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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正版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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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5.4折 49.8 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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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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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翔

出版社云南人民

ISBN9787222204331

出版时间2021-1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49.8元

货号31289124

上书时间2024-07-0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罗翔1977年出生于湖南耒阳,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目录
一、法律与道德
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
从法律角度破解电车难题
我们为什么要诚信?
“孝子”能否逾越法律?
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
死刑应当被废除吗?
二、法理的思辨
孩子起诉父母生下自己
可怕的配阴婚民俗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的罪与罚
三、正义的实现
“世纪审判”辛普森案
二十六年了,正义的惩罚还会降临吗?
踹伤猥亵者,见义勇为的尺度
优势证据与合理怀疑:锤杀案中的证明难题
与智力残障女孩结婚构成强奸罪吗?
韩国N号房事件的N重罪
四、性刑法
性刑法的惩罚边界
当我们谈论恶劣的时候,我们在谈论什么?
性侵犯罪中的核心问题,是不同意
代孕应该合法吗?
胎儿有权利吗?
艺术是自由的,但并非无拘无束
五、读经典
在读书中超越有限的今生
狂热的魔咒、理性的自负
审判苏格拉底,读柏拉图《申辩篇》
读《会饮篇》,理解爱的严肃与崇高
找到你的玫瑰花
六、对 话
我的青铜时代
如何做一个称职的老师?
我们画不出完美的圆,但它是存在的 
后记 祝各位同学一路平安

内容摘要
“法律男神”罗翔教授2021全新法律随笔集。
举案说法、热点议论、品读经典、感悟人生,从生活的不同侧面,追寻法治的正义,获取人生智慧。
在本书中,罗翔就像每个人母校的老师一样,用真诚之心分享这一年来的体会与感悟。不仅解读了张玉环案、N号房事件等热点案件,而且分享自己的阅读体会、人生经验,能够提高普通人解读热点新闻的思辨能力。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

精彩内容
 法治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人生唯一确定的就是不确定的人生,对于刚刚经历疫情的我们而言,可能更深体会到了这句话的含义。
人不可能两次迈进同一
条河流,却又始终希望寻找到一个相对确定性的局面——虽然“相对确定”就意味着
“相对不确定”。法治的存在就是人类对“相对确定”的追求。
法学是人类最古老的专业之一,人们认为,当一个人的身体出了状况,需要医学;当一个人的灵魂出现了问题,需要神学;而当社会出现了问题,那就需要法学。
法律与秩序法律是为了解决社会的问题,这个社会最大的问题是什么?
向外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社会乱象,杀人放火、
欠债不还、贪腐渎职,但如
果从人的内部看,你会发现我们每个人的内心都有幽暗成分,所有的社会乱象都是这些幽暗成分发酵的产物。
试想,如果没有惩罚,社会将变成什么状况。
有些人对人性持乐观态
度,认为人生性纯良,喜爱良善,他们相信,人类要不断进化,会有无限的可能性,而且有一天能够控制自己的发展。只要积极地改造社会,提升民众的教育水平,消除不平等的社会现实,就能创造一个美好的黄金世界。
启蒙运动后,很多伟大的哲学家持这种乐观主义态
度。比如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他特别讨论了个人如何在堕落的社会中保持
天性中的善良。该书前言引用了古罗马哲学家塞涅卡的一段话:“我们身患一种可以治好的病;我们生来是向善的,如果我们愿意改正,我们就得到自然的帮助。”全书基本上是这段话的展开

在乐观主义者看来,即便没有法律的约束,人也能自发地互助互爱。他们认为,惩罚是一件坏事,在一个理想的社会中,不应存在惩罚,人与人会自觉地彼此相爱,互相合作。
历史上有两个与梨子有关的故事。一个是孔融让梨,这个故事让我觉得不真实,我觉得自己很难达到这种高度。另一个类似的故事是奥古斯丁偷梨,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忏悔,说偷梨并不是为了吃,他们偷的梨,只吃了几个,其他的都喂
猪了——偷梨是为了获得一
种偷盗的“愉悦感”——这让我感到真实,人的内心确实有幽暗的成分,有时人并非不知道对错,而是明知是错,却依然要选择错误。
人类历史中,无数的事实告诉我们,没有以惩罚为后盾的法律规则,社会将变得混乱不堪,乌托邦的结局
很可能是人间地狱。
道德、宗教也能维护秩序,但它们主要通过改变人的内心来维护秩序,而法律则是以看得见的惩罚对人们的外在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约束人们的不当行为,捍卫社会秩序。
曾有人在网上发帖,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张三本是独生女,上大学后,父母决定再生一个孩子。张三坚决反对,但无效,她非常愤怒。她的父母曾闹过离婚,把两套房子都过户到她名下,现在孩子出生,父母希望能要回一套房子。张三严词拒绝,甚至不惜断绝和父母的联系。
后来,父母遭遇车祸,只留下了这个不到两岁的孩子。叔伯姑姨都希望张三能抚养幼弟,但她考虑到,一
个年轻女生带着弟弟,以后不好嫁人,生活也艰苦,最
终把弟弟送到了一户条件较差的乡下人家。她还将两套房子变卖,在一线城市买了一套房子,之后嫁作人妇,据说开启了幸福的人生。
用道德力量来谴责张三并没有太大作用,毕竟,张三发帖辩护就是一副“笑骂
由他人笑骂,好坏我自为之”的态度,她甚至认为,大家不应对她进行道德绑架。
如果这个故事属实,张三的行为其实不仅违反道德,也违反法律,甚至涉嫌犯罪。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
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
、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既然父母给张三留下了两套房产,她当然是有负担能力的,依据法律,她对两岁的弟弟有扶养义务。如果不履行这种义务,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是对道德的最低要
求,道德是通过对人的内心约束来维护秩序,但它的力量是有限的。对于那些最严重的违背道德的行为,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来惩罚。这样也就可以形成法律和道德良性的互动关系。对那些最
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惩罚,也能使人们尊重道德规则,自觉地约束自己内心的邪恶。如果只有道德没有法律,长此以往,人们也会无视道德规范。
一如马丁·路德·金所言:我们不能以立法的方式将道德订为法例,但我们却可以调整行为。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丧了良心的——法律不能使一个雇主爱我,但它能管制他,使他不能因为我的肤色而不雇用我。
总之,法律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维护秩序,而要维护秩序必须以惩罚为后盾。只有秩序才能让人类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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