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代科举制度史(精)【正版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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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科举制度史(精)【正版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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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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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诸葛忆兵|责编:朱碧澄

出版社浙江人民

ISBN9787213110672

出版时间2023-06

装帧其他

开本其他

定价128元

货号31761790

上书时间2024-07-06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诸葛忆兵,男,1959年生,温州人,文学博士。现为温州大学瓯江特聘教授。2004年入选教育部首批“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2007年获中国人民大学“十大教学标兵”称号,2016年获“宝钢优秀教师奖”。曾发表论文一百四十余篇,出版《宋代宰辅制度研究》《徽宗词坛研究》《宋代文史考论》《范仲淹研究》《多维视野下的宋代文学》《宋代科举资料长编》《宋代科举制度与文学演变》等专著多部。现兼任中国宋代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词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欧阳修文化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李清照辛弃疾学会副会长。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沿袭与变革期
第一节 太祖朝
第二节 太宗朝
第三节 真宗朝
第二章 完善与深化期
第一节 仁宗朝
第二节 英宗朝
第三节 神宗朝
第三章 分化与震荡期
第一节 哲宗朝
第二节 徽宗钦宗朝
第四章 更化与稳定期
第一节 高宗朝
第二节 孝宗光宗朝
第五章 衰变与没落期
第一节 宁宗朝
第二节 理宗度宗朝
结束语
附录
朱熹科举观平议
李昴英中第家书释论
宋代童子试
宋代科举闹场事件
宋代科场作弊
寄应与苏轼兄弟
宋代科举之“期集”活动
宋代武举
《宋登科记考》补正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摘要
本书从历史演变的角度研究宋代科举制度,勾勒其演变轮廓,追问“为什么”,即宋代科举制度演变之深层原因,并尽量给出合乎历史真相的回答。内容涉及宋代君王治国理念、宋代独有政治生态、宋代相关政治制度、宋代特殊历史现象和历史事件等。作者在开阔的视野下,从容俯仰宋代科举制度演变之路,以全新的思维构建了宋代科举制度史。

精彩内容
宋代科场作弊宋代科举考试,成为士人进入仕途的唯一正途。万众一心,挤向科举考试之“独木桥”,才力智商不及者、富贵多金者、权势显赫之子弟,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人群,在科举制度疏漏或管理不严格时,总是期望通过一定的作弊手段,让自己更早地通过科举考试。只要有考试,总存在着作弊现象或作弊企图。
唐代科举不实行弥封制,考官直接面对考生,科举录取随意性很大,甚至考生的录取及名次考前就确定了。“崔相沆知贡举,得崔瀣。时榜中同姓,瀣最为沆知。谭者称:‘座主门生,沆瀣一气。’”“沆瀣一气”之现象,在唐代科举中极其普遍,所以,唐代考生无需挖空心思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宋初科举考试制度沿袭唐代,然宋代帝王依赖文臣士大夫治理国家,格外重视文官素质,所以,一开始他们就高度重视选官制度之源头——科举制度。在没有弥封等制度的前提下,他们只能通过“人治”特别措施,力图为科举考试打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如,宋太祖开宝元年(968),因翰林承旨陶榖之子陶邴试进士合格,名列第六,太祖“遽命中书复试”,并诏曰:“自今举人凡关食禄之家,委礼部具析以闻,当令复试。”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宰相李昉之子宗谔、参知政事吕蒙正之从弟蒙亨、盐铁使王明之子扶、度支使许仲宣之子待问,举进士试皆入等。上曰:‘此并势家,与孤寒竞进,纵以艺升,人亦谓朕为有私也!’皆罢之。”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朝廷“召所谓势家子弟者,别坐就试。”在帝王有意识的抑制之下,北宋初期的达官贵族子弟甚至都不敢参加科举考试,“旧制,执政子弟多以嫌不敢举进士,有过省而不敢就殿试者,盖时未有糊名之法也。”此外,朝廷对科场弊案,处置非常严厉。宋太祖开宝五年(972),枢密使刘崇矩门下客郑伸挟怨“告崇矩受太原人席羲叟黄金,私托翰林学士扈蒙与羲叟甲科”,最后证实乃诬告,朝廷的处理居然是“崇矩罢为镇国节度使。赐伸同进士出身,酸枣县主簿。”矫枉过正的处置,表明朝廷对科举作弊零容忍的态度。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朝廷诏云:“或假手以干名,或挟书而就试,渐成浇薄,宜用澄清。”没有制度的保障,宋初只能依赖案例之警示和临时之诏告,努力澄清科场环境。 依靠一次次的临时措施,终难抑制科举丛生之弊端。从宋太宗后期 开始,朝廷逐步变革科举制度,陆续建立起锁院、弥封、编排、誊录等系列制度。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朝廷推出新定条制:“举人纳试卷,内臣收之,先付编排官;去其卷首乡贯状,以字号第之;付弥封 官誊写、校勘,用御书院印,始付考官。定等讫,复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编排官阅其同异,未同者再考之;如复不同,即以相附近者为定。始取乡贯状字号合之,乃第其姓名差次并试卷以闻,遂临轩唱第。”至此,朝廷基本上建立起公平公正的科举考试制度。
制度一旦建立,相应的考试作弊手段便一一产生。至仁宗末年,欧阳修说:“近年以来,举人盛行怀挟,排门大噪,免冠突入,亏损士风,伤败善类。此由举人既多,而君子小人杂聚,所司力不能制。虽朝廷素有禁约,条制甚严,而上下因循,不复申举。惟此一事为科场大患。”尤其是北宋后期以来,朝纲松弛,朝政混乱,科举考试中之作弊现象,也愈演愈烈。徽宗朝以来,吏治之败坏,便与科举考试中作弊现象越来越猖獗密切关联。 对于科举中的作弊现象,南宋孝宗时礼部郎官范仲艺总结说:“近日科举之弊,如假借户贯,迁就服纪,增减年甲,诡冒姓名,怀挟文书,计嘱题目,喧兢场屋,诋诃主司,拆换家状,改易试卷,如此等弊,不可胜数。而代笔一事,其弊尤甚。”宋宁宗时,臣僚再度归纳科场弊端云:“凡十二事陈之:曰门关,曰纳卷,曰内外通传,曰全身代名,曰换卷首纳白卷,曰吊卷,曰吏人陪《韵略》钱,曰帘内胥吏乞觅帘外胥吏,曰试宏博人怀挟、传义,曰诸色人之弊,曰帘外诸司官避亲,曰印卷子。”其中,最为常见的作弊手段是怀挟和代笔。
怀挟文字,就是偷偷携带各种文字入考场,以便考试时抄袭。这是最古老、最普遍的考试作弊方式。宋代制度规定:“凡就试,唯词赋者许持 《切韵》《玉篇》。”除上述韵书和字书外,不可以挟带其他文字入考场。太宗年间已经有对“挟书”的禁令,真宗景德二年(1005),更是“就座搜获怀挟书册节义者十七人”。 为了应对怀挟之弊,考场开始规定考生进入试场必须脱衣搜身。大中祥符五年(1012),真宗认为:“皆解衣阅视,虑其挟藏书册,颇失取士之体,宜令止之。”随着考生的增多,“怀挟”之弊愈演愈烈。欧阳修说:“窃闻近年举人公然怀挟文字,皆是小纸细书,抄节甚备。每写一本,笔工获钱三二十千。”北宋中叶,已经出现专业制作作弊文字的抄手,这是印刷术未发达时的情景。宋代印刷术的发展,带来考场作弊书籍之大量出现,“自国家取士场屋,世以决科之学为先。故凡编类条目、撮载纲要之书,稍可以便检阅者,今充栋汗牛矣。建阳书肆,方日辑月刊,时异而岁不同,以冀速售。而四方转致传习,率携以入棘闱,务以眩有司,谓之‘怀挟’,视为故常。”宋代福建路建宁府,是当时图书刊印销售的一大中心,“书籍行四方”“麻沙、 崇宁两坊产书,号为图书之府”,此地集中制作怀挟书籍。考生考试结束,即将怀挟文字弃置考场。北宋后期,“引试既毕,遗编蠹简,几至堆积。”徽宗年间几乎年年为此发布禁令,但收效甚微。南宋考场秩序更加混乱,考试期间,居然“蝇头册子,山积案上”。 为了抑制怀挟作弊,朝廷尝试多种做法。绍兴二十六年(1156),“诏:‘今后省试、太学国子监公试、发解铨试,并试刑法。令国子监印造《礼部韵略》《刑统》律文、《绍兴敕令》格式,并从官给。’上先谕宰执曰:‘自来举人许带《礼 部韵略》入试院,多缘此夹带别文字,难以检察。’故有是诏”。 怀挟之盛,宋人诗词中皆有言及。王珪《和景彝诮扶出者》诗,讥讽因怀挟被驱离考场的作弊者,诗云:“天子重论秀,待之以公卿。志士抱奇节,犹或场屋轻。学能苦自琢,诗书腹纵横。胡为怀袖间,挟册角群生?诃卒窥其旁,执衣来叩楹。狂狙就新缚,跳突哀且鸣。岂不念寒孤,顾有素令明。利禄非可苟,辱甚舍弗烹。”抄袭被捉之片刻,“狂狙就新缚,跳突哀且鸣”,非常形象生动。《苕溪渔隐丛书》所载,亦极生动幽默:政和元年,尚书蔡薿为知贡举,尤严挟书。是时,有街市词曰《侍香金童》,方盛行。举人因其词加改十五字,作“挟怀”词,云:“喜叶叶地,手把怀儿摸。甚恰恨出题厮撞著,内臣过得不住脚。忙里只是,看得班驳。 骇这一身冷汗,都如云雾薄。比似年时头势恶,待检又还猛想度。只恐根底,有人寻著。”代笔,就是由他人替代答卷,其作弊方式大约有三种。其一,考生与枪手同时入场,答卷完毕,互换试卷。前文所言“拆换家状,改易试卷”就指这种情况。嘉定十年(1217),臣僚奏云:“日来多有冒名入场之人,颇骇人听。如甲系正名赴省,乙乃冒名入场。……场屋制备卷,以防正卷之阙失。今乃预买备卷,冒名出试,则以场中之文,令正身誊上。及至中榜,计赂吏胥,抽换场中之卷,虽一二千缗,亦不惮费。”其二,雇枪手冒名顶替,全程替考,所谓“全身代名”者,乃至部分考生,“身不入场,榜出高中”。 其三,将考试题目外传,再将代答程文传入。方式大致也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考官锁院期间家书往来,挟带答案。 嘉定六年(1213),臣僚言:“试院有平安历,不过以报平安。今则不然,其出也,所书项目,监门莫得而见;其入也,所传件数,监门莫得而稽。 囊复封识,不知所藏何物。名为药裹,安知无简札往来?号为家书,安知无消耗漏泄?其弊有未易言者。”另一种是借助考场建筑空隙,传递答案。就在这一年,臣僚再奏云:“贡院墙壁,本自低矮,年来颓圮,如西边一带,抵靠别试所晨华馆,而断垣及肩,践踏成路,传泄之弊,多由此出。最后正通大理寺前,居民搭盖浮屋于墙上,亦作弊处,莫可堤防。东畔墙虽稍高,却与封弥誊录所相邻,而缝穴最多,关防须密。”绍兴十八年(1148),礼部言代笔之弊,即涉及此三种方式:“访闻就试举人内,有势力之家,多输贿赂,计嘱应试人换卷,代笔起草,并书真卷。或冒名就试,或假手程文,自外传入,就纳卷处誊写。”宁宗时大理少卿费培亦云:“吏辈肆奸,了无顾忌。欲拆换卷头,以甲为乙;誊写程文,以伪为真;受他人之嘱,毁坏有名试卷,亦可也。”代笔猖獗,见于记载,大都在南宋年间。其为害之烈,远超怀挟,怀挟还需自己有一定功底,以抄袭补不足,代笔则可以让完全不读书的纨绔子弟高中科名。故南宋臣僚云:“代笔之弊,最其甚者。显行贿赂,略无忌惮,或替名入试,或就院假手。故有身躐儒科,而不能动笔,污辱搢绅。”怀挟、代笔之外,最为常见的作弊方式是冒籍,发生于地方“解试”中。宋代地方“解试”有“牒试”法,规定:“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在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试官内外有服亲及婚姻家,曰‘避亲’;馆于见任门下,曰‘门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由于其为转运司主持,故又称“漕试”,或“漕牒”。宋代地方“解试”,“以终场二十人解一名”;牒试北宋时“每十人解三人”,南宋则“七人而解试一 人”,录取比例远高于一般解试。因此,考生当然要奔走钻营,以获取“牒试”资格。绍兴六年(1136),四川制置大使席益即云:“科举冒滥之弊,无甚于牒试。”乾道元年(1165),臣僚又云:“科举之制,州郡解额狭而举子多,漕司所解,其数颇宽。士取应者,往往舍乡贯而图漕牒,至于冒亲戚、诈户籍而不之恤。且牒试之法,川、广之士用此可也,而福建则密迩王都,亦复牒试;见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阙得替官一年内亦许牒试;本宗有服亲用此可也,而中表缌麻之亲,亦许牒试。或宛转请求,或通同托嘱,至有待阙得替官一人而牒十余名者。”此类弊案,史籍记载甚多。 另一种冒籍法类似今天高考中的“借考”,即改变户籍,从录取比例低的地区转移到录取比例高的地区应试。欧阳修云:“今东南州军进士取解者,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人,盖已痛裁抑之矣。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人,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地方录取比例的巨大差异,在两宋期间一直存在,借地参加考试的事情也就屡见不鲜,乃至频繁酿成群体事件。如绍兴二十六年(1156),“镇江府发解举人,而闽人有冒贯者。举人周晋等持梃欲击之,守臣直秘阁林大声率府寮往视,为飞石中其帻,吏士有被伤者。”又如嘉定十七年(1224),“光州进士秦万全妄诉林应辰冒贯就试,群众打林应辰濒死,士人惊散,几坏科举。”最简单的作弊方式是考官与考生考前约定暗号,见试卷上暗号即录取。举二例以见之:杨大年为翰林学士,适礼部试天下士。一日,会乡里待试者,或云:“学士必持文衡,幸预有以教之。”大年作色拂衣而入,则曰:“于休哉!”大年果知贡举。凡程文用“于休哉”者,皆中选。 蜀中类试,相传主司多私意与士人相约为暗号,中朝亦或有之,而蜀以为常。李壁季章、季永,同登庚戌科,己酉赴类省试。二公皆以文名一时,而律赋非所长。乡人侯某者以能赋称,因资之以润色。既书卷,不以诗示侯,侯疑其必有谓。将出门,侯故少留,李遂先出,而侯踵其后。至纳卷所,扣吏以二李卷子,欲借一观,以小金牌与之。吏取以示,则诗之景联皆曰:“日射红鸾扇,风清白兽樽。”侯即于己卷改用之。既而皆中选。二李谢主司,主司问:“此二句,惟以授于昆仲,何为又以与人?”李恍然不知所以。他日,微有所闻,终身与侯不协。 要在众多试卷中寻找到有暗号的卷子,难度很大。况且,试卷分房,考官多人,有暗号的试卷恰好落到约定的考官手中,也有难度。这种作弊方式看似简单,操作起来却很不容易。偶尔为之可能,多处记载更像是传说,而非事实。 宋人科场作弊,花样繁多,主要是上述几类,其他不再一一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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