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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施问题研究

40 九品

仅1件

上海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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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玉林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7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41

上书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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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钱玉林 著
  •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4-07
  • 版次 1
  • ISBN 9787511864970
  • 定价 3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271页
  • 字数 294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内容简介】
本书重点研究了公司法实施中所涉及的相关争议问题:以经理代表公司实施民事行为为例,揭示树立商事审判理念和思维的重要意义;在公司自治的背景下,提出了一种公司法规范结构的解释方法,来正确理解和把握公司法规范的立法本意;基于公司章程内容类型化的分析,为公司章程成为裁判法的依据找到了正当化的理由,并提出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所蕴涵的不同法理,厘清了公司章程成为裁判法源的法理基础;分析了公司内部意思的形成及其效力;对诸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限制的效力问题、公司担保中债权人的审查义务问题、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的地位和“他人”如何解释的问题、非货币财产如何首次出资的问题等,提出了解决的路径;对司法解释如何贯彻司法政策以把握司法介入的尺度提出了分析,对于从司法案例的个别规范上升为一般规范所带来的问题,提出了通过建立一般性指导规则和司法判例指引来解决这些规范的司法化问题。
【作者简介】
钱玉林,1966年生,江苏昆山人。2003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06年10月于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现为扬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六十多篇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研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和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代表制技术与裁判思维

第一节公司机关:法学思维与立法技术

一、“法律上的人”:学说争论

二、立法构造中的公司机关

第二节机关分化的法理

一、机关分化的逻辑起点

二、机关分化的政治学思想

三、基于“伯利——米恩斯命题”

第三节商事审判中的经理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经理为谁而行为:裁判中的争议

三、现行法的解释与追问

四、经理的法定代表权:从契约到身份转变的逻辑结果

五、小结

第三章公司法规范的原则与结构:裁判法的视角

第一节公司法律原则的规范意义

一、未具条文的法律原则

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一种同意的计算法则之检讨

三、股东平等原则的法解释功能

四、表决权行使原则的追问

第二节公司法规范的结构:裁判法的意义

一、从1993年到2005年:公司法改革的主题

二、公司法规范的解构:以《公司法》第16条为例

三、识别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法意

第三节规范结构的选取:以累积投票制为例的分析

一、引言

二、累积投票制的引入

三、累积投票制的实践

四、争论中的问题之检讨

五、结语

第四章公司内部的意思: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

第一节公司意思形成的法理分析

一、公司的意思形成:初步的法概念分析

二、冲破民法范式的公司法人决议

三、决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公司意思的效力:裁判思路

一、公司意思的效力:“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争

二、公司意思瑕疵的治愈

第三节公司意思撤销之诉

一、撤销的原因

二、撤销权的行使

三、撤销判决的法律效果

四、撤销之诉滥用的防止:制度层面的借鉴与反思

第五章作为裁判法源的公司章程

第一节公司章程的基本理论

一、关于公司章程性质的讨论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之检讨

第二节作为法源的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

一、从1993年到2005年:公司法改变了什么

二、作为裁判的法源

三、作为法源的法理基础之检讨

四、司法化的经验与方法

第三节“另有规定”的司法化意义

一、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二、“另有规定”的争点:章程制定与修改的不同法理

三、“另有规定”的适用:一种法解释学的分析

第六章公司法条的制度缺失及其补充

第一节公司担保中债权人的审查义务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说与判例的不同见解

三、债权人不承担审查义务

四、结语

第二节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公司法》第71条改变了什么

三、《公司法》第71条第4款的解释

四、《公司法》第71条第4款的适用

第三节《公司法》第151条的漏洞及其填补

一、引言

二、争论中的股东代表诉讼

三、股东为谁而代表诉讼:第151条第2款之检讨

四、股东为什么而代表诉讼:第151条第3款之追问

五、结语

第四节非货币财产出资何以成为问题

一、非货币财产出资是怎样成为问题的

二、实践的应对:行政与司法的态度与选择

三、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的制度供给

第五节可操作的规范体系的整理:以质询权为例

一、质询权的立法构造

二、股东质询权的依据和范围

三、董、监事(会)的说明义务及质询权的法律救济

四、我国现行法的检讨与思考

第七章《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节解释的基础:《公司法》司法解释之追问

一、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解释法律

二、为什么要解释《公司法》

三、《公司法》司法解释解释了什么

四、《公司法》司法解释的基础与维度

第二节判例化的司法解释

一、规范性司法解释之局限性

二、指导性案例:判例化司法解释的方法

三、《公司法》指导性案例的实践品格与规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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