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版现货新书} 洋为中用:中国法政知识考古 9787301325605 王人博 等

{正版现货新书} 洋为中用:中国法政知识考古 9787301325605 王人博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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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

作者王人博 等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325605

出版时间2021-09

装帧精装

开本32开

定价59元

货号11525243

上书时间2026-01-13

   商品详情   

品相描述:全新
商品描述
作者简介
王人博

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代表作有《业余者说》《法治论》(1978-2014 影响中国法治图书)、《权利论》《孤独的敏感者》《法的中国性》(中纪委 2014年度推荐图书,凤凰网2014年度十大好书,《法制日报》2014年度十大法治图书)、《中国的现代性》《你看我说:一个法学者的人间情味》《1840年以来的中国》等。

王本存

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曾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在美国艾默里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行政法。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出版专著一部。

杨 陈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曾在华东政法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学、法哲学。 在《政法论坛》《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译著《黑格尔的自由主义批判》,主持教育部课题一项。

刘艺灵

泉州师范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宪法与法治理论。在《政法论坛》《东南学术》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篇。




目录
序言:中国宪制中的概念和术语 / 王人博

论宪法中的人民概念 / 杨 陈

“共和”考论 / 刘艺灵

宪政的中国语境 / 王人博

宪法概念的起源及其流变 / 王人博

“国体”词义考 / 王本存

庶民的胜利——中国民主话语考论 / 王人博

民权词义考论 / 王人博

中国现代性的椭圆结构 ——“八二宪法”中的“建设者”述论 / 王人博




内容摘要
民权词义考论


王人博



有缺陷的方法论


民权概念是中国宪制文化中的核心元素,这是无大疑义的。本文要提出的问题是:近代以来,中国的知识分子是如何认识和运用民权概念的?民权的话语所表达的是一种中国式的民族意义诉求,还是西方式的宪政诉求?怎样诠释民权概念的中国语境(context)?

民权与其他近代性话语和实践一样,大都由西方及其文化衍生、激发。但这并不是说,中国的近代性完全是西方性的。问题是,中国的知识者在遭遇西方物质和精神的过程中是被动地模仿了西方的“民主”还是积极地、创造性地运用了民权这一独特的概念?中国学界对此的认识和解释,主要受西方两种方法论的影响:一是美国的费正清学派;二是“中国中心观”。以费正清为代表的哈佛学派根据“挑战—回应”的理论范式,认为中国的近代化就是在西方挑战下的一个被动的“受刺”过程,即是说,中国人在西方强大的压力之下,只能逆来顺受,被动回应。与此相应,中国诸多的近代性话语和实践也就成了一个模仿西方的结果。在这种语境下,民权话语的使用以及运用方式的差异,当然地成了判定是学习西方还是固守传统,是进步还是守旧的尺度。这也是我们当下学术主流话语在评断中国近代性时所秉承的标尺:主张西方式民主的为进步派,反对的为顽固派。西方对中国的近代性肯定是有意义的,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但西方之于中国近代性的意义不能被无限地夸大。事实上,晚清时代的中国,既有西方带来的“外患”,也有穷途末路下的中国封建社会自身的“内忧”,在这双重压力之下,中国人既有应对,也有自己主动性的思考和选择。即是说,“挑战—回应”的范式无法接纳中国的“主体性”这一根本性的要素。对近代的中国而言,“主体性”一词包含了太多太复杂的意义。虽然,在近代的世界格局之中,中国的角色不断地被边缘化,但沮丧之余中国仍有自己的智慧、谋略,既有学习也有创造,民权话语的创设和运用便是一例。

与哈佛学派的理论范式相反,“中国中心观”的兴起则代表了西方另一种学术趋向。美国学者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一书则是代表。该书引发了这样一种观点:中国的近代性并不是西方刺激的结果,而主要是由中国社会内部自我生发出来的。随着日本学者沟口雄三的《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在中国的翻译出版,作为反抗“挑战—回应”的“西方中心主义”范式的“中国中心观”在中国学界受到了热烈欢迎,这是易于理解的。沟口先生为了反抗“近代”一词作为西方“优越地位的指标”,对中国的“民权思想”作了“中国中心主义”的分析。在该文中,沟口先生虽然从中国出发分析了中国“民权”的特色,但他回避了一些重要问题:民权概念在中国是如何形成的?是在遭遇西方之前还是之后?怎样来界定中国的民权概念?它与西方的民主主义话语之间有无关联?是怎样的一种关联方式?

这些问题的被消解恰是“中国中心观”的缺陷之所在。民权作为一个近代性的概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基体”中是不存在的,中国传统的“民权资源”在近代性的民权概念之下可以得到解释,而不是相反。在对待中国的民权问题时,应有这样一个基本前提:什么是诠释意义上的民权,什么是概念性的民权。对此,“中国中心观”的分析框架首先是混淆的。

无论是“西方中心主义”的“挑战—回应”范式还是“中国中心观”都不是观察和分析中国问题的确当的方法和路径,在研究民权问题时尤其如此。我以为,一种比较妥帖的方法应该是在充分吸取上述两种理论的合理元素之基础上,充分注意近代这个特定的“场域”。本文不是把“近代”作为带有强烈西方色彩的一个“进步性”概念,而是作为一个中性的时空概念,并通过民权话语的复述来解读中西在这个时空中所构成的复杂关系。前一种理论范式的可借鉴之处在于它凸显了一个成功了的“西方”对一个接连遭遇失败和挫折的中国提供了一种复杂的“诱惑力”;后一种理论范型则认识到了中国由这种“诱惑”而产生的某种“联想”和唤起的某种记忆。由此出发,我想用“物境(circumstances)、联想、记忆”这三个元素作为分析民权问题的工具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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