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解放区边区政府官契老地契:《1945年、1947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边区行署官方连体地契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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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七品
仅1件
制作者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边区行署。
年代40年代 (1940-1948)
尺寸46 × 31 cm
上书时间2024-08-27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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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破旧(品相如圖)。
- 商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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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詳情】
【名稱】中华民国时期解放区边区政府官契老地契:《1945年、1947年●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边区行署官方连体地契8張》。
【年代】民国时期(民国卅四年1945年2張,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6張)。
【材質】紙本。
【性質】毛笔手工填写、手工书写原件。
【尺寸】大約:46 X 31厘米 X 8張。
【数量】8張,一起卖,不零售。
【品相】有些破旧(品相如圖)。
【包裝郵寄】精緻、安全、防潮的包裝郵寄發貨。
【说明】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1、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做草契或白契。2、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紙,钤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官契,或者也叫做红契。地契作为见证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执政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制度,甚至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这种最为轻盈单薄的紙,承载了中国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民国时期,军阀割据,政局混乱,土地所有权更是频繁更迭,特别是共产党領导的解放区(边区),如苏、鲁、豫、皖、晋察冀边区等的地契,由于战争等因素,地契的存世量较少,并且对共产党的早期政权有很高的史料研究价值,价格也是很高的。本藏品是中华民国时期(1945年、1947年)解放区边区政府(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冀鲁豫边区行署)发行的官契原件,是研究民国时期中国政治、社会、土地等等各方面重要的史料实物原件,不同时期连体,内容完整,对研究民国时期共产党領导的解放区(边区)土地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史料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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