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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萍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ISBN9787576401332
出版时间2021-1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69元
货号11314882
上书时间2024-12-02
在“王道平”的治理秩序观和“维齐非齐”伦理正义观的影响下,传统中国司法理念是“平”,内蕴“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与不等的辩证变动”三原则。作为传统中国司法理念的“平”不仅贯彻于国家律法、诉讼制度、司法人员培养等方面,还被落实在民事、刑事司法实践中。中国传统司法理念作为中国传统司法文明的重要表现,贯穿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同时,对于当前司法裁判过程中如何处理民众的正义观念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如何正确处理情、理、法之间的关系等,以达致公平正义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问题意识与研究意义
(一)问题意识
“于欢故意伤害案”经《南方周末》报道后,(1)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法学界也参与其中。民众对此案争议颇多,使其很快就成了网络热点案件。(2)在该案中,苏某霞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催债人杜某浩等限制了其及其子于欢的人身自由,且杜某浩辱骂二人,以致“于欢持尖刀将杜某浩、程某贺、严某军、郭某刚捅伤,致杜某浩失血性休克死亡,严某军、郭某刚重伤二级,程某贺轻伤二级”。〔3)于欢因此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后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案情后认为“案发当日被害人杜某浩曾当着于欢之面公然以裸露下体的方式侮辱其母亲苏某霞,虽然距于欢实施防卫行为已间隔约20分钟,但于欢捅刺杜某浩等人时难免不带有报复杜某浩辱母行为的情绪,在刑罚裁量上应当作为对于欢有利的情节重点考虑。杜某浩的辱母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但于欢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致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且其中一重伤者系于欢持刀从背部捅刺,防卫明显过当。于欢及其母亲苏某霞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于欢的防卫行为超出法律所容许的限度,依法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1)据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
前后两个判决,罪名虽同,但量刑差距悬殊。一审判决之所以会引起舆论哗然,主要是因为审理者并没有恰当地处理法律、伦理、人情等之间的关系。是以,在山东刑事审判调研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法治理念的提升对司法公正提出的更高要求,在新媒体环境下,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认真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努力形成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让人民群众从内心认可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裁判。”(3]同时,他还提出:“受诉法院不仅要关注案件本身的事实,还要注意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原因,深入了解和把握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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