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分论 黄萍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37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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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黄萍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9787562037057

9.84 59 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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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萍 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2037057

出版时间2010-09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页数609页

字数99999千字

定价59元

货号9787562037057

上书时间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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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八五品
商品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民法分论
定价:59.00元
作者:黄萍 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0-09-01
ISBN:9787562037057
字数:720000
页码:609
版次: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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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内容提要
本教材是为满足高等政法院校本科教学需要而编写的,共分为五编二十三章。编:人格权;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债法;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侵权责任法。本书系统阐述了民法各项制度的基本原理,注重民法的发展趋势,借鉴和吸收了国内外较为成熟的学说,同时不脱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既具有理论性,又具有实务性。本教材适合高等教育民法教学和实务工作者使用。
目录

作者介绍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权利。在某种意义上说,没有人格权的保障,民事主体就难以生存,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前提和基础。     (3)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从本质上说,人格权是法律对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资格的一种确认,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这种权利,只因其具有权利能力,即民事主体资格,所以不论自然人的年龄、性别、智力及其他状况如何,也不论非自然人的社会性质、经济实力如何,都平等地享有人格权。    (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人格利益是人之作为人的要素或者条件,就其性质而言,可分为物质性要素和精神性要素两大类。前者包括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相对应的权利又称物质性人格权;后者包括自然人的尊严、自由、姓名、肖像、名誉、信用、荣誉、隐私、贞操以及非自然人的名称、名誉、荣誉、信用等,相对应的权利又称精神性人格权。    (5)人格权具有绝对性。任何主体的人格权都是绝对权,他人不得侵犯;任何主体都是他人人格权的义务主体,负有尊重他人人格权的义务。二、一般人格权(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一般人格权是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具体人格权是以某一方面的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如生命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一般人格权则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总括性权利,其内容包括:①人格独立,表现为任何民事主体都享有平等的主体资格,不受他人支配、干涉、控制;②人格自由,任何主体都享有保持和发展自我人格的自由,不受约束和控制;③人格尊严,任何人都有权享有起码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尊重。(二)一般人格权的特征(1)权利主体具有普遍性。人格权所保障的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的生存要素,一般人格权又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体人格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因而任何主体都不可能被排除享有一般人格权。在各种具体人格权的享有上,基于权利主体及权利构成上的不同也会出现差别,如有的人格权,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享有,而有的人格权则只能由自然人或只能由法人享有。 ……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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