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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亚非、陈福广、李俊颖 著
出版社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1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f29-6
上书时间2024-11-25
《中国孝文化丛书·以孝律人:孝与古代法律》论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孝与法律的关系。大体包括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秦汉时期“孝治天下”的政治尝试与实践探索。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儒生参与注律、修律,所完成的法律的伦理化。隋朝也把“孝治”作为立国之本,唐朝继承和发展了隋朝的“孝治”政策。五代十国时期整个社会“孝”的观念淡薄。明清两代,重塑传统的“忠孝节义”观念,以孝化民,移孝于忠,大力宣传孝道等。
朱亚非,男,现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主编《明代中外关系史研究》、《明清史论稿》、《山东对外交往史》等多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陈福广,男,历史学硕士,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曾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兰台世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等发表论文两篇,参与《东北亚合作发展研究》等书编写,并参加山东地方史研究课题等。
李俊颖,女,山东胶州人,曾就读于山东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发展学院,现为该院历史学在读硕士。
第一章 先秦时期孝与法的糅合
一 “伦理化”孝的产生
二 孝中有“法”
三 亲亲相隐制度现雏形
四 儒法两家“孝”之争
第二章 秦汉时期融“孝”入“法”
一 秦朝“孝治天下”的法律尝试
二 睡虎地秦律中的“孝”
三 治孝与严惩不孝
四 汉初律令对孝的规定
五 文帝的“养老令”
六 孝大于法与以孝定法
七 “王杖诏书”与汉代养老制度
八 “春秋决狱”与“原心定罪”
九 孟尝为孝妇申冤案
十 亲亲相隐制度的发展
十一 赵娥复仇求严惩案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乱中之“孝法”
一 “不孝”是一项重罪
二 魏晋“准五服以治罪”制度
三 初现“存留养亲”制度
四 继母子关系与血亲复仇对礼法的突破
五 礼法结合的典型案例
第四章 隋唐时期“情、理、法”的冲突
一 《唐律疏议》详载“不孝罪”
二 不孝之人遭严惩
三 亲属容隐制度渐成熟
四 亲属相犯“罪不同”
五 存留养亲与悲田养病坊——老有所养的实现
六 陆慎徐、陆博文、于季友“居丧违礼”案
七 白居易母亡作诗遭贬官
八 河南尹李杰判妇人诉子不孝
九 秦鸾行盗取资财奉病母
十 隋唐孝女复仇获免罪
十一 张瑝、张绣兄弟因孝获罪引民愤
十二 唐宪宗诏论孝子杀人案
第五章 五代宋元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 五代君主大力行孝
二 《宋刑统》与孝德
三 宋朝大力推行《孝经》
四 宋朝对官员的孝德教化
五 因“孝”杀人,壮而释之
六 宋代不孝犯罪的司法实践
七 宋朝颁行优老政策
八 元朝实行“孝治”
第六章 明清时期的孝与法律
一 《大明律》与孝道
二 朱元璋“以孝屈法”
三 张居正身陷“夺情风波”
四 清朝对“不孝”的法律约束
五 清朝存留养亲制度的新发展
六 承祀制度的形成
七 颁布圣谕明定“孝治”
八 《刑案汇览》中的孝义案例
九 割股疗亲——明清孝道走向愚昧化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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