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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交与近代化【正版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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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侯中军 著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ISBN9787516178539

出版时间2016-07

四部分类子部>艺术>书画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定价66元

货号1201392240

上书时间2024-06-27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侯中军,山东嘉祥人,200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近代史系,获得博士学位,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外关系史研究室副研究员,专业研究方向是近代中外关系史。出版专著一部,在《历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杂志上先后发表30余篇学术论文。在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外交与次世界大战、抗战外交以及琉球问题等方面都有专论。专著《近代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关于评判标准的讨论》荣获近代史所科研成果很好奖,并多次荣获近代史所青年学术论坛论文很好奖。2010―2012年,以在职身份在湖南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下,于2013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进行过一年的访问研究。

目录
导言
章  准条约研究中的理论问题
  一 准条约的概念
  二 近代中国准条约的缔结双方
    (一)作为准条约缔结一方的中国国家
    (二)来华公司或法人的不同状况
  三 非条约与准条约的区别
    (一)非条约与准条约的区别
    (二)非条约的性质判定
  四 国家继承问题与准条约
    (一)国家继承
    (二)政府继承
  五 准条约研究过程中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准条约研究与官督商办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三)企业外交
    (四)近代中国企业外交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
第二章  近代中国电信事业的兴起:洋务运动与近代中国批准条约
  一 洋务运动的兴起与中国近代化的起步:电信业兴起的背景
    (一)洋务运动的兴起
    (二)民用工业的组织形式与轮船招商局
    (三)电信业应时而生
  二 中国电报总局的设立及晚清“局”的性质
    (一)晚清“局”的出现
    (二)中国电报局的设立
  三 近代中国批准条约
    (一)大北公司
    (二)大东公司与《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合同》
    (三)比较中的审视:中国电报局与电信条约
  四 近代中国批准条约的意义及评价
    (一)企业外交的早期形式
    (二)近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早期形式
    (三)江南制造局与中国近代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
第三章  甲午战后准条约的初步发展:国家借款的开始
  一 甲午战争与晚清准条约的变化
    (一)准条约性质的政治类贷款
    (二)战争进行期间的贷款筹划
  二 战败赔偿借款类准条约的出现
    (一)《四厘借款合同》
    (二)英德借款
    (三)英德续借款
  三 准条约类政治借款意义及影响
第四章  中国铁路主权的丧失与准条约范围的扩大
  一 中国近代铁路的肇始与开平铁路公司
    (一)最初的试探
    (二)铁路成为条约特权
    (三)开平铁路公司
    (四)台湾铁路
  二 铁路、矿务类准条约的出现
    (一)铁路总公司的设立
    (二)龙州至镇南关铁路合同
    (三)卢汉铁路借款合同及后续合同
    (四)铁路总公司与粤汉铁路
    (五)矿务类准条约及铁路矿务总局
  三 东省铁路公司与晚清中俄关系
    (一)俄国对远东铁路的筹划
    (二)《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及其后续合同
  四 晚清铁路类准条约的出现与近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
第五章  《辛丑条约》以后准条约发展的新趋势
  一 晚清十年准条约所处的背景
  二 庚子赔款的偿付方式:列强关于政治类贷款与外债的讨论
    (一)庚辛议和与不再借款:赫德之筹划及英、德之协作
    (二)抵押方式:清政府内部的不同声音及最终之确定
    (三)庚子赔款偿付方式之评价
  三 商部建立前后准条约的变化
    (一)甲午战前的矿务政策
    (二)商部的成立与铁路类准条约
  四 准条约的弱化趋势与邮传部、农工商部的成立
    (一)铁路政策的调整与邮传部时期的铁路类准条约
    (二)收回路权的准条约
  五 邮传部成立前后的晚清电信类财政类等准条约
  六 经济管理专门化与近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晚清十年准条约的特点
    (一)准条约的弱化趋势
    (二)国民外交运动
第六章  中华民国成立初期的准条约问题
  一 民国肇造与政府继承问题
    (一)辛亥革命中的政府继承
    (二)承认中华民国与条约、准条约的继承
    (三)中华民国准条约继承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探讨
  二 民国初年准条约的扩展与变化
    (一)军事类准条约的发展
    (二)财政借款类准条约
    (三)民国初年的铁路类准条约
    (四)民政类准条约
    (五)矿务类准条约的发展:美孚公司来华
  三 发展中的乱象:民初准条约的历史考察
第七章  次世界大战及战后中国的准条约
  一 参战前的准条约状况
  二 参战与准条约
    (一)华工赴欧
    (二)参战与借款:与日本的接触
    (三)日军侵占胶济铁路及围绕胶济路的论争
    (四)对德奥宣战及对准条约的影响
  三 巴黎和会及20世纪20年代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准条约
    (一)巴黎和会与准条约
    (二)华盛顿会议与准条约
    (三)“凡尔赛―华盛顿体系”建立前后新订立的准条约
    (四)修约运动对准条约的影响及对旧俄条约权益的清理
  四 国民外交运动的发展
第八章  尾声及结论
  一 近代中国准条约的尾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一)准条约项目下现代电信技术的继续引进
    (二)外债清理与准条约之处置
    (三)抗战废约与准条约的尾声
  二 准条约的发展脉络及对中国近代化的启示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侯中军著的这本《企业外交与近代化(近代中国的准条约)》阐述了:近代中国的准条约是洋务运动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很初以电信、铁路、开矿等近代工业为内容,与近代化议题密切相关。由于准条约涉及对外经济事务,在外交职责划分并不清晰的晚清时期,企业在很多时候承担起对外交涉的职能,并由此演化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政府责任或国家责任。甲午战争以后,尤其是义和团运动后,准条约与近代化密切相关的主题出现了变动,虽然电信、路、矿等准条约依然存在,但政治贷款开始出现。晚清政治改革时,清政府设立专门经济管理部门,试图以制度化的努力,将经济剥离于外交事务之外,以保利权。民国成立后,全面继承了晚清政府遗留下来的条约和外债,并宣布对所有外人既得利权一体保护,准条约当然在此范围之内。经过次世界大战,准条约的弱化趋势加剧,除无线电类准条约一枝独秀外,其他类别的准条约逐渐消失。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南京国民政府的很后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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