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宅基地渐进式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9787576422641 刘灿, 著

{正版现货新书} 宅基地渐进式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9787576422641 刘灿, 著

全新正版现货,以书名为准,放心购买,购书咨询18515909251朱老师

22.94 5.9折 39 全新

库存30件

北京丰台

作者刘灿, 著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76422641

出版时间2025-11

装帧平装

开本23

定价39元

货号200037796

上书时间2026-01-29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刘灿,男,山东滕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讲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曾在《法学论坛》《法律适用》《南京社会科学》等CLSCI、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一项,作为第一参与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一项。

目录
001 前言

001 第1章 引言

001 1.1问题的提出

006 1.2研究的现状

006 1.2.1试点地区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模式的探索

012 1.2.2学界对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模式的探索

019 1.3研究方法及本书结构

019 1.3.1研究方法

020 1.3.2本书结构

022 第2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生成逻辑

022 2.1宅基地两权分离的现实困境及破解之道

022 2.1.1宅基地两权分离的前世今生

030 2.1.2宅基地两权分离的现实困境

036 2.1.3宅基地两权分离困境的破解之道

038 2.1.4宅基地流转开禁之辩

050 2.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蕴

050 2.2.1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时代背景

056 2.2.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解读

058 2.2.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置性问题

062 2.2.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现实意义

066 2.3本章小结

068 第3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模式

068 3.1资格权的定性辨析

071 3.2使用权的定性辨析

072 3.2.1浙江义乌模式:宅基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075 3.2.2贵州湄潭模式:宅基地使用权转化后转让

077 3.2.3四川泸县模式:宅基地使用权让渡部分物权性权利

079 3.2.4四川崇州模式:宅基地使用权让渡部分债权性权利

083 3.2.5民法典新模式:农房居住权的引入

085 3.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模式

086 3.4本章小结

088 第4章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构造

088 4.1所有权的落实

088 4.1.1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脉络

092 4.1.2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及明确

110 4.1.3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不明及其明晰

114 4.1.4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残缺及其充实

122 4.2集体成员资格权的稳定

122 4.2.1集体成员权的性质及其规范体系

127 4.2.2集体成员权主体资格认定的困境及出路

146 4.2.3集体成员权权利内容的缺失与完善

148 4.2.4集体成员权救济机制的问题及对策

152 4.3使用权的放活

……

内容摘要


本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和《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大背景,系统地构建了一个理论和实践相印证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动态权利体系。考虑到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逐步消解以及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及渐近性,结合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标,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必然不能采取整齐划一的放活方式。学者们试图构建某一种整齐划一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方案,而本书认为,应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进行界分,实施渐进式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从时间维度来讲,渐进式改革的放活方式应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次显现为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出债权性子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出物权性子权利、宅基地使用权转化后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的放活方式。从空间维度上来讲,沿海等发达地区和中西部等偏远地区,对盘活宅基地的需求因地而异,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势必在沿海等发达地区先行推进,而中西部等偏远地区的宅基地,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显现其财产价值。当前,因城乡二元仍较为坚固,于实现城乡一体化之前,宅基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内在逻辑不能突破,故宅基地使用权转化后转让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的模式,不具有现实意义。而《民法典》再次巩固了物权法定原则,使得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出物权性子权利次级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物权的愿望落空。故现阶段只能采取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出债权性子权利的盘活方式。受房地一体原则的约束,该子权利仅可为一般租赁权,不可为法定租赁权。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细致梳理发现:学者们往往着眼于宅基地使用权之上,试图将作用力置于宅基地之上来实现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改革目标。但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放活也可以采取间接放活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讲,将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农房之上,通过盘活农房,间接盘活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农房租赁权以及《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间接实现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债权化和物权化盘活的双轨制来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此时,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造模型应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居住权或农房租赁权的三权分置。对于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抵押权人可采取强制管理的方式,为社会主体设立农房租赁权和居住权来实现债权;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房屋自动归集体所有,但是集体可为继承人设立农房租赁权或农房居住权。



以下为对购买帮助不大的评价

此功能需要访问孔网APP才能使用
暂时不用
打开孔网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