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0 导论
0.1 选题的背景
0.1.1 全球视野:推行区域治理是通行的选择
0.1.2 中国视域:推行区域治理是理性的选择
0.1.3 区域视角:推行区域治理是现实的选择
0.2 研究的意义
0.2.1 构建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与机制,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0.2.2 构建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与机制,是实现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战略举措
0.2.3 构建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与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0.2.4 构建京津冀区域治理体系与机制,是加快环渤海地区发展的现实需要
0.3 研究范围、思路方法与内容
0.3.1 研究范围
0.3.2 研究思路与方法
0.3.3 研究内容
1 区域治理的理论演进及京津冀区域治理的研究
1.1 区域治理相关概念
1.1.1 区域概念的界定
1.1.2 治理的内涵
1.1.3 治理的特征
1.1.4 区域治理的界定
1.2 区域治理的理论流派
1.2.1 区域主义:集权式的单中心治理
1.2.2 公共选择理论:市场化的多中心治理
1.2.3 新区域主义:合作式的网络化治理
1.3 区域治理的国外研究
1.3.1 都市区治理
1.3.2 地方治理
1.4 京津冀区域治理的中国研究
1.4.1 行政区划调整的观点
1.4.2 规划协调的观点
1.4.3 政府间合作的观点
1.4.4 区域治理的观点
2 京津冀区域治理的历史、现状与制约因素
2.1 京津冀区域治理的历史进程
2.1.1 区域治理的演变轨迹
2.1.2 京津冀区域治理演变的特征
2.2 京津冀区域发展现状
2.2.1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体竞争力不强
2.2.2 京津冀区域差异的测度
2.2.3 京津冀区域产业结构的测度
2.2.4 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剧
2.2.5 交通基础设施:优势明显,结构有待调整
2.3 京津冀区域治理推进的困厄
2.3.1 观念制约,区域治理的发展举步维艰
2.3.2 区域规划缺位:无序发展的局面难以缓解
2.3.3 现行体制的制约:加剧地方竞争
2.3.4 区域治理协调机制尚未形成:阻滞了区域治理的推进
2.3.5 非政府力量发育不足:延缓了区域治理进程
3 行政区行政—区域行政—区域治理
3.1 行政区与经济区的矛盾与统一
3.1.1 行政区与经济区的含义
3.1.2 行政区与经济区的竞争与依赖
3.2 行政区经济—经济区经济—功能区经济:理论推演
3.2.1 传统时期的行政区经济:一元混合经济
3.2.2 经济区(都市圈)经济:二元混合经济
3.2.3 经济区经济:三元(多元)混合经济
3.3 行政区行政到区域行政的演变:现实的发展
3.3.1 行政区行政的内涵
3.3.2 行政区行政的特征
3.3.3 行政区行政的局限
3.3.4 区域行政的诞生
3.4 区域行政到区域治理的嬗变:理性的选择
3.4.1 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现实进程的描述
3.4.2 区域治理的诞生
4 区域治理的典型案例及经验借鉴
4.1 区域治理的典型案例
4.1.1 华盛顿特区:统一组织的大都市区治理——区域委员会
4.1.2 旧金山湾区:横向联合的松散型区域治理——政府联合会
4.1.3 纽约大都市区:单一功能的松散型区域治理——专门委员会
4.1.4 田纳西河流域治理:政府管理、企业式运营的治理——流域管理局
4.1.5 波特兰大都市区:集中型的政府治理——都市区政府
4.2 区域治理案例的启示
4.2.1 不存在“没有政府的治理”的区域治理模式
4.2.2 不存在唯一正确的区域治理模式
4.2.3 区域治理是权力资源的再配置
4.2.4 区域治理是多种力量的平衡
4.2.5 区域治理是一个持续调整的互动过程
5 京津冀区域治理的目标、原则与思路
5.1 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
5.1.1 经济协调
5.1.2 社会协调
5.1.3 环境协调
5.2 区域治理协调机制的设计原则
5.2.1 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原则
5.2.2 广泛参与原则
5.2.3 效率与公平兼顾原则
5.2.4 可操作性原则
5.3 京津冀区域治理推进的框架思路
5.3.1 区域治理的动力和基础
5.3.2 建立区域治理协调机制
5.3.3 创建区域治理的支撑体系
5.4 京津冀区域治理模式的构建
5.4.1 以区域制度创新为保障
5.4.2 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
5.4.3 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突破口
5.4.4 以一体化市场建设为基础
5.4.5 以产业合作为核心
5.4.6 构建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产业为基础、社会参与的治理模式
6 京津冀区域治理的协调体系
6.1 区域治理的结构体系
6.1.1 区域政府治理体系
6.1.2 区域市场治理体系
6.1.3 区域社会体系
6.2 区域治理的主体——区域利益相关者
6.2.1 政府:区域治理的主导者
6.2.2 企业:区域治理的主体
6.2.3 社会公众:区域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与评价方
6.3 区域治理的客体:区域公共事务
6.3.1 区域经济发展
6.3.2 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3.3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6.3.4 区域公共服务
6.4 区域治理的载体:运行体系
6.4.1 各利益主体的动力机制
6.4.2 各和益主体的参与方式
6.4.3 京津冀区域治理的运行机制
7 京津冀区域治理协调机制的构建
7.1 京津冀区域治理组织平台的构建
7.1.1 搭建地方政府间合作平台
7.1.2 搭建“政府—企业—社会”合作伙伴关系平台
7.2 京津冀区域治理推进的时序
7.2.1 短期目标:中央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参与的治理体系
7.2.2 中期目标:中央政府指导、地方政府主导的治理体系
7.2.3 远期目标:地方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治理体系
7.3 京津冀区域治理利益协调机制的构建
7.3.1 市场机制
7.3.2 行政机制
7.3.3 空间机制
7.3.4 共享机制
7.3.5 合作机制
7.3.6 补偿机制
7.3.7 扶持机制
7.3.8 参与机制
8 完善京津冀区域治理的建议
8.1 树立新型观念,促进思想转变
8.1.1 转变思想,“打造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双城记’”
8.1.2 树立新型区域观念,破除行政区观念的束缚
8.1.3 树立治理理念,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形成
8.1.4 破除地方利益固化藩篱,推动从“空吸”到“扩散”转变
8.2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地方政府间合作
8.2.1 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
8.2.2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8.2.3 建立新型政绩考核机制
8.3 完善区域法律与政策,为区域治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8.3.1 建立健全区域治理的法律体系
8.3.2 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体系
8.3.3 确立区域治理组织的权威性
8.4 正确认识区域规划的作用,发挥区域规划的统筹协调功能
8.5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创新区域社会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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