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朱佩兰 对联 一副 《带款》
¥
80000
八五品
仅1件
题名不详
年代清代 (1645-1911)
类别水墨(黑白)
材质纸本
装裱形式立轴
尺寸145 × 35 cm
上书时间2016-09-0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八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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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佩兰(1865-1933),字霭亭,号少岩,别号静维道人,直隶沧县黑徐家村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中举人,咸宁宫汉文教习。后为东三省总督府文案,靖安县知县,锦州知府。民国四年(1915),发行铜元新币,日本奸商大量收购清铜钱,熔铸成砣后运往日本,各地关卡莫敢禁问,朱佩兰闻报,命令查封,不准启运。日方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索取损失赔偿,事经辽沈道尹与日本领事多次交涉无果,他根据国际公法和中国法令,列举事实,予以驳斥,日方理屈词穷,原物由中国没收,遂升任沈阳监督。治沈三年,升任黑龙江省政务厅厅长,后又主持营口、海城税务。1933 年卒,终年68 岁。
先生又是书法家,他酷爱书法 ,在营口任要职时,不理政事,一心练习书法。后来回家乡务农。仍坚持写字。他先后临过多种字体,以颜体见长。经多年练习,形成了骨肉丰满,苍劲有力的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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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朱佩兰(1865-1933),字霭亭,号少岩,别号静维道人,直隶沧县黑徐家村人。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中举人,咸宁宫汉文教习。后为东三省总督府文案,靖安县知县,锦州知府。民国四年(1915),发行铜元新币,日本奸商大量收购清铜钱,熔铸成砣后运往日本,各地关卡莫敢禁问,朱佩兰闻报,命令查封,不准启运。日方向中国政府提出抗议索取损失赔偿,事经辽沈道尹与日本领事多次交涉无果,他根据国际公法和中国法令,列举事实,予以驳斥,日方理屈词穷,原物由中国没收,遂升任沈阳监督。治沈三年,升任黑龙江省政务厅厅长,后又主持营口、海城税务。1933 年卒,终年68 岁。
先生又是书法家,他酷爱书法 ,在营口任要职时,不理政事,一心练习书法。后来回家乡务农。仍坚持写字。他先后临过多种字体,以颜体见长。经多年练习,形成了骨肉丰满,苍劲有力的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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