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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尚杰|责编:杨建平//白立业//汪意云|总主编:叶秀山//王树人
出版社江苏人民
ISBN9787214242624
出版时间2023-04
装帧精装
开本其他
定价210元
货号31687842
上书时间2024-07-08
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口号是,我是人,人所具有的一切我无所不有。
这显然是以人性对抗神性,这已经是启蒙,但是,这个口号主要限于一种意愿。人仍然不是赤裸的——不是指油画中的裸,而是科学意义上的“裸”。只有到了17世纪之后,随着地理上的新发现、最早的人种学和人类学的建立、人体解剖学的进展等,人们在宏观和微观上大大开拓了认识自身、认识历史的眼界。人文主义终于渐渐发展为一门近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即所谓“人的科学”:从自然性或事实性解释人、人的社会和历史。
伏尔泰最重要的学术贡献也许是在历史领域。他写了许多重要的历史著作,特别是《论风俗》,其副标题是“论民族精神及历史的主要事实”。这是一部划时代的经典,它在西方学术史上有两个“第一”:第一次把历史描写为人自身的历史,而不是神支配的历史。伏尔泰记述了他的时代所能知道的人类不同种族的民族精神、风俗习惯、宗教、行为方式等。这种历史观成为现代历史著作的典范。特别是,伏尔泰描述人类历史的眼光与后来西方众多历史学家不同,即不是“西方人种中心论”,相反,他认为在风俗、制度、文化诸方面,中国比欧洲更先进,启蒙的欧洲应该借鉴中国的经验。伏尔泰所谓“风俗”指人的精神或诚实的人,他以这样的线索对抗全书的另一线索,即宗教迷信、狂热、不宽容之类。基于这样的立场,伏尔泰第一次提出“历史哲学”概念,其含义仍然是与“历史神学”相对抗的。这里的“哲学”当然是就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意义而言的。这样的历史观区别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却接近于马克思,因为伏尔泰描述的既不是观念的历史,也不是帝王将相的历史,而是人(民)的历史。他全景式地展现了文明的不同发展阶段,包括手工业、商业、艺术等。《论风俗》更像一部世界史,而不仅仅是欧洲的历史。
与伏尔泰不同,法国自然哲学家布丰从自然科学角度观察人,提出了“人类学”和“人种学”概念,认为人不过是各种动物中的一个种类,而在人类之中又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族,个体从胚胎到老年的变化过程是人类自身发展的一个缩影。布丰详尽描述了不同种族部落人群的生存状况,包括生长、发育、生育、饮食、风俗习惯等,其中也包含许多现代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就一般意义而言,布丰不仅是现代人类学,也是社会学乃至一般社会科学的奠基人之一。布丰的研究更具有自然科学的特点,还表现在他不同于卢梭,不对人类社会起源作任何预先的假设,而只是利用人类社会所能提供的自然资料。
与布丰的著作相比较,拉美特利的《人是机器》对人作的“机械”解释也属于自然科学的解释,它同时表明一旦放弃形而上学,自然科学对哲学的“伤害”会达到多么严重的程度。就拉美特利的命题“人是机器”而言,对形而上学的破坏主要在道德领域,拉美特利试图论证人“机械”的任性(人性)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人类的自然状态,道德良心是文明附加的禁锢。“人是机器”的倾向显然是危险的,因为它实际上与18世纪大多数法国启蒙思想家的理解不同,它的批判精神以反精神的形式出现,从而更具有现代哲学的意义。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以往对这样一个似乎“肤浅”的命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在我们看来,“人是机器”的立场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人文主义,或者可以说,它是人文主义中的另类,启蒙时代的一个不和谐音。
人权:自然权利、自由、平等
“自然权利”概念要建立一种符合正义的标准,它不是由强力指定的,而是从心底里萌发的,符合自然与人的本性。就像牛顿的自然哲学一样,启蒙时代认为自然权利也是符合事物本性的,是不分人种、国家、时代的普遍观念。自由与平等的概念与“自然权利”密不可分。与“原罪”一样,自由与平等也是人与生俱来的东西,在法律上这个“东西”亦称做“权利”,一种不受约束的自由意志,它不仅是精神上的,也是举止行为方面的———在这些方面,没有人可以强迫我做我不想做的事情。从哲学意义上分析,这又是一种本体论上的规定,康德从道德形而上学角度对此作了充分的阐述。简单地说,它是一种宗教一样的信念,即“我相信”。它是启蒙时代(法或合法性)的基础,是孟德斯鸠所谓“法的精神”或一般法哲学原理的内容。按照这样的信念,人是生而自由的。具体地说,这也是选择的自由,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志赞成或者反对自己喜欢或不喜欢的东西。这样的信念反对精神领域的不宽容,诉诸信仰自由与言论自由。法国大革命的一个理由,就是专制制度剥夺了人这样的自然权利或意志,通过在人之外的强制性力量,迫使人们赞成或者反对统治者喜欢或者不喜欢的东西。自由与平等是属于人的,它在法律上确立了权利的主体。按照卢梭的立场,主权者并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人本身、公民。再也没有超出自然权利之上的权利。
这样的态度,在确立普遍性的同时承认个体是彼此相互独立的,每个人的自由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应该按照这个原则重新建立社会秩序。如果自然权利是属于每个人的,也就肯定了一切人在权利面前是平等的。它的直接结论就是不容许特权或者一些人的权利在另一些人之上,即在权利上的不平等。我们看到,人权确立的原则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同一性而不是差异性,在于普遍性而不是特殊性。在这样的意义上,启蒙的话语是一些普遍性的话语,它确立一些最普遍的原则。
可以看出,自然权利概念背后的支持力量,是一种自然的神学或形而上学。启蒙的话语终究是逻各斯性质的,它的道德、政治、哲学、法律与自然权利是和谐一致的。但是同时我们又注意到,与中国古代哲学精神一样,启蒙时代也大量使用了“自然”一词,它同样也是一个非常广泛而模糊的概念。它也说,人要与自然本来的样子和谐,而不是反过来,使自然本身的状态服从人的不合理要求。自然是基础,人是生于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又是启蒙时代的庇护所,当人们遇到理论上的麻烦,再也不能作出合理性解释时,就求助于“自然”。比如,要按照自然本来的样子生活。与中国哲学不同的是,这个“自然法”或自然状态通常是牛顿式的,也就是自然神学笼罩下的科学胚胎。伏尔泰的自然神论就是以牛顿的自然哲学为蓝本的。其他启蒙思想家也大都相信,人和其他动物一样,都服从宇宙的自然法则。人类仿照自然序列建立自身的社会序列,并且在这样的社会中生活。重农主义也以这样的原则确立了经济理论。
推而广之,每个人都可以用同样的道理证明自己的自然需要是合理的。在所谓“人自身就是目的”这样的人本或人道主义背后,却是一种与神学相类似的自然目的论,人们在自然感情上宁愿相信这就是全宇宙唯一的真理。理性只是感性的一种延伸,一个总结。而所谓人权,首先是指那些符合人的自然本性和自然感情的东西。卢梭《社会契约论》的基础,就是人类天然的自由。在这些意义上,人权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法的权利基础是人的自然性,从后者可以引出启蒙时代的政治、法、道德观念。
法国大革命爆发的根本原因,在于争取人权,而当时的专制制度是违反人权的。人权! 人权! 这就是革命的教条。它的纲领性文献,就是著名的《人权宣言》,它呼吁每个人都应该知道自己神圣的权利。它确立了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正如我们以上曾经指出的,启蒙的自然权利概念同时以牛顿的自然哲学或科学为蓝本,并产生出一些如何实现这些科学性的方法,其中包括分权、宪法、议会、法院等。
其目的是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正义、自由、平等或合理性。它们是启蒙时代哲学的一系列副产品,即建立新的社会组织形态。一言以蔽之,这就是以立法的形式废除种种封建特权,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不再依附于他人,而是服从公意所通过的法律。这也是追求财富的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面对法律,人不再是自然人而是公民。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主人,而人身依附关系显然剥夺了人的自由。
本书是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的《西方哲学史》(学术版)之分卷。全书立足于经典原著,以时间为经,以人物为纬,以优美的文字创新性地介绍了18世纪启蒙时期的法国哲学。全书分上、中、下三篇,上篇介绍了蒙田、帕斯卡尔、培尔、丰特内勒、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七位法国启蒙思想家;中篇介绍了拉美特利、萨德、狄德罗、爱尔维修、孔狄亚克、达朗贝尔、霍尔巴赫等七位法国唯物主义者;下篇介绍了布丰、杜尔哥、孔多塞、西哀士、圣西门、孔德等六位社会科学领域的哲学家。
尚杰(1955— ),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是法国当代哲学、后现代主义思潮。主要代表著作有《归隐之路——20世纪法国哲学的踪迹》《德里达》《解构的文本》《精神的分裂:与老年德里达对话》《启蒙时代的法国哲学》等。
循着诗意文字,遇见蒙田、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等法国启蒙思想家。
本书是2004年版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的修订版,由叶秀山、王树人总主编,共8卷12册,包括《总论》(叶秀山、王树人主编)、《古代希腊语罗马哲学》(上下,姚介厚主编)、《中世纪哲学》(黄裕生主编)、《近代: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英国哲学》(周晓亮主编)、《启蒙时代的法国哲学》(尚杰著)、《德国古典哲学》(张慎主编)、《现代欧洲大陆哲学》(上下,谢地坤主编)、《现代英美分析哲学》(上下,江怡、陈亚军著)。是目前国内最全面、规模最大、作者最权威的一套西方哲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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