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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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

影视理论 新华书店全新正版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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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军、李燕蓉、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编

出版社中国电影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2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1201831610

上书时间202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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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
王军、李燕蓉主编的《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姊妹篇)》作为《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的姊妹篇,本书旨在通过介绍、分析选取的典型司法案例,对影视行业中会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为影视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阅读对象可以是影视行业企业管理者、法务人员、主创人员、行业律师、产业研究人员等相关人员。
图书标准信息
  • 作者 王军、李燕蓉、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编
  • 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 出版时间 2018-12
  • 版次 1
  • ISBN 9787106049713
  • 定价 98.00元
  • 装帧 平装
  • 开本 16开
  • 纸张 胶版纸
  • 页数 664页
  • 字数 710千字
  •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 丛书 中国影视商务/法务宝典书系
【内容简介】
  命运真是不可捉摸,却也实实在在。
  在法院工作了25个年头,我选择了悄无声息地离开。虽有遗憾与不舍,但有时放下才是对自己内心真诚的回应。
  几乎没有更多去选择,我结识了TA,加入了TA,并且融入了TA。或许这就是我与TA的缘分吧。嗯,TA就是王军律师带领的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团队,在《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出皈的时候,TA已经有了自己正式的名字——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
  初入TA,恰逢第七届北京国际电影节,TA不但参与主办了“2017.春之光景国际电影论坛”,并且在论坛上发布了TA团队与中国传媒大学凤凰学院的司若教授合作的第一部专著——《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一时间引起了影视行业的关注。
  《中国影视娱乐产业经典案例指引》是一本专门针对影视传媒企业的法律实务与商务通俗读本,对于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并不成熟的我国影视传媒行业而言可谓及时雨。50余万字的宝典包括主体篇、投资收益与财税篇、合同篇、劳动人事篇、IP篇、艺人篇等12个章节,基本涵盖了影视立项、制片、版权买卖、融资模式、合拍、分账、艺人维权等各个环节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凝聚了TA人对影视行业法律、商务等10年实务积累与思考的智慧结晶。可惜,我没能参与其中。
【作者简介】
  王军,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中国分会版权委员会主席,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2013-2017年度连续获评“钱伯斯亚太地区领先的TMT律师”(科技传媒与影视文化领域),2015年度汤森路透ALB中国15佳诉讼律师,2016年度汤森路透ALB中国15佳知识产权律师,2017年LEGALBAND体育娱乐法律师(第1梯队),中国软IP大会“中国IP年度人物”(2018),主要执业领域为传媒与影视行业、娱乐法、知识产权对中国知识产权领域与文化传媒领域有深入的理解,尤其对于外商投资准入、影视文化投融资、国际合拍与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影视文化传媒的重大复杂案件有丰富的经验。、曾主编《中国影视法律实务与商务宝典》,并致力于打造一支娱乐法领域的精英团队。
  
  李燕蓉,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高级法律顾问、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案例法研究会知识产权案例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曾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四级高级法官,在任法官期间主审各类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2000余件,参与审理案件2000余件,主审的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或创新型案例。、在《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科技与法律》等报刊上发表调研文章、案例评析数十篇,参与编写《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商标疑难案件法官评述》(1-4)等知识产权专业书籍十余部。
【目录】
序(一)
序(二)
总论

第1章 作者权利篇
1.1 导读
1.2 案例
1.2.1 创作贡献是确定影视剧编剧署名的考量因素之一
1.2.2 具有独创性的情节编排受著作权法保护
1.2.3 擅自大量使用具有独创性的人物、装备等游戏元素侵犯原著作品改编权
1.2.4 判断文字作品之间的实质性相似应剔除历史元素
1.2.5 擅自直播、转播网络游戏比赛可能构成侵权
1.2.6 互联网机顶盒的“直播”“回看”服务可能构成侵权
1.2.7 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并行保护动画电影
1.2.8 设置链接本身并不属于受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
1.2.9 微信公众号提供作品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1.2.10 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主观意志选择作品,构成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
1.2.11 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实时转播作品侵犯著作权“其他权利”
1.2.12 判定合理使用时的转换性使用借鉴
1.2.13 以教学目的为表象不必然构成合理使用
1.2.14 未经许可使用非法演绎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

第2章 创作使用篇
第3章 影视拍摄篇
第4章 商业利用篇
第5章 损害赔偿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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