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 9787516173589 魏彦珩

{正版现货新书} 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 9787516173589 魏彦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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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

作者魏彦珩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

ISBN9787516173589

出版时间2013-12

装帧平装

开本小16开

定价59元

货号8680884

上书时间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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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导语摘要
 魏彦珩编著的这本《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机制》通过梳理公司治理各种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使其明确自己的权利(力)边界和义务底线,恰当地行使权利,充分地履行义务,以实现两个目标:一是使得公司治理各方参与者顾及到成本问题,因而没有积极性打破公司治理法律关系的均衡,二是当这种均衡被打破以后,能够通过有效法律机制尽快回复均衡,使违反规则者付出相应的成本。

作者简介
魏彦珩,兰州大学哲学学士、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现任西北师范大学副教授,从事兼职律师、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社会工作。在高校担任经济法、靠前贸易法、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教学,为大学生开设《论语》讲读通识课,致力于把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民商事法律制度、现代企业管理的前沿思想相结合进行研究,探索民族工商业的还魂之道和振兴之路,同时为企业提供法律、管理、文化相结合的综合咨询服务。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出版《经济法概论》《孔子思想侍习》等教材和专著。

目录
第一章  股东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股东之间出资契约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  股东之间违反出资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  股东、发起人之间承担向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四  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股权或股份转让关系及其均衡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关系及规则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规则
  第三节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均衡
    一  名义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  实际出资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三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  实际出资人的债权人与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受偿权关系
  第四节  股东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第一章  股东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股东之间出资契约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  股东之间违反出资约定的违约责任
    三  股东、发起人之间承担向公司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四  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认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股权或股份转让关系及其均衡
    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关系及规则
    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规则
  第三节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均衡
    一  名义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二  实际出资人与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三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  实际出资人的债权人与名义股东的债权人对股权的受偿权关系
  第四节  股东之间的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第二章  股东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关系
    一  股东资格的取得
    二  股东资格的限制
    三  股东资格的公示
  第二节  股东(大)会会议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二  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三  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关系
    四  股东提请公司召开或主持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权利
    五  股东(大)会决议违法或存在瑕疵的救济
    六  股东(大)会权力的界限
  第三节  股东对公司权利关系的均衡
    一  股东对公司的剩余索取权关系
    二  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关系
    三  股东对公司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关系
    四  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权关系
    五  股东对公司的解散清算权关系
    六  股东退出公司的途径
  第四节  股东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  股东瑕疵出资的侵权责任
    二  股东抽逃出资的侵权责任
    三  控股股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
    四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  对侵权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派生诉讼关系
第三章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
  第一节  董事会的性质及运行机制
    一  董事的产生途径及任职资格
    二  董事会会议机制
  第二节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权力关系
  ……
第四章  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第五章  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
第六章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关系的均衡
第七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关系的均衡
第八章  公司财务管理权分配关系的均衡
第九章  公司与职工关系的均衡
第十章  公司及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关系的均衡
第十一章  公司与政府关系的均衡
第十二章  公司治理中的刑事法律关系

精彩内容
从制度层面看,公司治理的成败取决于公司各方面关系能否实现均衡。公司治理的均衡机制主要包括九大关系及其均衡:股东会内部股东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董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董事会与监事会关系的均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关系的均衡,公司财务控制权分配的均衡,关联公司关系的均衡,公司与债权人关系的均衡,公司与社会关系的均衡,实现公司治理均衡的宪章基础:公司章程。很后论述公司治理失衡后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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