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宸英集(清代诗人别集丛刊)
21年品牌 40万+商家 超1.5亿件商品

姜宸英集(清代诗人别集丛刊)

116.7 6.9折 170 全新

库存6件

北京房山
认证卖家担保交易快速发货售后保障

作者杜广学 辑校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ISBN9787020147588

出版时间2019-06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定价170元

货号1201896808

上书时间2024-07-03

鸿运图书专营店

九年老店
已实名 已认证 进店 收藏店铺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前言
 

凡例

 

葦間詩集

 

湛園詩稿

 

湛園未定稿

 

姜西溟先生文鈔

 

真意堂佚稿

 

湛園藏稿

 

湛園題跋

 

姜探花全集八股文

 

附錄

 

 

 

葦間詩集五卷

 

葦間詩集題識 唐執玉

 

葦間詩集卷一

 

古今體詩一百四十二首

 

琴興

 

過王山人隱居聞琴聲明日別予西去卻寄

 

飲酒

 

晚步

 

雜篇

 

古謠

 

吳馬行

 

春詞

 

贈客之剡中

 

贈家叔遊湖上聞有吳君者善琴可為我問之

 

游子吟

 

曉發西山

 

咸陽古歎

 

金陵少年行

 

和馮元公九日詩同劉子仲佳馮子孟勉

 

山中謝客

 

贈周*先生

 

偶題三首

 

錢虎左游江寧

 

無題

 

有懷羅子叔初山中

 

山中即事

 

……

 

 

 

 

 

 

前 言

 

姜宸英(一六二八—一六九九),字西溟,號湛園,又號葦間,浙江慈谿人。清初著名文人,雅擅詩歌、古文、書法和學術。所作詩歌,沉著工穩,是清代著名詩派“浙派”重要成員之一。所為古文,闳肆雅健,王士禛譽之為“本朝古文一作手”,在清初古文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明崇禎元年戊辰(一六二八),姜宸英生於浙江慈谿。慈谿姜氏祖籍淄川(今山東省淄博市),後遷居餘姚(今浙江省餘姚市)。據《姜氏世譜·姜氏慈水分譜》(浙江圖書館藏)载,餘姚姜氏第八世為立德,其三子伏延始從餘姚分居慈谿,為慈谿姜氏宗祖。慈谿姜氏第五世为槐。槐生六子,三子为國華,即姜宸英高祖。

 

太僕公高祖姜國華(一五二二—一五九二),字邦實,別號甬洲。嘉靖三十八年(一五五九)殿試賜進士出身,曾任工部營膳司主事、陝西布政使司右參議、廣東按察使司僉事等職。為官二十餘年,始終保持清廉本色,去官歸鄉時,“環堵蕭然,舊田四十畝,分毫無所增”(姜宸英《先參議贈太僕公傳略》)。性情耿介,“不能以時俗圜轉附和”(姜宸英《先參議贈太僕公傳略》),屢遭降斥。

 

太常公曾祖姜應麟(一五四六—一六三零),字泰符,號松槃,姜國華長子。萬曆十一年(一五八三)進士,任神宗朝戶科給事中,光宗朝太僕少卿。天性剛直,“遇意不可,若雷抨矢激,人無得撓者”(姜宸英《先太常公傳略》)。在著名的“爭國本”事件中,姜應麟首先冒死上疏,請求神宗“發德音,下明詔,冊立元嗣為東宮,以定天下之本”(姜宸英《先太常公傳略》),結果惹怒天子而身遭貶斥,同時也因此聲名遠播。後居家三十年,於書無所不讀,尤喜歷史、醫學、地理之書,且對《易經》頗為精通,著述亦豐。

 

祖父姜思簡(一五七九—?),字淡仙,曾任戶部司務。父孝潔先生姜晉珪(一六零九—一六七二),字桐侯,別字卓庵。少補儒學生員,貢於鄉,三十七歲後不復應舉。為人至孝,友愛兄弟,平易善與人交。精研理學,工詩,有詩集《泛鳧吟稿》,已佚。母,孫孺人(一六一零—一六七九)。姜氏家族至姜晉珪一代,“力不能給饍粥”。明亡後,家境更加窘迫。姜晉珪遊學南北,“孫孺人曲成其孝,一味不以自甘,必先進舅姑,曉問寢安否。庭闈燕衎,靡以異先生在家也”。可見孫孺人之賢德。

 

以姜國華、姜應麟為代表的姜氏族人所彰顯出的潔己自持、剛正不阿、篤於孝友、勤於讀書的精神氣質與良好習慣,對姜宸英為人為學都有著潛移默化的重要影響。

 

姜宸英少時曾問學於同鄉馮孟勉之父,同時與馮孟勉一起讀書,相互砥礪,彼此交好。甲申(一六四四)、乙酉(一六四五)之際,二人拋棄舊業,終日扺掌高談縱橫王霸之略,商榷經史,旁及詩賦。當時有一批鄉邦友人致力於詩文創作,取得了較高成就。《慈溪縣誌》載:“宸英同時劉純熙、馮愷愈、馮宗儀、馮遜庸、姚紀、秦埰、秦勳、羅叔初、錢虎左亦工詩文,皆有名於時。”姜宸英與這些人均有交往,其中與馮宗儀尤為密切:“初予與君交時才弱冠,居相鄰也。始用詩詞相唱酬,已應諸生舉,去為時文,俱不得意,則學為古文。每晨坐談論,至忘寢食,巷中兒爭笑以為癡。”(姜宸英《文學馮君墓誌銘》)可見二人研習古文之刻苦。少年時期求學及研習詩文之經歷,為姜宸英將來詩文創作取得突出成就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康熙元年(一六六二),姜宸英因生活所迫,“不得已而遊”。當然,在此之前,他也偶有出遊,但仍以里居家鄉慈谿為主。此次他離開慈谿,漫遊揚州、無錫、蘇州、金陵等江南地區,結識了陳維崧、吳偉業、嚴繩孫、秦松齡、湯斌、周亮工、計東等江南名士。這期間,姜宸英曾客居無錫,據董以寧記載:“姜子西銘客遊無錫,主於秦子留仙之家。余與黃子庭表、計子甫草、陳子賡明皆至,相與晨夕論文,甚樂也。”姜宸英與這些著名文人如此頻繁深入地切磋琢磨,對深化其古文觀念、提升其古文能力非常重要。

 

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和康熙十八年(一六七九)秋,姜宸英兩次入京,先後結識了納蘭性德、龔鼎孳、葉方靄、朱彝尊、汪懋麟、高士奇等達官顯貴與著名文人。這些人中,姜宸英與納蘭性德交往*密。二人結交於康熙十二年(一六七三),不久,納蘭性德邀姜宸英至其家,向其問學,態度恭敬。姜宸英行蹤不定,納蘭性德亦時常伴駕出巡。當同在京師時,二人則邀約友人,雅集宴飲,詩文唱和。納蘭性德憑藉其深厚的家庭背景、顯赫的政治地位,經常給予姜宸英物質上的資助,并多方為姜宸英謀劃仕途出路。姜宸英晚年對方苞說:“吾始至京師,明氏之子成德延至其家,甚忠敬。一日進曰:‘吾父信我,不若信吾家某人。先生一與為禮,所欲無不得者。’吾怒而斥曰:‘始吾以為佳公子,今得子矣!’即日卷書裝,遂與絕。”*終二人并沒有斷交,但由此可覘見納蘭性德為姜宸英謀劃仕途之苦心孤詣。

 

康熙十七年正月乙未(一六七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康熙擬開博學鴻儒科,徵召天下博學之士,無論已仕、未仕,均可由在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員或在外省督撫布按舉薦應試。這對姜宸英而言,是一次步入仕途的良機,可*終失之交臂。個中原因,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韓菼回憶說:“方徵博學鴻儒時,廷臣得舉所知,余亟欲以先生薦,院長葉文敏公約同署名。會公宣入禁中,待之兩月,及余獨呈吏部,已不及期矣。”(韓菼《湛園未定稿序》)康熙十九年(一六八零)二月,內閣學士徐元文推薦姜宸英入明史館,因丁母憂未赴任。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姜宸英以諸生身份,進入明史館,充翰林院纂修官,食七品俸。他在史局時,常與納蘭性德、陳維崧、嚴繩孫、顧貞觀、朱彝尊、梁佩蘭、吳兆騫、吳雯等人集會。康熙二十九年(一六九零)二月,徐乾學因遭彈劾而罷官歸里,得康熙准允,攜《大清一統志》等書稿回里編輯,延請胡渭、閻若璩、姜宸英、查慎行、黃虞稷等分纂。在此期間,姜宸英編纂了《一統志·江防總論》、《一統志·海防總論》、《一統志·日本貢市入寇始末》等多篇經世長文。

 

姜宸英一生艱於科考,青年時期即參與清廷考試,但屢試不售,直至康熙三十二年(一六九三),才中順天鄉試,排名十九,時已六十六歲。康熙三十六年(一六九七)七月會試,殿試進呈卷在二甲第四。康熙識其手書,特拔置一甲第三人,授翰林院編修。康熙三十八年(一六九九)八月,姜宸英任順天鄉試副考官。十一月,御史鹿佑彈劾順天鄉試考試不公,有玷清班。結果主考官李蟠遭遣,姜宸英牽連下獄而卒。康熙聽聞姜宸英去世,“歎息再三”。時任刑部尚書的王士禛亦歎云:“吾在西曹,顧使湛園以非罪死獄中,愧如何矣!”表現出了深深的愧疚之情。

 ……
【书摘与插画】
 

明史刑法志總論擬稿﹝一﹞

 

自漢承秦弊,歴代刑典,更革不一。迄隋開皇間,始博議群臣,立有定制。其*善者,更五刑之條,設三奏之令,而唐世因之。髙祖命裴寂等撰律令,本前代法,故為書而一凖乎《禮》以為出入。《禮》之所棄,律之所收也,故唐律為萬世法程。其後放軼於五代之際,至宋始採用之。然其時所重者勅而已,律所不載者,則聽之於勅,故其法時輕時重,終宋之世,無一定之律也。金元以來,類因事立法,及其積久,而綱維蕩然。明興,太祖詔定律令,丞相李善長等上言:“歴代之律,皆以漢《九章》為宗,至唐始集其成,今制宜悉遵唐舊。”帝從其言。凡更律者三,至三十年始申畫一之制。其所以斟酌變通而損益之者,至纖至悉,子孫守之。群臣有稍議更革,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至嚴也,而後稍陵夷矣。大約律法之漸失者,其弊始於人不知律。人不知律,遂以律之不足以盡情偽之變也。於是因律起例,因例生例,例滋而弊愈無窮。自此以往,一定於弘治,再申於嘉靖,三酌議於萬曆。不清其本而徒為此紛紜,此如揚湯止沸,勢不灼爛不止。故舞文之吏從而汨亂之,其端不可究詰。如枷死﹝二﹞,重也,不引律而反引例矣;梟示,尤重也,律無斬例,則梟矣。以此為穽於國中,徒使高皇帝之約束,不信於後世,是有司之過也。

 

昔太祖定律,特設講讀律令一條,使內外風憲官考校有司之不能講解通曉者,以差罰笞降級。百工、技藝諸色人等,有能熟讀講解者,得免罪一次。永樂十年,命進士詣法司理刑獄。正統前,監生、教官諸項考選御史者,皆令各衙門問刑半年,而後試之職。成化四年,以辦事進士丘俊等與見任官一體僉書問刑。又以刑部尚書董方言擇進士楊茂元等三十人於刑部問刑,主事缺即選補之。弘治間,馬文升為吏部,亦上言請勅法司堂上官督令所屬官,外三司督令斷事理問,并各府推官,人置律一卷,朝夕講讀,不時按治考校,庻使人精法律,獄無冤氣。時旨雖勅行,具文而已。由此奸吏骫法,妄立人罪,或希上官意指,或伺人主喜怒,隨意比附,鍛鍊周內。即如天順間欲誣于謙、王文之迎立外藩不得,則曰有其意而已,而于、王棄市矣。弘治間,以妖言坐斬劉概矣。嘉靖間,以詐傳親王令旨,殺楊繼盛矣;以言大臣德政坐馮恩,以子罵父律坐海瑞矣。執法如此,欲天下之無冤死,得乎?至如律有取自上裁,及特旨斷罪、臨時處治者,謂罪在八議,不得擅自勾問;與一切疑獄,罪名難定,及律無正文者,設非謂天子可任情生殺之也。其後元惡大憝,案如山積,而旨從中出,則任其兔脫矣。或本無死理,而片紙付獄,百口莫辨。若世廟之於李默,創為臣罵君例,加等坐死,此尤不經之甚者,而所司不聞執奏。此弊自英、憲以後,無代無之。

 

 
 
 
 

商品简介

 

本书为“清代诗人别集丛刊”中的一种,着眼于深度整理清初著名文学家姜宸英的诗文全集。书稿全面整理了姜宸英的《苇间诗集》、《湛园诗稿》、《湛园未定稿》、《姜西溟先生文钞》、《真意堂佚稿》、《湛园藏稿》、《湛园题跋》、《探花姜西溟先生增定全稿》,对其诗文进行了辑佚整理,附录部分辑录了有关姜宸英的族谱传记、酬赠追悼、序跋赞题、诗文杂评等资料,对于研究姜宸英和清代文学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和学术意义。

 

作者简介

姜宸英(1628-1699),字西溟,号湛园,又号苇间,浙江慈溪人。清初著名的学者、作家、书法家,与朱彝尊、严绳孙并称“江南三布衣”。著有《湛园集》、《苇间集》、《海防总论》等。

杜广学,1980年生,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文学博士,主要研究明清文学与文献,在《社会科学辑刊》、《古籍整理研究学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總 目

前言



   相关推荐   

—  没有更多了  —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