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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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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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九品

仅1件

北京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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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红梅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5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40

上书时间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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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九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赵红梅 著
  •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05
  • 版次 1
  • ISBN 9787562033790
  • 定价 4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71页
  • 字数 62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定位是:将一国之法律分为公法、私法与社会法三大法域,以此为基点,对其中的两大法域——私法与社会法做基础理论层面的比较性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构造出第三法域之社会法的基本理论范式。大陆法系关于私法与社会法关系的既有研究,就基础理论层面而言,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呈停滞不前的状态;当下,多为针对某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的具体性研究。《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价值在于:揭示出在私法与社会法中,“人”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类型,“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法律关系主体之权利、义务与责任及诉讼程序均有本质性区别;据此,才形成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域,需要确立两套不同的基本理论范式,以具体指导人们的法律实践。《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研究还具有为集团公益诉讼寻求实体法依托的理论功能,希望就此引起诉讼法学界的关注。故此,《私法与社会法:第三法域之社会法基本理论范式》的研究与这一领域的既有研究有实质性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具有一定的理论先进性。
【作者简介】
赵红梅,女,生于1964年5月,汉族,无党派。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教学与研究领域有:社会法基础理论、经济法(土地与房地产法)、环境资源法、体育法。曾于《中国法学》、《法商研究》、《法学》、《体育科学》和《土地法学》(韩国)等权威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万字,其中部分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著有《房地产法论》:承担过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曾获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会青年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中国住宅与房地产学会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二等奖,中国政法大学校庆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两次),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秋季论坛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两次)、二等奖(两次)。
【目录】
凡例
引论
一、研究定位与对象
二、研究历史与现状
三、基本立论(命题)与研究价值
本论·绪论
第一专题公法与私法划分
一、公法与私法划分标准的各种学说
二、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历史意义
三、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现代危机
四、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当代功用与困境
总结与反思
第二专题私法及其现代演变
一、私法
二、私法社会化
三、私法公法化
总结与反思
第三专题社会法及其学说
一、社会法的界定
二、主张或赞同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学说
三、反对或质疑第三法域——社会法的学说
总结与反思
本论·正论
第一专题人
引言
一、个体之人——集体之人
二、高度抽象之人——适度具体之人
三、理性智慧之人——感性愚蠢之人
四、自私利己之人——克私利公之人
第二专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引言
一、形式平等——实质公正
二、分离互斥、交换互补——连带依存、团结互助
三、相互尊重——奉献牺牲
四、自由自治——管制他治
第三专题权利与义务
引言
一、本质:市民个体——人民集体
二、重心:权利——从义务到义务权利平衡
三、形成:自然(约定)和裁判——设定和拟制
四、融合:个别——普遍
第四专题法律责任
引言
一、法律责任功能与形态
二、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第五专题诉讼
引言
一、主要诉讼形态
二、诉讼原告及其目的动机
结论
一、近代私法、现代私法与社会法
二、私法与社会法:“市民”之法与“人民”之法
三、私法与社会法之比较总括.
参考文献
后记
一、学问四论
二、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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