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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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外观设计

附光盘、书脊破损

4 1.1折 36 八五品

仅1件

北京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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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编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09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7-2

上书时间2024-09-19

少晨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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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八五品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编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09-09
  • 版次 1
  • ISBN 9787802477216
  • 定价 36.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32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423页
  • 字数 34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内容简介】
  《专利复审委员会案例诠释:外观设计》从专利复审委员会20多年来作出的8000多件外观设计复审、无效已结案件中精选出100多个案例,依法律问题分5章进行了编排,每章节结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评述。
  读者对象:专利审查、专利代理入以及其他专利相关工作人员。
【目录】
第一章外观设计的定义
第一节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设计
一、产品的设计
案例棒糖(第23号复审决定)
二、形状、图案、色彩的设计
案例1带图像的计算机屏幕(第1967号复审决定)
案例2装饰花布(第2895号无效决定)
案例3燕窝包装罐(第427号复审决定)
案例4鲜橙多标贴(第5189号无效决定)
三、以产品为载体
案例1报纸(第5964号无效决定)
案例2刀柄(第5098号无效决定)
案例3汽车车轴(第5439号无效决定)
第二节适于工业应用
案例1旋转座椅(第4063号无效决定)
案例2饮水机(第5097号无效决定)
第三节应当具备美感
案例人体艺术造型瓶起子(第356号复审决定)

第二章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判断
第一节现有设计的认定
一、出版物公开
案例1矫正带(第2090号无效决定)
案例2电机(第1680号无效决定)
案例3刷子(第6129号无效决定)
案例4酒瓶包装套(第5137号无效决定)
案例5拖拉机消声器(第5970号无效决定)
二、使用公开
案例1蚊香包装盒(第4388号无效决定)
案例2南瓜形食品盒(第11582号无效决定)
案例3汽车前大灯(第1862号复审决定)
案例4世纪龙包装盒(第6303号无效决定)
第二节产品类别的判断
一、产品类别相同
案例1包装罐片材(第1004号无效决定)
案例2电动搅拌机(第4024号无效决定)
案例3酒瓶(第5021号无效决定)
二、产品类别相近
案例1猪肉松食品包装罐(第3830号无效决定)
案例2绿茶包装箱(第5258号无效决定)
案例3椰子汁饮料罐(第2959号无效决定)
三、产品类别不相同也不相近
案例降压仪(第2393号无效决定)
第三节判断原则及方式
一、确定是否具有显著影响的考虑因素
(一)惯常设计
案例1金麦曲奇包装罐(第3399号无效决定)
案例2瓶盖(第6233号无效决定)
案例3钳形电流表(第5114号无效决定)
(二)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或由产品功能唯一限定的特定形状
1.产品功能效果的设计
案例1门窗双轮导轮(第3263号无效决定)
案例2带防压环的易拉罐头盖(第1255号无效决定)
2.产品内部结构设计
案例1太极球(第1607号无效决定)
案例2相册(第5892号无效决定)
3.产品功能唯一限定的特定形状
案例1插座(第5415号无效决定)
案例2齿轮钟(第11946号无效决定)
(三)是否是使用时容易看到的部位
案例1暖气片(第4278号无效决定)
案例2塑料瓶盖(第3392号无效决定)
案例3台式饮水机(第4767号无效决定)
(四)单一色彩的外观设计仅作色彩改变
案例金黄色自行车链条(第4670号无效决定)
(五)产品透明部分的设计
案例蒸锅(第3901号无效决定)
二、单独对比方式
(一)单件产品
案例立式冷热饮水机(第4650号无效决定)
(二)组件产品
案例1数字钳表(第1597号复审决定)
案例2电热开水壶(第5200号无效决定)
案例3包装盒(第4029号无效决定)
案例4电熨斗(第6000号无效决定)
(三)单独对比方式的例外
1.组件产品
案例便携式燃气烧烤炉(第3814号复审决定)
2.成套产品
案例1药品包装盒(第3939号无效决定)
案例2瓶贴(第3856号无效决定)
3.不具“单一性”的专利
案例饮料瓶及瓶贴(第850号无效决定)
三、整体观察、综合判断方式
(一)确定在先设计公开的信息
1.立体图、文字说明等信息已充分公开在先设计
案例1桑拿保健浴器(第4864号无效决定)
案例2分解式挂锁(第6061号无效决定)
案例3豆皮(第7480号无效决定)
2.立体图、文字信息未充分公开在先设计
案例1笔(第2503号无效决定)
案例2发电和电弧焊两用机(第5441号无效决定)
案例3车轮(第2817号无效决定)
(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案例1电保温瓶(第1号无效决定)
案例2显微镜(第2699号无效决定)
案例3电饭煲(第4526号无效决定)
案例4电熨斗(第5739号无效决定)

第三章几类产品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
第一节家用电器
案例1立扇(第860号无效决定)
……
第四章权利冲突与重复授权
第五章《专利法》第5条和第33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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