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案例疏义及条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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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全新
仅1件
作者李显冬、郗伟明 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0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R4库 12-12
上书时间2024-12-1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全新
图书标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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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显冬、郗伟明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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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7-10
-
版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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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65330551
-
定价
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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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帧
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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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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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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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87页
-
字数
539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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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内容简介】
-
《民法总则案例疏义及条文解析》对《民法总则》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进行疏义、以案释法。虽然所选案例都是在《民法总则》颁布前发生的,且有些条文并没有直接对应的条例,但是李显冬和郗伟明两位教授借此书“借古疏义”,借助这些新近发生的亲例恰到好处地解读了《民法总则》的条文精神。
-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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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主旨】立法目的
第二条 【立法主旨】调整范围
第三条 【立法主旨】权益保护原则
第四条 【立法主旨】平等原则
第五条 【立法主旨】自愿原则
第六条 【立法主旨】公平原则
第七条 【立法主旨】诚信原则
第八条 【立法主旨】公序良俗原则
第九条 【立法主旨】生态保护原则
第十条 【立法主旨】法律适用原则
第十一条 【立法主旨】特别法优先原则
第十二条 【立法主旨】适用范围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起止
第十四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第十五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出生和死亡判断标准
第十六条 【立法主旨】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立法主旨】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年龄划分
第十八条 【立法主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
第十九条 【立法主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
第二十条 【立法主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标准
第二十一条 【立法主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第二十二条 【立法主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第二十三条 【立法主旨】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立法主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五条 【立法主旨】自然人住所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立法主旨】法定监护人义务
第二十七条 【立法主旨】未成年人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 【立法主旨】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立法主旨】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立法主旨】协议确定监护人
第三十一条 【立法主旨】担任监护人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立法主旨】特定机构担任监护人情形
第三十三条 【立法主旨】协商监护
第三十四条 【立法主旨】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第三十五条 【立法主旨】监护人履行职责要求
第三十六条 【立法主旨】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
第三十七条 【立法主旨】监护资格被撤销义务承担
第三十八条 【立法主旨】监护人资格恢复
第三十九条 【立法主旨】监护关系的终止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立法主旨】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四十一条 【立法主旨】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第四十二条 【立法主旨】失踪人的财产代管
第四十三条 【立法主旨】财产代管人职责
……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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