案件处理方法非常全面的研究,属于一种新的社会法理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化应用。

 

本书收集了大量的法律和实证材料,从实践、文化和传统等角度,对英国刑事司法程序提供了批判性的评述,揭示了国家诱导的被告人认罪实践正在破坏英国传统的对抗式刑事司法制度。如以特纳案为例,分析了诉辩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鼓励被告人认罪的做法在实践中导致鲜有由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等出庭的普通审判程序案件,而司法不公案件却成倍增加。在“财政危机”背景下,司法机关和律师共同向被告人施压要求后者认罪,以节约有限的司法成本,也是导致冤假错案的根本原因。此外,英国司法腐败,尤其是警察腐败或违规办案等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的注意。所有这些,都促使英国正在积极考虑采取改革措施来完善“诉辩交易”程序。

 

英国的经验表明,没有一种制度是完美的,应该相互借鉴。本书对于我国目前试行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关的司法改革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法律实务工作者牢固树立“疑罪从无”等法治理念也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简介】

麦高伟,英国知名的法社会学专家,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荣退教授,曾获得英国伦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和诺丁汉大学哲学博士学位。麦教授曾任英国伯明瀚大学高级导师和讲师(1981-1987),美国纽约大学W. E. Meyer讲座教授(1984-1985),华威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1988-1989)、教授(1989-2005)、院长(1993-2001),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2001-2004),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主任(2004-2008)、首任院长(2008-2011)等职。其教学与科研兴趣包括刑事司法、刑事程序、证据学、警察学、法律援助、司法公正、陪审团制度、诉辩交易和法制史。麦教授在英国、美国、土耳其、中国等国家开展了刑事司法、协商式司法、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工作、审前程序与起诉程序、认罪口供、土耳其人权、陪审团审判等方面的实证研究。出版了《中国刑事司法之实证研究》《法律研究的方法》《陪审制度与诉辩交易》《英国刑事司法程序》《起诉的案件》等20余部英文著作;在《刑事法评论》《英国法与社会期刊》《现代法律评论》《英国犯罪学期刊》等刊物发表了英文学术论文约200篇。麦高伟教授已有三部著作在我国大陆翻译出版:《英国刑事司法程序》《陪审制度与诉辩交易》和《法律研究的方法》。

 

路加?马什,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兼人权与公义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人权保护、模拟法庭、庭审辩护等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马什教授曾在英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工作,担任刑事案件的出庭辩护律师。先后获得伦敦国王学院法学学士、诺森比亚大学法学硕士、牛津大学国际人权法硕士。曾于2015年获得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突出教研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等高校的访问学者。

 

译者简介:付欣,法学博士,1971年8月生,西北政法大学讲师,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199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外语系,2001年获法国艾克斯-马赛法律、经济与科技大学欧盟商法硕士,2002-2005年师从本书作者麦高伟教授等人,获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司法、法律实证研究、欧盟商法、人权法和公众参与。先后在我国大陆、美国、马来西亚等国家以及香港和台湾等地区发表了死刑复核、人民监督员制度、刑事司法、证人和被害人保护等方面的论文10余篇,出版了《欧洲劳动法》《公众参与的理论与实践》《欧盟劳动法(第2版)》《法学院:19世纪5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学教育》等著作。

 


【目录】


前言与鸣谢
章刑事:制度、程序与合法
一、公正审判权
二、对抗制与形式法律理
三、“非正常”的情形与制度背离
四、反欺诈行动
五、矿工罢工事件
六、城市乱事件
七、“正常”案件:法院的反应
八、诱导的被告人认罪答辩及本书章节安排
第二章协助警方的调查
一、概述
二、拦截与搜查
三、《法官裁判规则》
四、《法官裁判规则》:逮捕与羁押讯问
五、《法官裁判规则》: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与享有沉默权
六、未获令状,不得搜查与没收财物
七、没收不得超过令状所批准的范围
八、交询问
九、审判法庭:陪审团还是治安法官
十、举证责任
十一、意识形态
十二、在上诉法院的陈述
十三、法庭上的结陈词
十四、上诉法庭
十五、官方要求
十六、合法的技术运作
(一)模糊边界
(二)“法律”渊源:警方的执法实践
(三)新“法”的正当理由
(四)不法行为的置换及个案化
(五)法院没有审查的内容
(六)诚实与公众的信任:官方话语
十七、进一步,退两步
十八、制度后果
十九、结语
第三章诱导的被告人认罪答辩及其合法
一、概述
二、被告人的认罪答辩率
三、早期的实证研究
四、合法与正当
五、“外行人”莱蒂对专业人士
六、项合法化工程
(一)特纳案与三项自由
(二)特纳案与四大欺骗
(三)特纳案与五大后果
(四)律师启动的辩诉交易
(五)法官启动的辩诉交易
(六)诱导的被告人认罪答辩作为一种实践
(七)上诉法院空洞的声明
(八)个别但尚可允许的偏差
(九)把困惑排除在核心事项之外
(十)把危险排除在核心事项之外
(十一)赞美对抗式的言词
(十二)寻求“合法”
七、结语
第四章降低律师界的地位
一、概述
二、皇家刑事委员会
三、《奥尔德的调查报告》
四、奥尔德的基本理念
五、奥尔德与政客们
六、古德伊尔案
七、古德伊尔案的指导原则
八、“戛然而止”的审判
(一)被告人的决定
(二)控方公诉案件的准备
(三)“戛然而止的庭审”与“[资源]浪费”
九、“无效”审判
十、避“浪费”与费用的节约
十一、被告人的配合与对被告入的诋毁
十二、逐渐隐身的法官
十三、辩护律师
十四、结语
第五章体制困境:
一、概述
二、检察官
(一)皇家检控署的组织结构与政治背景
(二)技能低下
(三)太低级别的公诉
(四)辩诉交易的事实依据
(五)独立
三、法官
四、结语
第六章制度困境:辩方
一、概述
二、出庭律师:技术能力
三、律师界:技术能力
四、律师职业的重构
(一)打击犯罪的合伙人:职业的配合
(二)辩护律师的义务:历史的立场
(三)辩护律师与“巨大的变革”
(四)首要目标
(五)案件管理
五、法律援助
(一)关上大门
(二)方面的迫切需要
(三)紧缩:“各项改革”
(四)新的税收制度
六、结语
第七章苏格兰:胁迫与话语
一、概述
二、下级法院的非正式实践
三、正式参与认罪协商
四、“功利主义”的正当:一个简短的插曲
五、格默尔案
六、自由裁量权与政策:哲学鸿沟
七、实践现状
八、默里案:“哲学鸿沟”的消除
九、“标签式”正义的注释:处置权力的升级
十、结语
第八章结论
一、概述
二、影子制度
三、体制内的隔阂
四、问题的浮现
五、合法需要
六、合法化工程
(一)节约公共开支
(二)保护被害人和证人受作证的痛苦
(三)帮助认罪者尽可能争取到有利的案件结果
七、“有罪”与“无罪”:诋毁的政治
八、公众的信任
九、体制的腐败
十、腐败、与法官
十一、意识形态与规则
十二、官僚化的
十三、法庭工作组
十四、管理主义
十五、准纠问式的制度
十六、惩戒:、合法与法官
十七、诸多理论模式与经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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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一览表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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