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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然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ISBN9787302596714
出版时间2019-12
装帧精装
开本16开
定价99元
货号11376473
上书时间2025-12-11
4.4.1 政治形势的复杂性决定党内法规的灵活性
与国家法律所适用的社会关系不同,党内法规所调整的党内关系因其内容的丰富多样和所处环境的复杂多变,其适用和运行体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党内法规的任务是通过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生活,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供法规制度保障,为实现党的使命任务服务。“党之所以是创造的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就是我们不仅在思想上、政治上从来不受任何死的公式所束缚,而且从来不把党的组织形式以至任何组织形式,看成是不可改变的死的公式,我们能够根据中国革命斗争发展的具体条件和新的政治任务以及我们在组织上积累起来的新的经验,来经常改进我们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①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而努力奋斗,先后带领人民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开展了社会主义建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了改天换地的伟大社会变革。与党带领人民实现的伟大社会变革相适应,党在这一过程中所处的历史环境极为复杂多变,党本身所肩负的使命任务也十分广泛和多样,这决定了党组织自身的活动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使得党内法规很难通过明文规定对党内生活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作出全面而准确的规定,而党内法规的运行和适用也不得不由于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体现出较强的灵活性,以确保党内法规的适用能够与所肩负的使命任务相适应,与遂行使命任务所处的现实环境相协调。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领导国际共产主义运动过程中,曾经就如何看待共产党内法规制度进行过明确论述。一方面,党的规章制度作为经由特定程序制定的党内规范,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每个加入党内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认真切实地遵守党内法规。另一方面则应当看到,党内法规的根本目的在于服务党的政策的实施和党的目标的实现,它关于党内生活的制度和规范必须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而不能阻碍党的事业的发展。“当某些形式已经过时,当日益发展壮大的党受到这些形式的束缚的时候,仅仅成百次地强调法律字面上的神圣性是无济于事的。”②特别是在党所面临的社会历史环境与党内法规制定时的环境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更应当灵活适用党内法规,使党内法规的运行紧紧围绕党的使命任务而展开。
1879年,恩格斯在致奥古斯特·倍倍尔的一封信中指出:“党如果现在还让自己受以前在安逸的和平时期作出的种种代表大会决议的约束,那就是给自己戴上了枷锁。一个有生命力的党所借以进行活动的法律基础,不仅必须由它自己建立,而且还必须可以随时改变。反社会党人法使任何代表大会都不能召开,从而对旧的决议不能作出修改,这也就废除了这些决议的约束力。一个党丧失了作出有约束力的决议的可能性,它就只能在自己的活的、经常变化的需要中去寻找自己的法规。如果党甘愿使这种需要服从于那些已经僵化和死去的旧决议,那它就是自掘坟墓。”①党所肩负的是变革社会的历史重任,相应地,党所面临的也是瞬息万变的社会历史环境。社会历史条件的变迁使得许多原本制定的党内法规由于情势变迁而不能适用于后来的党内生活,如果一成不变地固守和重复不合时宜的僵化教条,则会对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恩格斯在这段致倍倍尔的信中所提到的代表大会的决议,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无法通过召开新的代表大会的形式加以修改,而固守这份决议则会给党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避免此类情况,党“只能在自己的活的、经常变化的需要中去寻找自己的法规”,亦即将那些真正符合党的利益、符合革命事业需要的规范作为党自身应当遵守的法规,灵活处置和对待党的决议,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内规范,以是否有利于党的事业发展为根本标准衡量指导党内法规的适用和运行。
近代以来,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本国封建势力的压迫,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处于社会底层的人民群众毫无政治权利,缺乏起码的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不可能通过民主选举等合法途径参与政治生活、解决社会矛盾。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只能采取秘密组织形式,通过阶级斗争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消灭阶级差别。“党的根本政治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②,这决定了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不可能得到统治者的认同和许可,必然受到统治者的围剿和迫害。严酷的革命斗争环境和血淋淋的残忍现实使党认识到,为确保党组织的安全和革命事业成功,必须采取极其秘密的组织形式,灵活处理革命斗争过程中的组织问题,确保党内的组织形式和规章制度适应革命斗争的实际情况,为革命斗争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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