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蔡国华,法学学士,现任职于侨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法务经理,从事公司法务工作8年以来先后任职建筑类、担保类公司法务经理,为上述单位处理法律事务,在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企业合同管理、产品责任纠纷处理等方面积累了诸多经验。从事公司类法律事务多年,通过处理诸多与企业相关法律事务,将法律融合到公司的管理过程中,从而提升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目录
第一章 继承有条件,遗产有范围
1 离婚后再分割遗产,妻子就没有份了吗?
2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时间死亡怎么办?
3 农村宅基地能作为遗产继承吗?
4 承包合同能不能继承?
5 网店的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6 死亡保险金是给谁的?
7 股票属不属于遗产?
8 著作权能继承吗?
9 “借款”属于遗产吗?
第二章 珍惜继承权,三思而后行
1 放弃继承后又后悔,能重新拿到遗产吗?
2 超过受遗赠期限还能拿到遗产吗?
3 虐待父母已悔过的,遗产还有份吗?
4 杀害父母,继承权是不是自动丧失?
5 迫不得已杀害其他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
6 藏匿遗嘱被发现的,是不是可以剥夺继承权?
第三章 合法继承人,权利早知道
1 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2 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3 养子能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吗?
4 出嫁女有继承权吗?
5 继子女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吗?
6 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
7 侄女可以继承叔叔和姑姑的遗产吗?
8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第四章 分多分少,份额“法”定
1 没有遗嘱,遗产怎么分配?
2 媳妇与婆婆怎么分遗产?
3 主动赡养老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4 赡养公婆的前儿媳能继承遗产吗?
5 同居关系的人有没有权利争遗产?
6 怀孕媳妇与退休公公,遗产怎么分?
7 兄弟姐妹协商分配遗产,法律认可吗?
第五章 谨慎立遗嘱,章程要记牢
1 立遗嘱将财产赠与侄孙,继子女有权干涉吗?
2 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吗?
3 父亲立遗嘱把遗产只留给女儿,母亲如何维权?
4 丈夫设立遗嘱信托,能防止前妻动孩子遗产吗?
5 遗书算自书遗嘱吗?
6 有瑕疵的代书遗嘱,有没有效力?
7 打印遗嘱还需要见证人吗?
8 怎样的录音录像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9 病危情况下,是否可以立口头遗嘱?
第六章 立遗有限制,守法才生效
1 身体有残疾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要特殊照顾吗?
2 立好遗嘱后,后悔了怎么办?
3 有数份遗嘱的,以哪一份为准?
4 逼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5 不履行遗赠义务,是否应该返还遗赠?
6 不允许继承人再婚的遗嘱,合法吗?
第七章 继承诸事,面面当知晓
1 理不清遗产,可以找谁帮忙?
2 遗产管理人毁损继承人遗产,该不该赔偿?
3 侵吞遗产,继承人有权讨要吗?
4 丈夫在继承遗产前过世,妻子可以代替他继承遗产吗?
5 亡故丈夫投资的企业,能否算作个人遗产?
6 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其家属能继承遗赠吗?
7 遗产只有一座房子,兄弟姐妹怎么分?
8 改嫁的妻子可以随意处理前夫的遗产吗?
9 遗赠扶养协议是什么,能否解除?
第八章 遗产继承,债务先“清”
1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有法律依据吗?
2 瘫痪在床,还要替已故丈夫还债吗?
3 只继承了6万元的遗产,如何偿还8万元的债务?
4 债权人有权索要已经赠给他人的遗产吗?
5 继承人较多时,债务由谁还?
内容摘要
离婚后再分割遗产,妻子就没有份了吗?
1985年。王小强出生了,出生的第二年王小强的外公陈强突然病故,给孩子们留下一栋楼房和一笔数目可观的存款,还有一片种有5000余棵树的林地。外公病故得突然,没有留下遗嘱和只言片语,此时,舅舅陈奋进与舅妈孙茹因为感情不和正在准备离婚,陈奋进为了防止妻子孙茹离婚时多分财产,一直没有提出父亲遗产的分割方案。
1987年11月,陈奋进和孙茹通过诉讼离婚了。1988年6月。陈奋进、陈继兰、陈继红、陈继敏兄妹四人平分了父亲留下的房子和现金。本以为一别两宽、再无联系的孙茹知道这个消息后,认为该遗产是陈奋进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给自己一半。但陈奋进认为,两人已经离婚.所以继承的遗产和孙茹没有关系。请问,孙茹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在遗产分割后,各继承人就其分得的份额,成为单独所有人。但遗产的分割具有溯及力,其效力应自继承开始时发生,即从继承开始时起,继承人分得的财产已专属于继承人所有。
在案例中,陈强是在陈奋进与孙茹离婚前去世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从陈强去世的那一刻开始,继承就开始了,虽然遗产没有进行分割,但陈奋进已经就自己应得的一份遗产拥有了所有权。而此时陈奋进和孙茹还没有离婚,分得的遗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双方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因为离婚时该部分财产没有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离婚后孙茹作为共有人有权请求将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再次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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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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