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法律职业伦理 9787576404678 王进喜,陈宜主编

{正版现货新书} 法律职业伦理 9787576404678 王进喜,陈宜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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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

作者王进喜,陈宜主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04678

出版时间2022-07

装帧平装

开本其他

定价49元

货号11708462

上书时间2026-02-03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进喜,男,1970年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证据科学》杂志副主编、司法部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者,2010年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证据科学研究与应用”创新团队负责人;2009—2012年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客座研究人员,2002—2003年度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美国富布莱特项目研修学者,2010年9月~2011年6月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主要著作有:《法律职业行为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法律伦理的50堂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美国律师职业行为规则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美国(联邦证据规则)(2011年重塑版)条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刑事证人证言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等。主要译作有:《苏格兰诉辩律师协会诉辩律师职业行为指引和惩戒规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98年法律职业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知识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现代律师事务所管理:新的挑战,新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加拿大律师协会联合会职业行为示范守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面向新世纪的律师规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论律师的流动管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律师的职业责任与规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示范规则(200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英国证据法实务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美国法庭科学的加强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等。

目录
第一章法律职业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

 第二节我国的法律职业分说

 第二章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第一节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法律职业伦理的学科发展

 第三节为什么要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

 第四节法律职业伦理的学习方法

 第三章委托人-律师关系规则

 第一节委托人-律师关系概述

 第二节委托人-律师关系的建立、维持与保护

 第三节委托人-律师关系的终止

 第四章律师保密规则

 第一节律师保密规则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我国关于律师保密的具体规范

 ……

内容摘要

第一节法律职业概述一、关于法律职业的学说学习法律职业伦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什么是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有哪些特点,法律职业包括哪些人员。在我国,法律职业在不同的语境下又被称为法律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人、法律工作者。(1)在理论上,法律职业有广义和狭义之说。据广义之说,法律职业可以泛指一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包括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执行员、仲裁员、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辅助人员,等等,甚至可以包括立法工作者、企业法律顾问。(2)据狭义之说,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这是因为“这四类人基本上主持着法律的运作和循环,并且是法治理念和法律精神的主要载体”(3)。一般而言,我国学者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定,是围绕“以法律活动为专业”或者“具有法律教育背景”这样的命题展开的。(1)尽管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行使审判权的人员,也不乏讼师这样的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但是从法律的比较与移植角度来看,“当代中国语境和知识谱系中的法律职业、法律人以及律师的概念不仅是现代的,也是外来的”[2)。因此,有必要了解西方关于法律职业的认识。西方关于法律职业的认识,以英美法系为典型。(3)英美法系关于法律职业的界分,则主要是围绕“职业”的含义展开的。从英美法的历史来看,对法律职业的描述,始终是通过与商业的对照来进行的,强调该职业的利他性。

(profession)”来自拉丁语“professionem”,意思是“进行公开的声明”。这一词语演变为描述这样的职业,即要求新成员进行宣誓,声明他们要致力于与一个博学的职业相关的理想和业务活动。(4)现代的职业概念已经成了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美国法学家RoscoePound将职业界定为“作为共同职业以公共服务的精神追求博学艺术(pursuing a learned artas a common calling in the spirit of public service……)”的群体,这一界定被认为抓住了职业的本质。据此,美国律师协会在一个著名报告中,将职业律师界定为“一个作为促进公正和公共福祉的共同职业(calling)的一分子,在为委托人服务和为公共服务的精神中,追求博学艺术的法律专家”。(5)根据美国学者Charles W.Wolfram教授的观点,职业具有以下特征:①博学,即在从事其职业活动之前,要经过漫长的教育、训练或者学徒期间;②要经过测试,达到作为职业人员的最低称职标准;③拥有很高的社会声望;④高收入;⑤作为群体拥有相当程度的自治权,即职业上的独立性;⑥职业群体通过道德守则等形式对其成员进行严格的控制;⑦其服务对人们的需要至关重要,而这些需要对于许多人而言,是具有普遍性的,它们涉及人的健康、自由、精神、经济福祉,等等;⑧职业人员同其所服务的人有着紧密的个人联系;⑨职业和公共服务密切联系在一起。(6)因此,法律职业的核心特点是公共服务,公正和公共福祉则是公共服务的目标,是职业的理想。从外延来看,一般认为法律职业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学者。例如,已故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illiam H.Rehnquist认为,法律职业是由执业律师界、司法界、法律学术界和政府律师界构成的。



精彩内容
本书以现行的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为基础,详细介绍审判伦理、检察伦理、代理伦理、公证伦理和仲裁伦理的基本内容,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现有的法律职业伦理进行总体描述和初步归纳。在编写方法上,本书力求创新,在大部分章后附“阅读与思考”,以经典论述、典型案例、提示与问题引导读者对法律职业伦理中的深层次问题进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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