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理藩院则例》,清道光内府刻本,存二函二十册,白宣纸木刻版,大开本27*16.5,钦定理藩院则不仅收录了理藩院自身组织机构、职权的规定,还收录了大量有关蒙古,新疆,回族,藏族,及俄罗斯等的条文对于研究清代边疆民族军事、政治、法律、宗教度以及清朝对边疆民族的政策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钦定理藩院则例为道光十三年奏请值订,于道光二十三年刊刻告成的汉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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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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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理藩院
出版人清内府
年代清中期 (1736-1850)
纸张白纸
刻印方式木刻
装帧线装
尺寸27 × 16.5 × 15 cm
册数20册
上书时间2021-09-23
商品详情
- 品相描述: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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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理藩院则例》,清道光内府刻本,存二函二十册,白宣纸木刻版,大开本27*16.5,钦定理藩院则不仅收录了理藩院自身组织机构、职权的规定,还收录了大量有关蒙古,新疆,回族,藏族,及俄罗斯等的条文对于研究清代边疆民族军事、政治、法律、宗教度以及清朝对边疆民族的政策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钦定理藩院则例为道光十三年奏请值订,于道光二十三年刊刻告成的汉文本,其中四册水渍较重,可以翻阅.其中巻63为卷末
书存目下,卷1.2.3.4.10.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4.38.39.40.41.42.43.44.53.54.55.57.58.59.6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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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理藩院则例》,清道光内府刻本,存二函二十册,白宣纸木刻版,大开本27*16.5,钦定理藩院则不仅收录了理藩院自身组织机构、职权的规定,还收录了大量有关蒙古,新疆,回族,藏族,及俄罗斯等的条文对于研究清代边疆民族军事、政治、法律、宗教度以及清朝对边疆民族的政策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钦定理藩院则例为道光十三年奏请值订,于道光二十三年刊刻告成的汉文本,其中四册水渍较重,可以翻阅.其中巻63为卷末
书存目下,卷1.2.3.4.10.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4.38.39.40.41.42.43.44.53.54.55.57.58.59.6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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