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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玛丽·安·葛兰顿 著;刘轶圣 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6-10
版次1
装帧平装
货号红11
上书时间2024-12-11
1947年初,应刚成立不久的联合国的要求,一群杰出人士带着对于两次世界大战记忆犹新的恐惧,共同起草世界上第一份“国际权利法案”。美国战时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中国外交家张彭春、法国法学家勒内·卡森、黎巴嫩哲学家查尔斯·马利克以及联合国人权司司长约翰·汉弗莱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引领各国代表群策群力,克服政治、文化、宗教与意识形态上的诸多差异,把握短暂的时代机遇,最终制订出了一份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标准。
玛丽·安·葛兰顿(Mary Ann Glendon)
哈佛大学勒尼德·汉德(Learned Hand)法学讲席教授、美国前任驻梵蒂冈大使、著名比较法和人权法学者,著有比较法经典教科书《比较法传统》(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论坛与象牙塔》(The Forum and the Tower)、《混乱的传统》(Traditions in Turmoil)、《法律人统治的国度》(A Nation under Lawyers)、《权利话语》(Rights Talk)、《家事法的转型》(The Transformation of Family Law)、《西方法律下的堕胎与离婚》(Abortion and Divorce in Western Law)以及本书。葛兰顿教授是美国人文与科学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s)成员,曾担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助的学术团体“法律科学国际联合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egal Science)的主席。
刘轶圣 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硕士(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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